工程法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研究

2020-09-08 00:19孙亚贤聂秦勇
理论观察 2020年6期
关键词:实践能力培养模式

孙亚贤 聂秦勇

关键词:工程法;实践能力;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7.3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06 — 0134 — 03

一、工程法专业对学生实践能力的现实需求

(一)社会对复合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加多样化。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的高速发展,2011年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严格遵守法律,做到依法办事,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的基础。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问题增加了社会对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法学毕业生就业大多数分布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在实务操作中,普遍呈现单一化的状态,即大多数司法从业人员仅对法律所涉及的知识精通,跨学科、跨行业知识完全不懂,这为司法良好的运行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对于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增大。企业所经营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不仅需要专业应用型法律人才来处理企业日常诉讼业务,还需要相关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来为企业构建相关制度保证企业良好的运行。

(二)工程法学专业特色的需要

工程企业往往涉及多学科的知识,比如交通、土建、水利等等。工程法学专业不仅要求学生掌握法学知识,还要对跨学科知识进行相应的了解,弄清楚企业招投标相关程序、工程承包相关方式、合同风险规避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工程法学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相较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工程法学更加具有操作性,其理论基础知识一部分,大部分知识需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理解、运用。

为了凸显工程法学特色,以培养符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工程法学课程设置较传统部门法学为基础的课程设置也有较大的不同。工程法学常涉及到一些学科的交叉,并且其直接与工程企业特点相适应,所以,工程法学课程设置需要更加具有实务操作性,以理论知识为基础,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才能更好的解决工程企业在运营中所带来的问题。

二、工程法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现状

(一)课程体系设置问题

目前,全国开设工程法学的高校仅有东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理工学院、山东建筑大学和福建工程学院这五所大学。其中,东南大学开设的课程有工程法原理、工程技术基础、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公法专题等;长沙理工大学开设的课程有建筑与房地产法专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法专题、FIDIC条件与合同管理、交通工程法专题、电力工程法专题、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专题等;湖南理工学院开设的课程有土木工程概论、工程制图、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法律法规与工程法律风险防范等。①从以上三所高校开设的课程不难发现一些问题。

1.与法学核心课程体系脱节

传统法学教育课程体系大多开设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16门法学核心课程,但是工程法学专业需要有一定的跨学科基础,比如说工程造价、工程索赔、工程制图等,这些课程的学习往往需要一定的理工科基础,并且有些课程的开设与法学核心课程体系存在脱节的情况。这就使得工程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工程法学相关课程有一定的难度,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课程开设时间分配不均

工程法学专业的学生既要拥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又要掌握工程法学相关的知识,那么在学校学习期间,课程设置时间就可能存在冲突。若需要熟练的掌握传统部门法学知识,那么工程法学知识学习的时间甚少,若从入学开始就学习工程法相关知识,则法学基础无法牢固甚至导致无法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平衡法学核心课程与工程法学课程时间分配上存在现实困难。

3.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分配不均匀

现有开设工程法学课程的高校中,普遍理论教学时间远远多于实践教学时间。大多学校的实践教学方式为“案例教学法”与校外实习相结合,但是工程案件相对普通民商事案件来说,具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持续时间更长,案件所涉及的证据种类更加繁杂等特点。受“案例教学”课时与校外实习时间的限制,实践教学的效果不佳。

(二)师资队伍的单一性

1.师资配备缺乏特色

由于工程法学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知识的应用型学科,目前工程法学界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培养模式,对于实务经验丰富的师资力量的储备存在不足,甚至出现师资断层的现象。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工程法学的师资队伍缺乏特色。

2.教师队伍工程背景知识缺乏

介于当前没有高校开设工程法学博士学位点,无论是现已在岗的教师还是新聘的青年教师,其博士研究方向均不是工程法学,这就造成了职任课教师对工程法学科存在陌生感,需要重新开始学习相关知识。由于工程法学所涉及学科复杂,知识面广泛,若不是研究此方向的教师,对知识体系不够熟悉,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三)实践教学的单一化

1.理论授课方式单一

工程法学教学授课方式大多数采用的是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教学的内容以理论为主,以传授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为主。理论与实践存在差异,若僅仅局限于相关法律制度或者法律条文的学习,则会导致对实际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刻。这种“填鸭式”教学模式极易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2.案例模型与真实案例存在差异

案例教学即任课教师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模型,引导学生参与分析案例,培养学生解决工程建设中实际问题的能力①。但是,在实践中,工程法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问题多,涉案证据分析难度大。案例模型与真实案例的差异容易造成授课效果不佳的情况。

3.校外实习地点片面化

目前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有628所,大多数院校学生校外实习地点为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前往企业法务部实习的几乎没有。分析案件的方式、处理案件的流程,案卷材料的整理方式等因素在各个地点均存在差异。工程法专业学生若是不在工程企业实习,就无法了解工程企业经常面临的诉讼风险,不会站在企业法律顾问的角度来思考诉讼相关问题。

三、工程法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

(一)改革课程体系

1.打破传统课程体系

结合工程法学强调应用性的特点,其课程体系相较于传统法学课程体系而言应该有所突破,可以将工程法课程与传统课程相融合。法科学生掌握好法学基础知识是第一要务,同时开设工程法学专业的高校还应将工程法学的课程融合到传统课程体系中来,将工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特色化。可以在大一时开设法学基本课程,大二时,可根据学生意向自愿选择专业分流,工程法专业方向在开设法学核心课程以外,将工程法基本课程纳入课程体系中来;大三时,除了法学核心课程以外,可以开设招投标法、工程索赔法、工程合同管理法等工程法专业特色课程;大四可以组织工程企业实践活动,开展毕业论文写作教学等课程②。这种将传统法学课程与工程法专业课程融合的方式既可以保证法科学生扎实的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又可以将工程法学知识了解学习,这样高校可以直接面向工程企业输送复合应用型人才。

2.丰富实践教学模式

在以往“填鸭式”教学模式中,更多的是传授理论知识,法律制度,法律条文等,许多高校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模型与真实案例存在差距,并且,有些任课老师仅仅是用案例来导入课程或者是升华知识点,学生的实践能力没有得到显著的提高。因此可以尝试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丰富授课方式。首先,需要增强案例教学的针对性。选取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要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真实案例。其次,可以将“诊所式”教学方式纳入课程體系。将真实案例与法律实务结合,在教师的引导下自主代理真实案件或从事其他法律实务工作,从而达到对学生法律思维模式及实务操作能力的训练。③

3.改革课程考核制度

传统的考核方式命题方式单一、组织模式僵化,注重对理论知识点掌握程度的考察,却忽略了对实践能力的考察。为了在考核中充分体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认可,首先,可以适当降低期末考试的比重。可以从学生的出勤率、课后学习时间比重、实践性学习参与的积极性等方面来综合考量。其次,增加实践教学的考核比值。大学四年时间,理论课程占据了绝大多部分,实践时间甚少。适当增加实践教学的考核比重,将实践教学融入理论教学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之中。

(二)优化教师队伍

1.对现有教师加强工程化培训

首先,可以定期组织教师工程知识培训。工程法是一个较大的范围,其不仅仅局限于建筑工程这个范围,其设计土木、建筑等多方面的知识。对教师定期开工程知识培训,不仅能够学习基本的工程知识,通过一个长时间段的系统性学习,还能够掌握工程方面最近研究动态。教师通过对工程知识的了解,结合自身所掌握的法学知识,能够更好的掌握运用工程法,从而来提高工程法实践能力。

其次,可以邀请工程法实务界专家开展学术讲座。工程法实务界专家长期在工作在实务界,了解工程法实务界的发展动向。邀请实务界专家为教师开展学术讲座,针对性更强,在一些观点上面能够快速达成共识,这样有利于快速提高现有教师的实务水平。

2.聘请校外实践领域工程法专家担任兼职教师

现有师资队伍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缜密的逻辑思维以及高水平的学术功底,能够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知识,迅速分析案例的法律关系。而校外实践领域工程法专家拥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强大的表达能力以及创新的实践思维。聘请校外实践领域工程法专家担任兼职教师,有效弥补了教师工程法背景不足的缺陷,帮助学生更好的接触实践案例。

3.整合校内资源实现教师队伍多元化

工程法所涉及的学科众多,整合校内资源,实现教师队伍多元化对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开展跨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虽然每个学科知识存在其学科的特点,但是知识之间总存在共性。工程法学是涉及法学与土木、建筑等工程科技等多学科领域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①。在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寻找共性,开展跨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在提高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知识之外,可以建立不同学科之间资源共享平台,还能增进不同学科教师的关系,这对培养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4.引进工程法律相关专职教师

前文所述聘请校外实践领域工程法专家担任兼职教师,虽然实务专家拥有较强的实践思维,但是其工作重心还是在处理实务案件,不能实现全日制教学。工程法律相关教师,即具备工程法深厚的理论功底,有具有工程法实践方法与能力。引进工程法律相关的教师对工程法学科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完善实践教学

1.进一步加强与工程企业的实践合作

工程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多的是面向工程企业进行就业,因此加强与工程企业的合作尤为重要。首先,工程法专业学生实习定向输送。就有意向在工程企业就业的学生,让其在工程企业参加专业实践,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学生可在学校教师与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参加实务部门的实际工作,通过实践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分析处理能力,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做好铺垫②。其次,可以通过工程企业来获取一些典型真实案例。现阶段,真是案例的获取大多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或者“北大法宝”等检索工具,然而这些检索工具上面仅能检索到案件的裁判文书,任课教师需要以传授知识为目的,以裁判文书为基础来构建案例,这样的案例法律关系不如真实案例复杂,并且这样无法获取案卷材料,学生不能通过分析案卷材料,总结争议焦点,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问题。通过与工程企业的合作来获取具有典型意义的真实案例,可以将案卷中的真实姓名、住所等信息遮盖后,提供给学生交流讨论,提高学生的案件分析综合能力。

2.构建实践教学网络创新平台

由于工程法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而高校教学资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可以借助网络来进行教学,生动形象的展示某些口头表述不清楚的概念或者案件。比如说,可以通过计算机来模拟工程施工过程,让学生了解工程施工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从而引发思考应当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可以通过网络构建模拟法庭平台,学生自愿分组选择所担任的角色,通过网络平台分发任务,学生通过小组讨论,查资料等方式准备充分后再网络模拟法庭平台开庭。构建网络教学模式,突破了传统授课方式,让课堂变得更加生动,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学生的综合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参 考 文 献〕

〔1〕张敏纯,范婷.工程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检视〔J〕.西部学刊,2019.

〔2〕王新生,杜卫红,戴谋富.论案例教学法在工程法课程中的运用〔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6.

〔3〕徐晓颖.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改革——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项目为例〔J〕.法学教育学究,2019.

〔4〕刘杨.工程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探索与研究〔J〕.留学生,2015.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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