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乐东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约车这一新事物应运而生,以滴滴、神州专车、易到为代表的网约车平台迅速扩张,但在我们享受科技红利的同时,网约车交通事故等问题也越来越频发。由于当前规制网约车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特别是对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界定较模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地法院审判时出现许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利于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对网约车服务法律关系问题进行探讨。认定网约车服务中的法律关系有助于明确网约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网约车服务中有三方主体:平台、乘客和司机。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从理论上对界定平台法律地位的居间人说、承运人说进行了辨析,也对界定平台与司机之间法律关系的劳动关系说、偶然合伙关系说、挂靠关系说、承揽关系说进行了辨析,最终得出以下结论:网约车平台是承运人,与乘客之间是客运合同关系;网约车平台还是定作人,与司机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乘客与司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关键词:网约车服务;网约车主体;法律关系;平台法律地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约车这一新型行业应运而生,其规模正在快速地扩大当中。在网约车模式中,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发起订单,网约车的车主则通过平台来进行接单,然后完成运输活动。对于乘客来说,打车不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对于网约车车主而言,不论是全职还是兼职,都提高了他们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