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投资银行的机遇与挑战

2020-09-10 14:23詹研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2期
关键词:注册制投资银行信息披露

詹研

摘要:本文以注册制改革为背景,以投资银行为分析对象,从行业,收入结构、工作重心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注册制改革对投资银行的影响,并针对影响从人才培养、风险控制、尽职调查三方面提出了投资银行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注册制;投资银行;信息披露

一、引言

2020年5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直接改变企业上市条件、加快上市节奏、宽容化上市审核标准,从而降低企业上市难度的同时,也势必会对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与未来走向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二、注册制改革对投资银行的影响

(一)行业进一步分化,市场份额进一步集中于头部券商

注册制改革与政策施行将为投资银行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但也对投资银行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上市申请人将更加依赖投行的研究定价、方案制定、询价承销的综合能力,依靠专业服务提升发行上市的概率与新股的市场看好度,这就使得资质优秀、声誉良好的头部或中部券商投行将更受企业的青睐。

随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可以预见,投资银行的行业分化态势加剧现象不可避免。明显具有优势的大型券商应积极借鉴学习国际大投行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自身综合业务服务能力,抢占市场份额,小型券商应围绕客户需求,发展发挥自身特色与小类优势,努力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站稳脚跟。

(二)收入结构发生重大调整

投行从保荐业务中获取的收入量取决于保荐业务数量以及由投行业务水平以及定价能力决定的发行费率。从业务数量上看,由于既往的发行审核制度要求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判断,企业上市门槛相对较高,进入市场的名额相对宝贵有限,而大量高成长性、快速发展的企业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资金需求,这就导致着股票市场长期存在着排队上市、供不应求的现象。而注册制将能简化企业发行上市流程,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发行审核难度和不必要的行政交涉摩擦成本,对拟扩张发展的企业形成正向激励,从而能够在短期内显著提升保荐业务数量,投资银行的业务规模将得到明显扩张。从发行费率来看,可以参考已有市场的运行经验,目前实施注册制的日本、美国等国家首次发行与再融资的费率整体高于实施核准制的英国等欧洲国家、中国等亚洲国家(李可心,2019)。同时,科创板IPO费率明显高于传统IPO费率。这主要是由于注册制下有着更为完善的上市与退市制度,投资银行需要尽职尽责对企业进行上市辅导,依据企业实际综合情况对新股进行合理定价,借助自身资源和信誉综合利用各类销售渠道,确保新股尽可能能够全部顺利发售,避免上市初期价格的巨幅震荡特别是严重下跌,投资银行还负责督促企业通过高效管理维持较好的经营状况,一定程度上承担着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责任。综合来看,注册制对企业与投资银行的约束力度增强,只有从根本上提升了新股质量,股票才能顺利发行,企业因而对投资银行的专业服务能力有着更强的依赖性,两者的业务联系将会更加紧密,相关保荐费用也很有可能小幅上升。

(三)工作重心聚焦于充分满足各类投资者信息披露需要

在核准制下,市场进入门槛相对严格,政府监管機构严控把关,尽可能在审核环节便有效地筛选淘汰掉经营状态低下、综合条件差的证券,减少或避免后续资本市场中财务欺诈、主体违约等恶劣事件的发生,借助于行政力量帮助营造良好健康的投资环境。那么投资银行在处理上市业务工作时,其文书材料制作、与证监会的交涉过程势必会以迎合监管机构为重心。但当注册制得以顺利推行后,新股发行更加强调信息透明公开度,投资者可以通过基于公开信息的专业分析判断在不同的证券之间进行选择,市场力量这双无形的手将通过差异化定价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的管控主导作用有效弱化。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银行的工作重心将集中在基于企业真实状况制作上市发行审核的相关法律文件,充分满足各类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需要,既要注重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又要遵循“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则,调整语言表述与行文逻辑结构,以便于监管机构的形式性审核工作的进行,以及投资者对披露信息的正确理解和判断。

三、新股发行注册改革背景下投资银行的应对措施

(一)注重卓越人才队伍培养,提高研究定价与销售能力

投行需注重培养多元化的人才队伍,不断提升研究团队的分析判断、理性定价、产品设计与销售推广能力,了解并把握企业与行业动态信息,提高行业研究能力和对企业的未来发展预测与价值分析的能力,在依据研究结果制定具体方案时要充分兼顾和平衡企业与潜在投资者的利益,确定发行证券的合理价格,推进新股发行过程的顺利进行,对外充分展现精湛业务能力,对内不断总结积累实务经验,以凭借综合实力尽早占据更大的承销市场份额。

(二)建立完善风控制度,加强风险管控与合规管理意识

投资银行的风险管控意识应始终贯穿股票发行上市前后,既要在准备阶段确保企业各类信息披露的完全性与准确性,坚决杜绝材料信息虚构造假、中介机构与保荐主体违规不正当合作等不良事件的出现,最大程度降低道德风险和操作性风险的发生概率,又要利用自身高超的业务水平与长期丰富的业务经验合理、客观、准确、有效预估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以判断股票日后的市场走向,从而淘汰掉风险过高的承销业务,合理控制业务市场风险与政策风险,理性取舍,以维护自身的市场信誉,树立良好口碑。

(三)优化尽职调查机制,引导投行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注册制略去了核准制情况下的监管机构所需做的实质性审核工作,监管机构真正地退居幕后履行基本监督功能,恢复市场更高的自由度,并将相关上市审核的权力交由中介机构,同时一改从前荐而不保、责任与过失分离的顽固局面,投行机构的责任得到显著强化,这就要求投资银行在业务实践中要积极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完善尽职调查人员安排设置与配套流程机制,严控把关,细致核查,确保上市发行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完整性。

参考文献:

[1] 李可心. IPO制度变迁对投资银行的影响[J]. 中国集体经济, 2019, 586(02):118-119.

[2] 齐美玲. 科创板设立背景下投资银行转型发展问题探讨[J]. 市场研究, 2019, 000(00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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