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代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9-10 07:22叶锐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12期
关键词:分包条例工资

叶锐

摘要:2020年5月1日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该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农民工工资代发数据可能失真、支付进度往往滞后、相关单位的经营风险和社会责任风险增加等新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新对策,即建立政府、建设方、施工总承包方、分包方和农民工五方参与的互联网+农民工工资数据智能管理平台。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代发; 互联网+农民工工资数据智能管理平台

一、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的出台背景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权益,2019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本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以前由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状况退出历史舞台。该条例实施半年多来,在农民工工资代发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探讨。

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代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工资代发数据可能失真

由于普遍存在分包单位需要扣除相关的款项后才能代发农民工工资,因此农民工代发比例实际不能达到100%。相关款项主要包括一是个人所得税,由于农民工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收入往往并非从同一分包单位取得,且其缴纳个税意识淡薄,因此,对于代扣个税不理解。二是个人餐费和住宿费,农民工一般在分包单位自建的食堂就餐,在统一安排的住宿点住宿。三是临时借款,主要是由于农民工子女上学、农业生产、家庭成员重大突发医疗支出等原因会产生的临时借款。以上费用应从工资中扣除。工资代发数据是由分包单位单方面提供,有些单位虽然能够提供农民工的签字确认数据,但分包单位往往不愿对外透露其经营信息,可能存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无法判断其数据的真实性。

(二)由于工资代发牵涉多方主体,支付进度往往滞后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但实际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先向现场监理机构和建设方机构申请进度款项(如11月初确认10月份进度款数据),然后由现场监理机构和建设方机构确认后将数据提交给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审核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方开具发票。建设方再安排下月的资金预算(即12月资金预算),施工总承包单位只能在12月份才收到10月份的进度款以支付10月份的农民工工资。由于申请支付款的流程较长,即时各方都提高周转效率,但工资代发时间仍然滞后,不能满足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的期限要求。虽然条例提出保证金制度、施工方垫资等方式缓解该矛盾,但由于资金压力等原因,这些方式只是临时性措施,治标不治本。

由于农民工可以向多方进行维权,相关单位的经营风险和社会责任风险增加新条例实施前,如果出现农民工资拖欠的问题,责任主要在分包单位,条例实施后,建设方、施工总承包单位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农民工可以向分包单位、建设方、施工总承包单位三方进行维权,三方单位的经营风险和社会责任风险增加。

三、解决对策

建立政府、建设方、施工总承包方、分包方和农民工五方参与的互联网+农民工工资数据智能管理平台。由政府主导,搭建互联网+农民工工资数据智能管理平台,实现项目数据、工程进度、资金调度、人员配置等信息互联互通。农民工通过该平台记录考勤、提交工资标准,分包方记录应扣款项,农民工和分包方对对方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限时提交平台。施工总承包方根据审核后的数据,进行代发。建设方根据数据进行人工工资的拨付。政府通过该平台可以实时监督农民工工资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及时解决矛盾。该数据也可与作为税务系统的纳税依据。通过搭建互联网+农民工工资数据智能管理平台,可有效解决分包方与农民工信息不对称问题。

互联网+农民工工资数据智能管理平台的建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应广泛宣传推广平台的使用,施工承包人应当在施工项目部醒目位置比如住宿点、食堂等设立平台信息告示牌,农民工实行实名制认证,录入该平台,通过定位打卡,实时取得考勤数据。

各层级之前能够跨级进行联系,实现在线申诉。比如农民工在分包单位不与其签订合同,不为其申请代发工资的情况下,在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该平台直接向总包单位申诉,平台限时要求总包单位予以答复,如果在限期内,未予解决,该问题将自动提交到建设单位。

对于商业数据实行保护,做到分级使用。该平台仅对本層级需要掌握或使用的数据提供具体金额数据,对本层级关系不紧密的,提供比例数据或定性信息。例如农民工需要知道本人当期具体收入、代扣代缴等金额,但无需知道分包单位本期收款的具体金额,平台只需提供分包单位是否已收本期工程或已收工程款比例数据。又例如政府部门仅需知道施工总承包方是否已经全额及时代发农民工工资,而不需要具体的金额。

能够与其他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比如该平台能够与个人所得税平台进行对接,有利于解决分包单位代扣个税难的问题。例如该平台能够与公安系统平台进行对接,有利于解决同一人在同一时间,分别在不同的工程项目

四、结束语

解决农民工工资代发新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将政府、建设方、施工总承包方、分包方和农民工五方拉到同一桌子上,面对面沟通,消除信息的不对称,让信息的传递由单向变成双向甚至是多向。同时,由于信息会涉及到单位的商业机密,因此要注重信息的转换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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