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有感

2020-09-10 07:22王怀钰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10期
关键词:法律文化

摘要:《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一书以文化解释的方法讲述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书中分析了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特殊路径,解释了中国古代法当中许多重要观念的由来,分别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不同方面,探究制度背后的文化依据和意义。梁先生以反思和批判的态度从基本概念入手,利用古今中西对比、引用文献的研究方法讲述中国人在追求自然秩序和谐,天人合一的目标时所形成的“礼法传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书中梁先生提到的建立新文明也引发我们的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法律文化;礼法传统;现实思考

一、主要内容概括

梁治平先生作为法律文化论的开创者,在《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这本书里给我们指明了一条新的路径,即“以文化解释的方法研究中国古代法”,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梁先生第一章从家和国的关系出发,指出不同于西方,中国国家起源于人际关系,而并非技术革命,中国古代家的概念和国的概念有着天然的相似性,甚至两者基本是相同的,梁先生认为正是这种国家起源的特殊性,规定了中国法律文化的基本性格。第二章,梁先生分析了刑法律之间的联系,以及古代的儒法之争,梁先生认为儒法之争的实质是基于一个共同前提下的相同点之间的妥协。接着作者分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义利之辩”,指出古代的中国义大于利,重礼轻权利,甚至没有权利概念,之后作者对“道德的法律化”及“法律的道德化”这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道德伦理在社会控制中的作用,淡化了道德与法律间的对立。后面梁先生又借用了西方“自然法”的概念与中国古代的“礼”文化进行了对比,得出在古代中国“和谐乃是文化的最高价值,也是统治者的最高职责。一切文化的设计、观念、行为、价值、体制全都围绕着这个核心”。

二、写作特色分析

首先,书中梁先生介绍了一种新的方法:通过文化解释的方法研究中国古代法,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梁先生認为,法律的理念和实践都是秉有意义的文化符号。法律所揭示的,不仅是特定时空的生活样态,也是特定人群的心灵世界。而且,正如文化具有不同类型一样,作为特定社会与文化一部分的法律,也具有不同的性格和精神。

其次,从基本概念入手。梁教授从“国”,“家”,“刑”,“法”,“律”,“个人”,“阶级”,“义”,“利”,“公法”,“私法”,“治人”,“治法”等基本概念入手,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梁先生认为,“语言文字代表着一种文化最核心的东西,语言文字的差异直接就是文字的差异。”

再次,中西对比的写作手法。梁教授一直在中西比较视野下进行,并提到了中国与西方的不同,中国发明的火药、指南针、印刷术在中国和西方起到了不同的效果。是因为中国极强的融化那些震撼世界的发明创造的能力,表明一种独特的文化立场。中国文化关于社会、人生乃至宇宙的独特的看法,他们构成了中国人的哲学,中国文化的范式。

最后,书中引用大量文献。梁教授通过引用大量历史文献由浅入深、一层一层地深入探索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显露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些特点:比如家国不分,提倡孝道,重利轻义,倡导无讼,礼法并用,天道和谐等特点。

三、对本书的思考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一书展示了梁先生独特的文化视角下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梁治平先生具有新奇的角度、清晰的思维和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独到的见解。下面是笔者的一些个人看法:

首先,梁教授从文化的角度探讨中国古代法的精神,把文化作为一种方法论来对法律进行研究,字里行间中感受到梁教授甚至认为文化对法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可我认为法律虽然受到文化环境的影响,我们不能否认文化或者文化性格对法律的影响,但文化并不是唯一因素,文化对于法律来说并没有决定性的意义。

其次,梁先生用了十二章的内容来谈文化视角下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和文化,但是到十三章的转捩点就止步了,只说“旧秩序的文明已死去,但是我们还可以去建立一个新的文明,这就是希望所在。”然而梁教授并没有说明我们应该去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文明”。同样的,梁教授在《法辨》一书中的最后一章: 死亡与再生,新世纪的曙光,也谈到了这个问题并指出:我们须承认以往的失败,并对自身生存状况做出全面深刻、真诚的反省和批判,超越过去,创造出我们新的天堂和属于我们自己的法律。希望就在于“作为一个民族,作为一种文明以及作为人类,文明将有忍受旧时代死亡之痛苦的坚忍毅力,有对重获新生的热烈蕲望。”但梁教授同样没有继续探讨究竟什么样的新文明是我们迫切需要的。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我们还是需要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我们国家需要发展需要进步,就离不开工业进步、科技创新,商业繁荣和法治建设,因此我们是离不开法律的约束的。但是这并不等于否定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我们要面对过去,从中寻找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价值。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我们要注重中国本土文化的精神土壤,对梁先生在《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书中谈到的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给予重视,使其为构建法治社会、完善法制体系提供借鉴意义。其实法治本身也不是完美的,法治所倡导的规则至上和法条至上的原则容易导致僵硬化的缺点,而这与我们所追求的和谐是相悖的。因此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的时候,应当从传统的法律文化中寻找支撑法治的价值资源,以达到使法治最大程度地发挥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结语:

梁先生独特的法律文化的视角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着重要的学术参考意义,在我们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时,似乎好多人都慢慢忘了我们几千年来的积淀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梁先生的书让我们把视线重归中国传统文化本身,让我们获得更多的和更深的对于社会、历史、法律和文化的了解,从而使我们对中国的过去和未来有更清醒的认识。

参考文献:

[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2]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梁治平:《法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5 年版。

[4]彭荣.中国法律文化发展的路径——读《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24(06):145-150.

作者简介:

王怀钰,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院,2018级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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