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下广西城乡出生人口规模变化

2020-09-17 08:36
广西城镇建设 2020年7期
关键词:全面二孩育龄妇女生育率

□ 海 颖

1 问题的提出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是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人口生育政策的实施势必带来短期内出生人口的快速增加,给医疗、教育和各类公共社会资源方面带来巨大的人口压力,因而对未来十余年间将会产生的人口增量,生育曲线和生育峰年进行预测,对研究多领域资源需求和资源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综述前人文献,虽然全国及各地的专家学者做了大量全面二孩相关人口研究[1],然而分析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可知,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省市之间无论是人口、经济、医疗、教育都具有极大的地域差异性[2、3],各地区数据之间不具有借鉴价值。因而落实到具体的行政区域,分析广西现有的人口基础数据[4],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测算未来的人口规模和变化趋势,将为广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重要信息,为地方政府统筹规划资源布局和制定相应政策提供数据借鉴。

2 研究方法

2.1 人口预测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二元化”特点,城乡人口规模和总和生育率差异显著,因而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王广州教授开发的“中国人口预测软件”(CPPS)作为预测工具[5]。

2.2 人口预测模型参数设定与参数说明

2.2.1 基年数据

以广西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的各类人口数据作为基年数据,其中城市和县镇数据合并为城镇数据。

2.2.2 总和生育率

假设低方案维持在第六次人口普查水平,城镇1.4,乡村2.15;中方案维持在2015年广西人口抽样水平,城镇1.99,乡村2.53;高方案根据《广西人口规划(2016—2030)》规划数据,城镇达2.3[6],乡村3.1的高位水平。

3 研究结果

3.1 广西分城乡育龄妇女及生育旺盛期妇女变化趋势

根据人口学相关研究,将15岁~49岁妇女界定为育龄妇女,其中20岁~29岁为生育旺盛期妇女[7],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如下。

表1 三种生育方案下广西城镇出生人口总量 (单位:万人)

3.1.1 城镇育龄及生育旺盛期妇女变化趋势

数据显示,广西城镇育龄妇女人口总量自2011年到2030年逐年“断崖式”下降,降至最低点仅为446.44万人,降幅达102.54万人次。其中生育盛期育龄妇女(20岁~29岁)自2011年快速下降至2025年跌破百万以下,仅为97.22万人,占2011年同期59.14%,虽自2025年后略有回升,然而回升并不显著,常年持续维持在100万左右低位水平。

育龄妇女数量的明显下降,势必会对出生人口造成直接影响,对广西而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虽然会对总和生育率产生一定的促进,但由于城镇育龄妇女尤其是生育旺盛期妇女的显著下降,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后,广西城镇出生人口将呈现怎样的趋势尚待人口预测数据分析。

3.1.2 乡村育龄及生育旺盛期妇女变化趋势

乡村育龄妇女及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略呈现先降低后增加的U型变化趋势,然而下降与增加趋势均不明显,且波谷年之后将逐渐回升到高于2011年同期水平。其中,2020年为乡村育龄妇女总人数波谷,为666.48万人,与2011年相比仅减少3.74万人。从2021年开始至2030年广西乡村育龄妇女总人数逐年递增,到2030年甚至超过2011年的人数,达到682.27万人;生育旺盛期妇女同期攀峰,达到210.2万。

广西城乡人口生育水平多年来一直都处于全国各省前列[8],第六次人口普查时期更高居全国首位。根据广西城乡育龄妇女人口规模变化趋势分析可见,由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出生人口大量减少,这部分人刚好到了育龄期,因而在计划生育执行严格的地区,育龄人数在自然减少,符合广西城镇育龄妇女变化曲线。而由于长期城乡计划生育政策二元化,即便2010年未放开二孩政策,广西乡村总和生育率处于2.15的国际代际更替水平之上,因而广西乡村育龄人口相对稳定。而乡村育龄人口规模的稳定使得广西育龄妇女呈现不同于全国及各地的倒U型变化曲线,下降速度放缓,并出现趋于平稳的状态。

3.2 广西分城乡出生人口变化趋势

运用总和生育率模型,假设未来人口死亡模型保持不变,运用CPPS对广西城乡出生人口规模进行预测。由于备孕怀孕周期“全面二孩”政策效果从2017年开始显现。

3.2.1 广西城镇出生人口变化

根据高中低3种总和生育率方案,整理出“全面二孩”政策下2017—2029年广西城镇出生人口数据,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广西城镇出生人口3个方案都并未如政策预期出现大幅提升,反而高中低方案出生人口总量均从2017年至2029年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其中高方案下降最为明显,减少人数为9.48万人,中方案为8.21万人,低方案为5.85万人。

广西城镇出生人口出现如此明显波动主要原因是城镇育龄人口大量减少所导致。从以上人口预测数据可见,即便生育政策调整后,各方案总和生育率相对提升,仍无法改变育龄妇女总量急剧下降所带来的下降势头,城镇出生人口未来将出现大幅显著下降,与全国各地数据不谋而合。虽然生育率政策限制的放宽会使得这一趋势有所放缓,但是,即便是总和生育率按照中方案进行设定,达到城镇每个育龄妇女生育两个孩子,至2030年中方案出生人口总量仅略高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期的21.99万人次。

3.2.2 广西乡村出生人口变化

不同于城镇出生人口预算结果,广西乡村出生人口低中高方案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低方案与高方案的增长发力点均出现在2023年,中方案从2021年开始就持续快速增长,高方案增幅最为明显,增长人数为4.28万人。

图1 广西区乡村出生人口总量图 (单位:万人)

从整体分析,低中高三个方案增长趋势明显,呈现先平缓后明显增长的走势。低方案走势最为平缓,从2017年至2023年基本没有明显波动,从2020年开始每年缓慢递增。中方案同低方案一样,从2017年的基本平稳一直持续到2022年,出生人数基本保持在47万人,从2023年开始缓速增长,在2028年突破50万人。高方案从2017年开始一直呈现小步递进的增长趋势,并保持到2023年处于平稳增长期,人口保持在58万人,从2026年开始明显增长直到2030年达到62.57万人。(见图1)

较为稳定的乡村育龄妇女人口和乡村总和生育率,为广西乡村带来了不同于各地的出生人口规模曲线[9]。并且由于城镇与乡村的出生人口对冲,加和之后对全区数据分析发现,虽然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不可避免地出现断崖下跌,但是随着“全面二孩”的实施,广西总出生人口短期略有下降,三个方案能够保持在58万、73万和88万的相对稳定水平。

4 研究结论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的十余年间,由于长期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二元化,导致广西城镇与乡村出生人口趋势完全相反,城镇出生人口以无法逆转的趋势显著下降,而乡村出生人口在保持一段时间的稳定后逐步上扬。由于长期以来,生育率居于全国前列,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广西出生人口总量未有显著跌落,相对其他省区较为稳定。

2016年广西户籍人口5579.12万,常住人口4838万,在省域范围内属于人口净流出省份,而全区14个主要城市中仅有柳州市人口净流入,而流入人口也仅占常住人口总量的2.6%[10]。由于人口研究是基于户籍人口作为基础人口数据,而大量流出于外地就业、务工、经商的人群多为壮年生育人口,因而未来广西的城乡出生人口数据可能会略低于文中估计值。

另外,由于广西正处在高速城镇化发展快速期,政府在对各类资源布局时,城乡出生人口数据不能简单地被作为城乡数据来进行思考,必须重点关注城乡流动人口[11]。尤其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应全面考虑乡村留守儿童与城镇随迁就读儿童总量,不应单纯地以乡村出生人口来进行学龄人口估计,方能有效预防各类资源的短缺和浪费。因而,建立大数据平台,全方位地收集人口变化信息,加强出生人口的动态监控就显示出其极为重要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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