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自2015年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始终坚持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全省县域集成改革等多项改革试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形成改革合力,提高改革实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工作。晋江市自2017年被列为第二批全国试点县以来,按照工作任务要求,狠抓落实,将“以民为本”作为核心贯穿始终,聚焦农村宅基地“谁能申请”的问题推进改革。一是把握工作原则。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审定改革方案、协调重点环节、部署重点工作、督办重大问题,形成党委政府抓总、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政府、村社、专家、律师”四位一体的工作推进机制,邀请专家协助“想问题、找对策”,聘请律师团队提供宅基地资格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方面法律咨询,打通政策、法律、信息、落实、咨询等方面的交流渠道。二是回应群众呼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身份认定过程中,晋江市充分考虑兼顾各类群体利益,提出“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对成员资格取得、丧失等提出指导意见,对外嫁女、入赘婿、移居海外人员、服刑人员等12类特殊人员认定作出详细规定,并约定其他情形由各村社民主决策后实施。截至目前,全市395个村社全部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身份认定工作,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4.6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