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婚姻大事将有哪些显著变化

2020-09-21 08:44豆豆
妇女生活 2020年9期
关键词:婚姻家庭小文丈母娘

豆豆

编者按:

《民法典》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制定了专门的“婚姻家庭编”。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法》及《收养法》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若干新的规定。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老百姓的婚姻大事将由新的法律规定调整——

婚后他发现妻子患有精神病,感觉被骗,找丈母娘讨说法。丈母娘倒打一耙:“我女儿跟你结婚时好好的,现在成了这个样子,我还没找你算账呢!”《民法典》实施前,类似尴尬难避免

三年前,小文经同事介绍结识小梅。两人互有好感,又都是大龄青年,便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交往三个多月后领证结婚。婚后不久,小梅怀孕,同时出现了一系列异常反应,如情绪无端激动,出现幻觉、妄想、失忆等,与正常的孕妇反应明显不同。小文有种不好的预感:妻子是不是有精神病史?果然,经暗中调查,小文得知小梅以前的确得过精神分裂症,曾到专门医院治疗。小文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骗婚,难以接受,找到介绍人质问:“她有精神病,你为何不说?”同事一脸无辜:“她有没有病,我没必要告诉你。我只是介绍你们认识,又没强迫你跟她结婚。你不了解清楚就结婚,跟我有什么关系?”

小文又去找丈母娘理论。丈母娘更是倒打一耙:“我女儿跟你结婚时好好的,现在成了这个样子,我还没找你算账呢!”

经媒人和丈母娘这一刺激,小文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他以妻子患有精神病为由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请。理由是:只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才能宣告婚姻无效。而在此案中,小梅虽患有精神病,但在两人进行结婚登记时并非发病期,其精神病发作是在婚姻登记之后,故婚姻登记机关为两人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关于精神分裂症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目前也没有统一认定。

小文不得不请假照顾妻子、为妻子看病,承受着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进退两难。

而类似小文遭遇的婚姻尴尬或不幸,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它们就像慢性毒药,无情侵蚀着当事人的人生。

结婚、离婚遭遇各类奇葩无解难题,皆因相关法律法规有缺陷

“我的婚姻我做主”早已成为新时代的婚姻宣言,可为什么在婚姻问题上还会不断出现各式奇葩无解难题呢?除去主观上的因素,法律上的障碍是主因。当事人曾尝试用法律武器来破解婚姻难题,但大都以败诉告终,皆因相关法律法规有缺陷。

小邱是在月子里发现丈夫小余有外遇的。当时她几乎崩溃,但冷静下来后,她决定趁孩子还小不会受太大影响,结束这段婚姻。她是一家国企的主管会计,工作稳定,收入可观,养活自己和孩子没问题。但让她意外的是,小余不同意离婚。小邱从侧面了解到,小余不同意离婚是因为舍不得儿子。因为如果现在离婚,儿子年幼,多半会判给小邱,而小余家三代单传,儿子是他余家的香火。虽说以后还能生,但谁能保证还会生儿子呢?得知小余的心思后,小邱越发坚定了离婚的念头。可小余提出,想离婚,除非把儿子给他。小邱不答应,小余便坚持不离。

无奈,小邱请了保姆带孩子,自己工作之余隔三岔五跑法院要求离婚,却难以如愿。法官认为,按照《婚姻法》,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破裂。法院需要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小邱很无奈:“我们都分居了难道还不能证明感情破裂吗?”法官却认为,小邱举证的属于《婚姻法》中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第四种情形,即“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如果双方确实分居两年以上,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但仅凭这一点,还不能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达到离婚的程度,还要综合判断。很显然,《婚姻法》中“感情破裂”的标准很模糊,哪种情况属于感情破裂,很难界定,久拖不离的情形也因此时有发生。

《婚姻法》是调整、指导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自1950年颁布后,经两次修订,多次出台司法解释,逐步完善,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仍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给涉案当事人带来困扰。

已离婚三年的慧子至今还沉浸在无尽的懊悔和忧伤中。慧子跟前夫大海属于典型的冲动离婚。三年前,两人结婚周年纪念日当天,恰逢周末,慧子悄悄准备了一个浪漫的烛光晚餐,打算给大海一个惊喜。谁知大海回馈她的却是惊愕:他居然跟朋友约好了打牌!“你马上给我回家,不然,明天民政局见!”不等大海开口,慧子就愤怒地挂断电话并关了手机!遗憾的是,大海在几个哥们儿的怂恿下直玩到半夜才回家。次日一早,慧子逼着大海一起到民政局办离婚。一个很年轻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当即给他们发了离婚证。

冷静下来后,慧子对冲动离婚很后悔。生活中她脾气急,经常耍小性子,但大海对她很包容,她觉得离不开大海。但后悔已经来不及。大海离婚后,情绪很低落,天天借酒浇愁,在一次醉酒后糊里糊涂地跟一个在酒吧认识的女孩发生了关系,随即闪婚。慧子除了怨自己不该冲动,还对那个给他们发离婚证的年轻工作人员有怨言:她怎么不劝一下就把手续给办了呢?当然,抱怨归抱怨,她无权指责人家。

《婚姻法》中的离婚程序里并没有劝和这个环节,为了体现婚姻自由,只要证件、手续齐全就可立即办理。这一点在离婚率不断上升的新形势下,弊端已经显现。根据民政局的统计数据,在庞大的离婚群体中,80后、90后占比最高,大多数是冲动所致。曾有人大代表建议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增设缓冲期,但一直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婚姻生活中,类似的与现有法律不相适应的问题会不断暴露,在结婚、离婚问题上出现奇葩难题也就在所难免。

《民法典》调整了结婚制度,优化了离婚制度,在多个方面有了显著变化,将更加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调整

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婚姻法》和《收养法》等相关法律吸纳入典,形成婚姻家庭编。该编把实践证明成熟的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又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作了增删修改,比以往相关法律更完善更合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在方方面面对我们的婚姻家庭生活产生影响,在此重点梳理结婚和离婚制度上的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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