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消费者起诉跑路老板”值得推广

2020-09-21 08:41戴先任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预付款维权商家

戴先任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消费者王小姐收到一笔由“跑路老板”退回的12694元预付款,一宗长达两年之久的消费纠纷案终于完满落下帷幕。该消费者感慨:“2018年9月,健之美俱乐部突然关门,老板也跑了,我们上百个消费者的钱就这样没了。两年了,我们终于在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帮助下取回了自己应得的钱,也惩罚了这些‘跑路老板,让他们明白诚信的重要性。”

近年来,预付费消费成纠纷高发地,一些商家或是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门大吉,拒不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或本就没安好心,一开始就是为了骗钱,存心给消费者设下消费陷阱,拿到巨额预付费后就携款跑路。这样的欺骗行为频频发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这些“预付式跑路”现象频现,还屡屡得逞,与监管部门乏力、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有很大关系;另外,一些预付费跑路现象中,虽然“跑路老板”动辄携款十几万元、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巨款跑路,但具体到每个消费者,金额或许并不多,而维权成本又高,这让一些消费者选择了哑巴吃黄连。这些原因的存在,降低了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进而助长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让预付费纠纷更难得到化解。

而此次深圳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跑路老板”,倒不失为一次“教科书式范例”,这为解决预付费纠纷难题,惩治“跑路老板”,提供了良好借鉴,值得各地推广。涉事的健之美俱乐部突然关门,老板携款跑路,上百名消费者的预付款眼看就要打水漂,深圳消委会及时出手,约谈健之美俱乐部老板,老板拒绝约谈,深圳消委会帮助消费者向涉事俱乐部提起诉讼,在“跑路老板”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跑路老板”才退还了消费者的预付款。

“牛不喝水强按头”,对这些“跑路老板”,就要让他们尝到失信的苦果,让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样才可能挽回消费者的损失,从而对不良商家形成震慑效果,有助于破解预付费跑路乱象。

各地的消委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消费者维权,同时,也要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与此同时,还要将监管前置,比如有地方就采取由市监部门牵头对开展预付消费卡业务的商家进行备案,根据商家业务开展情况向银行缴纳存管资金,当商家违约后,就可以优先拿出存管资金用于赔付消费者。而对未备案的商家也要予以相应惩戒。市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与打击力度,力求把預付费乱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宣传,在交纳预付费之前,要充分了解预付费的使用范围与期限,要及时保留维权证据等等。

要让预付费“跑路老板”无路可跑、无路可逃,必须通过攥指成拳、各方形成合力,从源头上进行根治,才能更好地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更好地规范行业预付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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