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策略思考

2020-09-22 22:48任会兵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20年8期
关键词:现代化体系改革

任会兵

编者按: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和“十四五”规划之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使世界面临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湖北发展正面临疫后经济社会重振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双重任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谱写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湖北篇章,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对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做出了明确部署。教育作为民生之首,能否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关系到我省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也是影响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领域。然而,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和任务是什么、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方位在哪里、如何才能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没有现成答案和成熟路径,各地需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和深入探索。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寄托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期盼的重大民生问题。湖北省教育大会提出了我省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湖北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了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行动纲领和路线图,提出了11项主要任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其中之一。湖北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对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作出了明确部署。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衡量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基本指标,也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理所当然也是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领域。因此,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显得迫切而重要。回顾过去,我省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变革,彰显了显著的制度优势;立足當下,要清醒认识到制度优势并不必然转化为治理效能,教育改革还跟不上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向纵深推进仍然有很多硬骨头要啃。为此,本文拟就省域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如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谈点思考。

推进新时代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凝练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系统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决定》在民生保障制度部分对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应该“完善和发展什么”给出了明确“图谱”。从《决定》精神看,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从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决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放在首要位置,强调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统领和贯穿其他方面制度。办好教育事业,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首要就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管改革发展、管干部、管人才,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教育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实现党建工作在高校院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小学全覆盖,纵到底、横到边,使教育领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根本在于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加快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决定》提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为教育升位赋能和国民教育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总的任务就是要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的制度体系,具体要求包括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人民满意推进教育综合领域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统筹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支持民办教育、合作办学规范发展,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加快教育学习方式创新。落脚点在于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

三是着力推进教育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教育治理和学校治理的基本方向,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教育治理的重要方略。然而,从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执法体制机制及实施情况看,目前仍然有一些短板、漏洞和弱项需要补齐和加强,在教育立法修法、教育制度实施体系、教育行政执法、青少年法治教育、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及教育政策决策、执行、评估机制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下功夫,既要解决好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问题,更要把法律实施和执行落到实处。

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起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更好的教育”的需求更加强烈,意味着今后的教育改革发展必须更加关注公平和提升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将成为“十四五”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危机和挑战,同时对教育存在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对教育从什么出发的精准判断。只有做出精确定位,方能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因需而新:人民群众对“更好的教育”的新期盼。随着我国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发展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性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多期盼,体现在教育上表现为从“有学上”转为“上好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他用“八个更”对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进行了形象勾画,即“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而“更好的教育”被放在首要位置。我省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是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意味着教育改革发展必须要更加关注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教育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和管理体系必然要实现重塑和再造。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发展“更好的教育”。

因事而举:聚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促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当前,我省教育已进入普及化阶段,2019年统计数据显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89.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了98.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92.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71.1%[数据来源于湖北省教育厅编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快报(2019)]。然而,普及化背景下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与精英教育和大众化教育时代有着明显区别,人才培养将更加关注学生发展的整体性、综合性,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从“点”转换到“面”,尤其要解决好人的全面发展和教育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教育治理的重点应转向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促提升。

因时而进:辩证看待教育改革面临的内外环境。从外部看,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扩散蔓延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加剧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刻变化,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从内部看,教育存在方式发生了悄然改变,为实现“停课不停学”,线上教学成为疫情期间教育的主要实施方式。从学生和老师的反馈情况看,互动不够充分、技术不够完善、评价难以公平等问题为大家所诟病。常态化疫情时代要基于教育回归的原发点和未来社会的发展特点对教育的本质与目的进行再思考,要从人的本真发展出发对教育的意义进行再探寻,在此基础上寻求教育场景和教育方式的转变,关注学生自主性的建构和社会性的发展。教育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需要更加关注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问题,特别是教学改革和评价改革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直接相关。教育治理必须要有利于推进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教育改革创新,更好地服务于教学改革和评价改革。

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与策略

教育治理现代化包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有效功能,实现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尽其能、良性互动、有序循环;也需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方面有机结合、统筹布局、协调推进。只有如此,制度优势才可能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注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把依托力量、治理方式、所需资源等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政府、学校、社会、教师、学生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新格局。

从治理方式看,要进一步夯实教育治理的法治基础。教育法治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引领性、基础性、规范性、保障性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方面,要推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研究制定《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完善具有湖北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在健全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机制,推进教育综合执法改革。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市县一体化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的运用。要进一步健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体制机制,让教育优先发展的制度基础更加坚实。通过这些措施,把教育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做到立法、普法、执法无缝对接,以法治助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治理主体看,要进一步提升政府的管理服务水平。释放基层教育改革的活力和创造力,关键在于政府要敢于自我革命,把该放的放掉,该管的管好。在转变管理方式方面,一手抓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管理清单制度,提升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将学校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全部下放给学校,为学校潜心治校办学创造良好环境;一手要以信息化的力量创新教育治理模式,逐步缩小区域、城乡、学校之间的数字差距,大力提升教育公平水平。在推进科学决策方面,要健全教育战略决策咨询机制,有效发挥教育科研的决策咨询和政策引领作用;完善教育决策和执行制度,实行重大教育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咨询、听证、公示制度,完善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机制。在加大教育统筹方面,要加大省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前教育重在加强公益普惠,义务教育重在推進优质均衡、城乡一体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重在促进特色多样,职业教育重在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等教育重在实现特色一流、内涵发展。

从治理对象看,要进一步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整体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升自主管理能力是实现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所在。在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体系,发挥章程在学校办学治校中的关键作用,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多方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在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方面,要推进民办教育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学校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会计制度,健全学校风险防范、信息公开、举办者变更机制,确保学校办学安全。在提升治理能力方面,中小学要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提升校长职业的专业化水平;高校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校领导全职化。同时,还要做好学校管理队伍培训,提高学校管理队伍的领导力和执行力,让教育方针在各级各类学校得到全面贯彻,让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从理念变成现实。

从治理格局看,要进一步推动社会参与治理常态化。办好教育事业,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这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基础。在参与教育决策方面,要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教育决策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教育决策的广度和深度。要重视发挥教育中介组织、教育行业协会和教育智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设良好的教育公共治理机制。要健全社会参与教育评价与监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价。在参与学校管理方面,学校要坚持开放办学,让家长、社区、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能够共同参与学校治理,提升学校办学治校的科学性与透明度,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重教师创造发挥。尤其是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更离不开多部门协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总之,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深化教育改革的重大命题,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从过去的实践看,两者并非同频同步,治理体系总体上先于治理能力,治理体系更多地支撑了各级各类教育的普及,而治理能力则更多地助推了教育质量提升。因此,面向2035,教育治理现代化应做到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并把着力点更多地放在治理能力提升上,以治理能力现代化达成激发学校活力、教师动力和学生创造力的目标,切实解决好“培养什么人”这个教育的首要问题。

(本文配图由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提供)

责任编辑/鄢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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