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码头装卸信息的港建费电子稽查实践探究

2020-09-23 02:40郭高洪
世界海运 2020年9期
关键词:稽查海事局海事

郭高洪

2017年3月,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全面实施,在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同时,也给现有的规费征稽模式带来了多方面的改变。而港口建设费征收对象的范围远远超越了以往的海事监管对象,很大程度依赖于缴费人的主动申报,缴费人与征收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航运业目前仍处于不景气的阶段,部分义务缴费人的诚信申报和依法缴费意识欠缺,漏收风险较大。此时海事部门失去船舶进出港签证这一有效抓手,对船舶货物申报信息真实性的掌控力度削弱,海事规费征稽工作量和难度均显著加大。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本文提出智慧征稽手段,建立基于码头装卸信息的港建费电子稽查系统,并对电子稽查提出工作建议。

一、重庆海事局港建费征稽现状及问题

(一)港口码头配合推进征收港口建设费难度较大

重庆海事局辖区包括长江干线水域680公里,支叉水域41公里,港口码头620余座。平均每公里1个码头,码头分布零散,大部分为个体所有,因此在管理体制、网络建设、信息传输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由于部分港口码头未应用报关系统,使得货主只能依靠电话、传真、网络社交工具等报送信息,造成信息无法快速传输;同时海事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工作量非常大,时常会因为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稽查工作难度加大。同时,港口码头存在担心泄漏船方、货方商业秘密的顾虑,不愿提供信息。

(二)船舶报港系统无法有效获取港口货物信息

取消船舶签证后,港口货物进出信息获取和缴费情况查验失去了船舶签证这个重要关口,而船舶报港系统功能不完善,无中转、过驳、目的港、缴费信息等,货物名称只能选择系统中提前录入的名称,且只包含几大类,申报人不能输入具体、统一的品名。中转、过驳船舶大多不如实办理核销手续,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掌握信息存在困难。

(三)海事部门第三方信息比对难度大

港口建设费稽查主要依靠现场检查和“第三方信息比对”,即船舶报港系统信息、港口码头作业信息和港口建设费征收系统缴费信息比对。比对工作现阶段完全依靠人工进行,执法人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获取和查验信息,工作量大,效率非常低。

二、智慧征稽探索与实践

港口码头是船舶载运货物装卸作业信息掌握最准确的单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1号)下发后,我局将与港口码头建立协作机制作为征稽管理中重要的抓手,结合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征稽管理中所需的基本功能,探索性地建立了辖区港口码头船舶载运货物装卸作业信息采集系统,目前得到长江海事局认可,并在荆州海事局等6个分支海事局推广试运行。

(一)系统功能

系统主要使用个人电脑端登录,也可安装手机应用程序登录。系统数据存储在阿里云,各海事处系统管理员由分支局管理维护,港口码头管理员、现场执法人员由执法大队管理维护,港口码头作业人员由其管理员管理维护。该系统的功能模块设计合理,可满足不同层次权限使用人员的需求。目前有四类功能,如图1所示。

图1 系统功能模块组成

该系统功能由办公类、查询统计类、通用类和超级管理员四部分组成,其中办公类主要用于港建费稽查中所涉及的业务操作,细化了港建费稽查的流程,方便海事工作人员的查验;查询统计类包含货物装卸信息和码头信息的查询,可在一个模块上获取多方信息;通用类主要是一些常规操作,操作者可以在此板块修改密码、设置主体等;超级管理员在原有管理员的功能上进行了拓展,增加了货物、船舶信息更改等功能。

(二)系统运行效果

1.增强了码头经营人履责意识

此系统信息报送是港口码头经营人履责的重要内容,可落实港口经营人配合港口建设费征收的义务。一是港口码头作业人员通过手机应用程序登录,操作简单、快捷,装卸前录入信息就像发条短信,不需要手工记录,还可定期进行统计,随时获取安全信息。二是所有码头一律应用该系统,港口码头有责任和义务如实、准确录入。不录入或不如实录入,可能在海事管理机构日常查验时被发现,造成逃缴、漏缴将被追责。港口码头打消了泄漏船方、货方商业秘密的顾虑[1],消除了不当竞争念头。三是促使港口经营人、承运人协助落实责任。通过该系统信息与船舶报港系统信息比对,可相互印证港口报送和船舶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对船舶报告制的实施起到推动作用。

2.拓展了港口货物信息获取方式

港口码头货物装卸作业信息系统是智慧稽查的基石,没有准确的货物进出港数据,就无法实现相关业务软件数据共享、自动比对、自动报警和自动提醒等功能。该系统能提供港建费稽查三方数据,可为三方比对提供可靠信息来源。海事部门可从系统的办公和查询统计模块获取港口货物的相关信息。该系统弥补了船舶报港系统的不足,拓展了货物查询的方式,丰富了货物信息获取渠道,同时增加了货物种类和输入功能,申报人可通过输入货物名称查询货物信息。

3.采用网上信息比对,提升了稽查工作效率

一是建立了三方信息日常核对工作机制,执法大队每天查验港口码头船舶载运货物装卸作业信息采集系统,核对征收系统缴费信息,选定需要现场稽查处理的目标船舶,可掌握出港应缴费货物载运船舶和进港未缴费货物载运船舶信息,执法大队对辖区码头作业船舶提前做到心中有数,中转、过驳货物得到监控,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现场执法人员每天拦网式稽查的工作量;二是充分发挥了码头第三方信息来源和关口的作用,也提高了海事规费稽查效率,可防止船舶偷逃港口建设费违法行为发生;三是使偷逃规费行为无处遁形,作业信息保存于系统,始发港、目的港、货物名称数量一目了然。

4.有效遏制了偷逃规费行为

利用该系统,结合船舶报港系统和费收系统,偷逃规费行为调查处理证据收集简单明确,责任人认定清晰有据,现场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中少了许多困难和顾虑。该系统自2018年9月应用以来,重庆海事局对偷逃规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5件次,处罚缴费人19件次,主要责任人16件次,处罚案件数量大幅提高,偷逃规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系统现存的问题

由于系统建设资金少时间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是系统不能自动识别货物缴费类别,缴费金额不能自动生成,港口码头作业人员查验缴费信息所需的专业知识不足,货物名称还需统一规范。

二是需要增加手机信息提醒功能,系统在接收到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发送的信息时,对用户端手机发出短信提醒。

三是系统数据尚未与其他业务系统对接,仍靠人工核对、处理数据,工作量还比较大,需要实现智能比对。

三、智慧征稽工作建议

(一)尽可能整合规费征稽应用软件

目前海事工作应用软件多,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存在不完善和操作复杂的问题,需进一步完善、简化,并将其整合到统一平台。同时内河港口码头现状复杂,条件较差,各局获取其作业信息的方式和要求不一,造成海事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烦琐,存在一定负面影响,需在长江流域建立统一的系统平台。

(二)充分发挥信息集成作用,挖掘征稽数据潜在价值

海事工作急需实现系统数据交互、智能比对和自动预警,有效降低稽查工作量。一是数据库中的作业时间、装卸量应与长江海事局电子巡航系统稽查动态监管模块衔接,逐步使港口装卸作业信息平台与港口建设费征收系统、船舶报港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三方信息自动比对,提升稽查效率,提高辖区智慧征稽水平。二是建议完善报港系统功能,自动识别货物缴费类别和计算缴费金额,与费收系统数据对接后,船舶报港系统能自动向报港手机发出货物港口建设费未缴的提示信息,并向海事管理机构用户报警。三是加强与港口码头作业单位的联系,建立船公司、船代公司、港口信息共享平台[2]。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工作人员可以迅速得到船舶详细信息,同时核实船舶报告信息是否准确,准确了解船舶的缴费情况,从而全面实现船舶规费征收的电子化和管理信息化。

(三)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实现征稽业务融合

港口建设费稽查涉及多个部门,首先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动[3],然后是各个海事局之间的联动,最后再落实到具体业务之间的协同联动。区域联动机制的建立离不开各个海事局信息共享,因此,提升各个海事局的信息共享水平,才能把区域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四、结语

本文分析了重庆海事局港建费稽查现存的问题,通过设计开发辖区港口码头船舶载运货物装卸作业信息采集系统,推进智慧稽查,解决了重庆海事局港口码头配合征收港口建设费难度较大、信息无法准确获取和对比等问题,提高了港建费稽查效率,并针对智慧稽查提出了工作建议。该系统存在不足之处,还有待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总结,并深入研究,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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