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馆的功能

2020-09-23 07:53继卫
档案天地 2020年9期
关键词:功能定位档案馆基地

继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收集和接收本馆保存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这是国家档案馆的一个基本功能定位。

国家档案馆的功能是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以及档案事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完善的。

195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指出:“国家档案局应该全面规划,逐步地在首都和各省区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档案馆”。随后中央和地方相继建立国家档案馆。这一时期国家档案馆的功能职责主要是通过各种方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时的国家档案馆还只是“保管档案的库房”“政府的机要单位”等以藏为主的机构。

1983年4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 : “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即“一个基地,一个中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2000年召开的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即“两个基地,一个中心”。

2004年12月召开的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对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建设进行了进一步系统阐述:“要充分发挥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把档案馆真正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即“两个基地,两个中心”,也称“四位一体”功能。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据此,国家档案馆也是法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2009年10月的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重新对新型国家档案馆作了明确的功能定位,将国家档案馆定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安全保管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即“五位一体”的国家档案馆功能定位。

2018年档案系统机构改革后,“政事分开”“局馆分立”使国家档案馆的“科学文化事业单位”性质更加明晰,功能定位更加准确。

国家档案馆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社会机构,具有公共性、社会性、服务性、开放性、文化性等多重属性。从档案事业角度而言,档案馆是档案事业的主体, 具有国家档案资源积累、存储和安全保管功能和国家档案信息服务功能。作为一种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国家档案馆又具有国家档案信息社会教育功能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功能。同时,国家档案馆还具有大中专学校档案文秘专业教学实习基地、社会档案寄存中心、档案保护修复与复制中心、区域性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区域性电子文件中心、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中心等相关社会功能。

国家档案馆在档案事业体系中具有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其功能建設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档案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

新时期国家档案馆的功能正朝着社会化、服务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以档案利用者需求为导向,提供人性化、智慧化的个性化服务成为其基本的功能定位。国家档案馆的服务功能成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服务职能的延伸和补充。因此,我们应以公共服务型档案馆的载体建设为基础,以公共服务内容为支撑,同步进行与公共服务型档案馆相适应的档案资源建设、档案法制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全力推进传统档案馆向公共服务型档案馆转型,面向社会,面向公众,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本期《学术园地》《历史记忆》栏目从国家档案馆功能强化与转型、国家档案馆的文化功能、国家档案馆的资源建设以及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等方面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对国家档案馆的功能建设特别是档案系统机构改革后国家档案馆的功能定位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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