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明 郑东媚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破产 购房债权 权利保障
基金项目:北方民族大学2020年研究生创新项目“房地產企业破产清算时购房债权的基本定位”项目主持人:柳明 项目编号:YCX20026。
作者简介:柳明、郑东媚,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120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市场环境之下,个别房地产企业因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外部商业风险频发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走向破产。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以其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庞大、案件处理周期长、案件处理社会影响大等原因,成为法院最难处理的一类民商事案件。在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中,购房人的购房债权以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法律予以特殊保护。
购房债权指商品房买受人依与房地产企业订立的购房合同,支付了特定数额比例的购房款项后,房地产企业因破产等缘由,不能如约就特定商品房办理过户登记时,买受人所享有的返还所支付购房款项及利息、违约金等的债权请求权。
(一)购房债权的特征
第一,根本性。根本性指购房债权的实现与否或者实现程度的大小,将直接关系到买受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商品房依其所在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坐落城市之区位因素、周边基础设施完善程度、自身面积大小、所处楼层高低等因素,其房价由十几万至几百万不等。如若房地产企业有破产之虞,数额巨大的购房款难以有效维护,将会触及买受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之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