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黑心终赤:赈灾弊案中的廉吏之殇

2020-09-26 13:40:58宋伟哲
检察风云 2020年15期

宋伟哲

中国古代的贪污腐败案件多如繁星,在贪官面前,几乎没有什么钱财是不能贪污的,人们早已司空见惯。然而有一些钱还是多数贪官所不敢轻易染指的,比如赈灾款。不过在浩瀚的法史长河中,还是有一些官员利令智昏,大肆贪污赈灾公款,恶名遗臭万年。诸多案件之中,清朝嘉庆年间的李毓昌案连见多识广的嘉庆帝都叹之为“江南奇案”“从来未有之事”。

毓昌罹难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因此历代政府都十分重视赈灾活动。清朝嘉庆年间,虽然国势日渐衰微,财政紧张,但是皇帝仍十分体恤百姓,非常重视赈灾事宜。嘉庆十三年(1808),淮扬一带发生了严重的洪水灾害,百姓流离失所,死伤惨重。朝廷得到奏报后,立即下令调拨大量钱粮赈灾。面对严峻灾情,山阳(今淮安)县令王伸汉不思赈济灾民,反而大起贪念,认为这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他通过虚报户口、克扣数额等方式,将两万多两赈灾款贪为己有。当然,王伸汉深谙官场陋习,他在贪污的同时花了大量钱财用于上下打点,确保万无一失。

就在这一年,朝廷举行了科举考试,山东举人李毓昌金榜题名,高中进士。嘉庆帝亲自接见李毓昌,让他赴江苏任候补知县。李毓昌(1771—1808),字皋言,山东即墨人。他勤于读书,以孝顺而闻名乡里。领命之后,李毓昌便南下江苏候任。到了江苏之后,恰逢淮扬赈灾之事,上司命他前往山阳县检查赈灾情况。李毓昌遂带着李祥、顾祥、马连升等仆人赶往山阳县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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