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该喊冤还是该叫好

2020-09-26 14:37刘畅
理财周刊 2020年17期
关键词:高利贷傻瓜法定

刘畅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后,市场各方争议不一。

“喊冤”最厉害的是各种类型的现金贷公司、小贷公司,他们将被迫下调自己公司的放贷利率。此外,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年化利率达到18%,这该怎么办?

其实,这些都算不上什么问题。现金贷公司是以“高利贷+暴利催收”为核心竞争力发展起来的,钻了法律的空子。现在法律进一步完善,这种现金贷公司自然要逐步出清。银行的信用卡罚息也是一种利息,日后银行调整一下,符合法律规定即可。

面对市场一时的不适应,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回答得非常好:将司法保护的借贷利率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这个“客观需求”是什么呢?就是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对高利贷的首次界定,即超出法定利率的4倍为高利贷。当时法定利率是6%,所以是24%。现在央行引导LPR(1年期貸款市场报价利率)成为法定利率,还是4倍,所以是15.4%。

两个数字看似差不少,实际很合理。从美国、日本等国对高利贷的界定来看,这个“司法保护上限”也并不算低。所以,对于最高法的新规,除了叫好,别的无话可说。

顺便提一下,经济学家陈志武的观点忽视了经济学的“常识”和基本假设,即:进入一项经济活动、生意中的人都是理性的,至少也是正常的人,绝不可能是傻瓜、白痴。不妨用经济学大师张五常倡导的在现实生活中观察的方式,来看看中国的高利贷问题。

我们会发现,如陈志武所说的“放贷人处于弱势”的现象几乎看不到,大量公开报道的司法案例显示:在江浙一带放高利贷的“金主”都是有权有势的人,甚至包括大法官。正是因为他们有极强的催收能力,加之此前放高利贷不犯罪,所以他们才敢于大肆放贷、大肆敛财,这是完全符合经济学的行为模式。

而如陈志武所说的“弱势者”,再有钱,也绝不敢进入高利贷领域,除非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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