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预防与工伤保险的关系

2020-09-26 10:02武贵欣
中国卫生产业 2020年19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建议

武贵欣

[摘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职业病发生率也在逐年攀升。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职业病患者提供有效的保障。该文从工伤保险的预防、补偿和康复等3个方面论述了职业病防治与工伤保险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通过提高工伤保险效率防控职业病的改进策略和建议,如充分利用费率杠杆加强职业病的防治、优化职业病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对患者的有效保障等,旨在为业内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 职业病预防;工伤保险;建议

[中图分类号] R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20)07(a)-0139-03

[Abstract]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China's industrialization, the incidence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is also rising year by year.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work injury insurance can provide effective protection for people suffering from occupational diseas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and work injury insurance from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prevention, compens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On this basis, we discuss the improvement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for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occupational diseases by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workplace injury insurance,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China. Strengthening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optimizing the procedure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and occupational capacity and improving the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patients by making full use of the tariff leverage. etc., designed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ose in the industry.

[Key words]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Work injury insurance; Suggestions

在我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职业病的发生率也呈逐年升高的趋势。职业病大多需要长周期的治疗时间,并且费用较高,在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的同时,也给患者家属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患者及家属的生活质量[1]。工伤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能够为职业病患者提供一定的物质援助,确保康复机构为职业病患者进行全面的治疗。

我国2011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中从预防、治疗、保障等几方面明确了监管、卫生、劳动保障等不同部门的职责,旨在为百姓解决职业病相关难题提供法律依据[2]。该文在大量调研国内文献的基础上,从职业病的预防、补偿和康复等3个方面详细论述了职业病防治与工伤保险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几点通过提高工伤保险效率防控职业病的改进策略和建议。

1  职业病预防与工伤保险的关系概述

1.1  理论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进程稳步推进,劳动者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劳动者在为社会创造巨大产值的背后,也面临着职业病危害的风险[3]。常见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急性职业中毒等,其中煤炭、建筑、机械行业发病率较高。随着职业病进入高发状态,人们越来越重视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我国政府推出多项措施,为职业病患者提供保障。在我国,职业病和职业伤害都统称为职业病伤,即职业者因生产事故或职业性有害因素导致的伤残、疾病,可以看出职业病伤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接触有害物质的时间、浓度有着直接必然的关系[4-5]。

工伤保险是为职业病患者设定的社会保险制度,职业病患者可以根据规定获取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现代意义上的工伤保险还具有减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促进劳动者尽快恢复劳动力等作用,可以说工伤保险可以实现职业病伤的预防、补偿和康复等多种功能。工伤保险保障职业风险集中体现在工伤保险费率上。目前业内常见的工伤保险费率有统一费率、行业差别费率以及浮动费率等几种[6]。我国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针对不同类型行业实行不同等级的工伤保险费率,其中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同档的差别利率,一般为5~15档不等,浮动利率则根据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进行适度调整[7]。由统一费率、差别费率以及浮动费率构成的合理费率机制为工伤保险发挥其功效奠定了有利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长期参保、共同承担风险。

1.2  法律基础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日趋健全,在保障职工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出台《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伤保险条例》为职业防治以及职业病患者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和依据[8]。《工伤管理条例》针对职业病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并确保工伤保险能够为职业患者提供经济保障,解决患者的治疗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和职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认真遵守安全卫生标准,预防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几率[9]。《工伤保险条例》有效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是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集中反映。《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对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指出职业病患者的各种保障需要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可以看出《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均将劳动者作为保护对象,将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10]。此外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指出,由我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负责对制定、调整以及公布职业病的分类。

1.3  实践基础

职业病防治功能涉及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价、控制以及诊治等多个方面。目前业内普遍将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价、控制属于一级预防,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诊治和康复属于二、三级治疗。工伤保险预防功能对应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价和控制;工伤保险预防功能对应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工伤保险的康复功能对应职业病的康复服务。需要注意的是,职业病危害评价是职业病防治的重点,对于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来说,其确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而对于浮动费率来说,职业病发生是其启动的关键所在[11]。在此基础上,针对职业病危害差别采取对应的控制措施,工伤保险根据相应政策予以支持。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逐年增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待遇年均增幅较快,长期待遇逐年提高。

1.4  职业病防治的特殊性

前文已经提及工伤保险的三大职能与职业病防治之间是一一对应的,但是还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识别困难、隐形伤害大、预防胜于治疗等。首先,职业病识别难度大[12]。前文已经提及,职业病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接触有害物质的时间、濃度有关,不同物质或者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或者共同发生作用,导致职业病识别的难度加大,此外,劳动者工作的流动性,进一步加大了职业病的判别难度。为此,可以考虑将劳动合同制度引入其中,在合同中明确职业涉及的危害信息,此举有两个作用,一方面可以让劳动者了解自身职业的危害因素,另一方面也会促使用人单位开展预防工作。其次,职业病多以隐形伤害为主。与突发性生产事故相比,职业病常常具有一定潜伏期,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只有发现生理功能出现损伤或者异常时才有意识地寻查发病原因。为避免该现象的出现,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以及工伤认定程序中应该充分考虑职业病的隐形伤害因素。第三,对于职业病来说,预防远胜于治疗[13]。在当前的医疗环境下,部分职业病难以根治并且会进行性加重。从发病因素来看,职业病属于人为疾病,可以采取手段进行预防。比如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为劳动者配备防护用品,制定定期健康检查制度等。由于职业病具有上述特殊性,因此相关工伤保险保障尤其是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定时应该充分对其考量。

2  提高工伤保险效率防控职业病的改进策略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工伤保险预防机制的研究起步较晚,人社部于2009年在河南、广东、海南等地区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工作。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现行工份保险体系难以适应职业病的需求,事实上可以通过提高工伤保险效率来防控职业病。为此,下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通过提高工伤保险效率防控职业病的改进策略和建议,如充分利用费率杠杆加强职业病的防治、优化职业病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对患者的有效保障、重视职业病信息的分享和应用等,详细如下。

①充分利用费率杠杆强化职业病的防治。我国部分学者深入研究并提出可以应用费率杠杆解决工伤保险基金平衡的问题。也有学者提出工伤保险费率对于提升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根据风险等级划分了三类行业:较小风险、中等风险和较大风险,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行业保险费率[14]。在此基础上,社保、生产监督、卫生部门三方应该强化沟通合作,合理利用浮动利率工具,确保工伤保险费率真正起到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管理体制方面,可以将行业协会纳入其中并发挥其作用,确保更多的劳动者参与到职业病防治工作中。

②发挥工伤保险的职业病工伤预防功能。相对来说我国关于工伤保险职业机制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理论体系。虽然近些年我国人力资源部以及社会保障部开展了一系列职业病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将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岗位作为重点宣传对象,但是这还远远不够。为了后续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的职业病工伤预防功能,应该考虑应用于预防措施的实质性投入,具体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以及防护设备投入等。

③优化职业病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与工商认定、劳动能力认定程序相比,我国现行的职业病诊断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复议的流程。对于依法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省去现场核查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鉴定效率。根据职业病鉴定复合型、可分性的特点,可以推行“诊鉴分离”制度,即将医学意义上的临床诊断和法律意义上的因果诊断分离,其中医学临床诊断由相关医疗机构的医师负责,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诊断则由社保部门负责[15]。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节约劳动者维权时间、降低维权成本,亟待整合职业病鉴定程序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④强化对职业病患者的长期有效保障。《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由工伤职工提出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分别一次性赔付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给职业病患者提供了保障。但是如果职工职业病伤残程度加重,当上述补偿金用完以后,没有其他补助基金可用,患者将难以进行康复治疗。从本质上来说工伤保险应该为工伤者提供长期的合理保障。因此结合现阶段职业病治疗的实际特点,可以取消一次性补助金,改为提供长期保障。

⑤重视职业病信息的分享和应用。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应用产生的海量的用户信息广泛分布于卫生部门、社保部门等。与此同时,工商、民政、统计等部门也与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功能息息相关。为了保证职业病防治信息的有效利用,可以建立相对完整的数据库,并及时对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数据进行更新,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分享应用,进而为拟定费率提供服务。与此同时,考虑到职业病具有识别困难、隐性伤害大、预防胜于治疗等特点,因此职业病防治信息的保存和分享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3  总结

职业病大多属于慢性病,治疗周期长,康复费用高,既给患者带来痛苦,又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命质量和治疗康复效果,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职业病患者提供有效的保障。职业病的防治与工伤保险之间密切相连,前者离不开后者的三大功能(预防、赔偿和康复),后者的三大功能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职业病的预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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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潘家永.退休后被诊断出职业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J].天津社会保险,2018,71(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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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杨猛宗.我国职业病民事赔偿制度规则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18(2):116-123.

[15]  徐钊.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应按项目"先参保,再开工"[J].就业与保障,2018,20(6):33.

(收稿日期: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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