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东岳
灵活自由、绿色环保的电动自行车已日渐成为人们短途出行、走街串巷首选的交通工具。然而,不少人并不了解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不能任性,须遵规守法。
载人不得任性
【案例】2020年3月5日上午,王某婷驾驶电动自行车载5岁的儿子(未配置安全座椅)出行。她在骑行过程中,因遇行人吕某突然横穿公路而紧急刹车,虽然避免了与吕某发生碰撞,但其儿子却由于惯性的作用,头部着地造成重伤。王某婷认为过错在于吕某,而当地(江西省赣州市)交警部门却认定王某婷对事故也应负同等责任。
【点评】电动自行车载人有限制。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没有直接对电动自行车载人作出明确的限制,但却已授权各地进行地方立法。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对此均有着限制性要求。《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本案中,王某婷明知未配置安全座椅搭乘学龄前儿童存在潜在风险,却因疏忽大意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我行我素,这显然意味着其对损害存在过错。
无驾驶资格者不得驾驶
【案例】2020年4月6日中午,因为家中有事,一时难于走开,姚某兰便让平时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儿子小飞(化名)自己驾车前往学校。岂料,途中将一位老人撞倒致伤。尽管老人有横穿公路的情节,但交警部门因为11岁的小飞没有驾驶资格,认定小飞负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