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家科技工程品牌筑法律屏障

2020-09-27 23:22孟博
中国名牌 2020年9期
关键词:天眼科研机构商标法

孟博

“天眼”这一国之重器的名称,被相关烟草公司注册为商标并使用。这一事件背后存在一系列法律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在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从法律层面看,对于国家重大科技工程的名稱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目前并没有直接进行禁止性规定,这也就为当初相关烟草公司申请“天眼”作为烟草注册商标留下了空间。

杜绝被“碰瓷”的法律依据

烟草公司注册“天眼”商标的这一事件,到底是哪些环节发生了问题?首先,因为“天眼”的品牌价值巨大,相关烟草公司受利益驱动。商标,不仅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一种无形财富,可以给企业带来丰厚利润。“天眼”又是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在世界范围内都处于领先地位,其所具备的无形资产以及有关商业化使用的巨大价值,是相关烟草公司申请其作为注册商标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因为相关科研机构品牌保护意识相对欠缺,对相关商标权利未做好提前谋划、申请等工作。“天眼”工程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骄人成绩,正是因为其凝聚了一代又一代、一批又一批科研人员的心血。但或许是基于不同的专业特长,在品牌保护方面,相关科研机构反应不是特别迅速,未能及时为“天眼”申请商标保护,给他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所谓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民的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除此之外,按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进行判定时,除了应考虑相关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外,还应当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众所周知,烟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资料显示:“我国约有3.08亿吸烟者,每年我国因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70万人。”国之重器被烟草企业“搭便车”,烟草企业把“天眼”注册为烟草商标,使其变成推销相关烟草产品的工具,会严重影响“天眼”品牌形象,同时又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无论是从微观角度来看,还是从宏观角度而言,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做好品牌保护的几点建议

如今,相关烟草公司已经注册并使用“天眼”商标,是否意味着此事已成定局?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相关烟草公司注册“天眼”商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故此,“天眼”项目的研究机构可以依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相关烟草公司在“天眼”卷烟烟盒外包装上使用“天眼”的全景模型图案标志以及“FAST”英文缩写字样,并缀以天文图案,说明其有故意引导消费者认为该卷烟跟“天眼”天文望远镜存在特定联系的主观意识,该行为已经起到了误导消费者的效果。因此,相关烟草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中,建议相关科研机构提升品牌保护意识,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其品牌价值,守护其品牌利益。以“天眼”国家重大科技工程为例,相关科研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采取防御性保护策略,先行注册其他类别的“天眼”商标,防止损害继续扩大;第二,对于已经被注册的“天眼”卷烟商标,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三,对于相关烟草公司使用“天眼”图案的侵权行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第四,必要时,可以把品牌保护和运营工作交予专业机构来处理。商标的合理商业化使用,一方面有助于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品牌扩大其影响力,另一方面获得的商业收入可用来反哺科研工作。

“天眼”等一系列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其品牌保护不仅关乎相关科研机构的自身权益,一定程度上也关系到国家形象。相信随着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品牌保护工作的不断完善,“天眼”这一世界性IP的品牌形象,将会被重新擦亮。

(作者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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