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是由人创制的音乐工具,人们不仅用这种工具来创造出抚慰精神的音乐之声和装点社会的声音景象,还将自身的精神意志和社会观念投射于这些音乐工具身上,使这些隐含着人的主体意识的客体对象,在发挥不同的社会功能和被用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时而具有了相应的“社会身份”。当然,这里所谓的“社会身份”主要还是一种比拟的说法,但这种比拟不仅包含着隐喻性质,而且也存在着象征意义。尽管作为人(主体)所创造的物(客体)本身不可能产生自我意志和精神,但是作为作用于人的精神领域的这些乐器,它本身就被“人化”为含有精神品性的有形符号,这种有形符号是人的精神的一种可感形式,因此这种符号不仅具有可感的“能指”,而且也具有被规定了意义的“所指”,于是它就可以代表着拥有它的“人”的社会身份而获得了被社会所认同的“物”的社会身份。中国古代的很多乐器都有其相对应的社会身份,其中“笙”这件古老乐器在其历史传承及变迁过程中更被赋与了独特的社会身份。

当然,乐器的社会身份是社会的人所赋予的,是被特定历史文化时期中特定阶层的社会所认同的,而被赋予和被认同为什么样的社会身份取决于特定乐器的形制特征、乐器的音量、音色特点、演奏操控的难易程度、演奏特色等等诸多因素。
“笙”作为中国远古乐器①中的重要成员,不仅有着数千年的应用历史,而且至今仍在中国大地上沿传使用,可以看作是中国最古老的活态乐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