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融合的“新商科”人才培养路径探索

2020-10-12 14:06任文华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33期
关键词:人才培育新商科

任文华

摘 要:法商融合是培养“新商科”人才适应新业态及技术创新挑战的重要途径。当前“新商科”教育存在人才培养目标模糊、课程设置重商轻法及教师队伍知识结构单一等不足,应当从明确人才定位、完善课程设置及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等方面提升“新商科”人才法商融合的能力。

关键词:新商科;法商融合;人才培育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33.035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充满了挑战和变化的时代,这种挑战和变化深刻冲击着我们对传统学科的认知,重塑着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2016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率先提出了“新工程教育转型”的倡议,目的是为该校学生提供世界领先的工程类课程,从而引发了对教育转型的全球反思。在教育部的推动下,以复旦大学、天津大学为代表的国内高校开展了“新工科建设”的探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则成为“新文科建设”的领头羊。与此同时,“新商科”这一概念逐渐被众多财经类高校所接受,如何现实传统商科向“新商科”的转变,如何培育“新商科”人才,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1 法商融合是“新商科”人才必备的素质

“新商科”是一个与传统商科相对应的概念,是对传统商科教育的重大变革,要求将商科教育嵌入到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中。回溯我国商科教育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其并不是我国传统教育的产物,而是源于对西方商科教育的移植,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数十年的改革、調整和创新,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商科教育的本土化构建。但是,当前我们面临着以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及区块链等为代表的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冲击,技术的颠覆性创新对人类社会的生产和交换方式形成了巨大的冲击,随之而来的是对人类社会的传统商业模式、商业环境的重塑。“新商科”打破了传统商科的分科教育,要求培育具备数字商业价值观、知识技能跨界、多种思维交叉融合等鲜明特征的复合型新商科人才。

法商融合是“新商科”人才必备的素质,本质上就是要求培养跨越学科界限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市场经济是“法”经济和“商”经济的和谐统一,必然要求商科人才打破“法”学科和“商”学科的知识隔阂。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主要依靠价值规律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此过程中必须通过法治保障参与市场交换的各方主体的财产权,否则交易的秩序和安全就无从谈起。当我们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后,法治的价值并没有降低,反而更加凸显。近年来的“电商大战”“王老吉”等相关案件一再表明,数字时代背景下“法”“商”两者之间的交叉点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法商融合有助于提升商科大学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无须讳言,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大国,2020年全国应届大学毕业生多达870余万,随着而来的是商科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问题。从“职能”及“行业”两大视角审视传统的商科教育,不难发现,金融、会计、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等专业具有强烈的“职能”色彩,而会展经济、国际商务及酒店管理则属于按照“行业”划分的。受该思路的限制,传统的商业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教育适应工业经济需求的产物,存在重视理论教学和学术探索忽视实践教学及方法运用、跨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等诸多弊端。有效的解决途径在于破除传统商科教育理念、思路的限制,回应技术创新对商业模式的挑战,适应商业活动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实现人才的一专多能。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角度来看,“法商融合”是商科毕业生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的必由之路。

2 “新商科”人才法商融合教育的困境

技术创新对商业模式、商业环境的冲击,必然要求“新商科”人才能够从管理和法律的双重视角审视自身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并有效规避各种风险,并能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评估业务的收益与风险,进而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这就为高校商科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构建法商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国内高校推行法商融合教育的实践,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2.1 人才培养目标模糊

如前所述,“新商科”的提出源于社会的变迁及技术的变化,必然要遵循新商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是一种全新的人才培养理念。但是,从国内高校推行“新商科”的实践看,法商融合的人才培养理念较为相似,不能体现各高校在商科教育上的传统优势。更为重要的是,某些高校的人才培养理念不能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无法满足本地区新业态、新模式的需求。

2.2 课程设置上轻法重商,忽视实践能力的培育

首先,法商融合教育中片面强调商科教育的重要性,忽视法学类课程,导致法学类课程成为商科教育的“点缀”。目前财经类高校的商科教育中,除了普遍开设“经济法”课程外,其他的法学类课程大多作为公共选修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经济法课程开设的时间短、学分少、内容较为庞杂,商科学生仅通过该门课程想要达到法商融合的难度很大。其次,法商融合的法律类教材针对性不强。笔者曾主讲过四个学期的经济法课程,先后使用过不同版本的教材,在教学中发现很难找到一本适合“新商科”教育的法律教材。目前的法律教材多为法学专业学生编撰,即使存在部分为经管类学生编撰的法学教材,其编撰思路大多也是对法律理论、法条的阐释,导致商科学生对法律课有抵触和畏难情绪。最后是忽视实践教学,不重视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培育。与法学生不同,商科学生不应当将大量的时间耗费在法律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探讨上,而是更加注重在商业活动中如何去运用、实践法律。因受到学时、学分的限制,目前商科学生的法律类课程普遍缺乏法律实践环节,笔者发现部分学生在完成了一个学期经济法学习后,甚至不能独立、完整的草拟一个简单的商务合同。

2.3 师资队伍有待加强,单一型教师比重较大

某种程度上,师资队伍是决定法商融合“新商科”人才培养的关键因素。“新商科”要求打破传统学科的界限,培育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的商业人才,这就对高校的师资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单的说就是要求新商科的师资必须也是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的。但是,当前从事新商科教学的教师,虽然具备商科或者法学的专业知识,但是知识背景大多单一,具备双师资格的教师较少。

3 强化“新商科”人才法商融合教育的对策

3.1 明确新商科人才的定位,凸显法商融合教育

人才培养目标是高校教育活动的指引,是检验教育活动成败的标准。针对当前“新商科”人才培养目标模糊的问题,应当凸显商科人才应对未来商业模式不确定性及商業活动交融化、智能化的能力,注重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此外,人才培养应当有效回应高校所在省份、城市的经济活动,满足本地区特色产业和行业对人才的特殊需求。

3.2 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动商科和法科的真正融合

人才培养方案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引,是对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及教学考评等内容的系统化。其中,应当以课程建设为重要抓手,贯彻“夯基础、扩知识、强应用”的原则,将专业课、公共课及实践课三者有机结合起来。

首先,应当抓好专业课程建设。法商融合的“新商科”建设以商学教育为基础,坚持商科为主、法科为辅两者的协调统一。这就要求把经济类、管理类等学科与法学学科相结合,既要在法科知识的支撑下充实、提高大学生对商科知识的认识和拓展,又要培养学生善于从商科和法科两个学科的视角去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形成交叉学科审视、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最终实现“1+1>2”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商科”教育中狠抓专业课,并及时更新、调整专业课的内容,培养商科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

其次,做好法学类课程建设。如前所述,新商科教育要培养一种善于从法学知识背景去充实扩展商科知识的能力,做好法学类课程建设必不可少。应当结合商科院校的法学资源和优势,在开好经济法课程的同时,做好民商法类课程的建设。

再次,发挥案例教学在法商融合教育中的价值,多角度、全方面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应当选择那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于商科教育具有重大意义及可能反映未来商业模式变化的典型案件,如“3Q大战”“王老吉商标”及“小猪佩奇著作权”等法律纠纷,并将其引入“新商科”教育中。引导学生不仅要从法律视角去剖析案件,更要鼓励学生从管理学、经济学等商科去思索类似案件对于商业模式、商业环境及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影响,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策略。

3.3 要打造一支适应“新商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打造一支具备“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是提升“新商科”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少商科教师与法学教师知识背景单一,缺少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弊端,要鼓励教师转变观念、强化学习和实践,完成“单一型”向“复合型”的转变。应当从资格准入、继续教育及挂职实践等角度着手,要求教师通过国家司法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师、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考试,每年按时完成相关职业的继续教育,鼓励教师到工商企业、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挂职、兼职,最终打造具备“教师资格+专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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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芳.新商科高职教师专业素质的解构与重构[J].职教论坛,2019,(02):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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