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小敏 李 蓉
(1. 福州大学审计处, 福建福州 350108; 2. 华中师范大学审计处, 湖北武汉 430079)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高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和相关省市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投入了巨额的建设经费,其中作为高校科研活动重要保障的科研经费增速明显。据科技部公布的《2018年我国高等学校R&D活动统计分析》显示,2018年,高等学校的R&D经费为1457.9亿元,比上年增加191.9亿元,增长15.2%。[1]
面对如此巨大的科研经费投入,如何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效益性,推进“双一流”建设,是高校内部审计应当思考的问题。本文拟结合“放管服”改革的政策背景,通过梳理国家层面关于科研经费领域的“放管服”系列政策,探索科研经费审计助推高校“双一流”建设的路径与方法。
“放管服”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之一。“放管服”改革起初的要求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随着形势的发展,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基础上要求“优化服务”,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协同推进,简称“放管服”。[2]
其中,简政放权是前提,放管结合是保障,优化服务是目标。也就是说,各级政府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把该放的权放掉、把不该管的事交出。在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集中力量把该管的事管好,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