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在征收过程中是否补偿及如何补偿问题

2020-10-20 05:37韩冰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8期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

关键词 违法建筑 房屋征收 补偿

作者简介:韩冰,河南新林州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0.022

一、房屋征收中违法建筑的类型

普遍来讲,违法建筑主要是指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相违反的建筑。而现如今,虽然相关的违法建筑种类比较多,但在房屋征收过程当中,其主要含义是指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所出现的相关违法建筑。而根据我国新征收条例和相关违法建筑研讨会上所讨论的相关内容可以知道,针对违法建筑可以按照其违法性质将其进行具体的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分别是实质及程序都存在违法现象的建筑、由于配套法律在违法建筑建成后才进行出台所形成的相关违法建筑、在相关程序上存在瑕疵的违法建筑、由于存在政府违法而导致当事人出现行为违法所产生的相关违法建筑、政府所默许的违法建筑、经过具体买卖转手所形成的违法建筑、临时性简易违法建筑以及相关行政许可被吊销所产生的违法建筑。而根据此分类方法,可将房屋征收过程当中出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具体的归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一)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也被称之为老旧违法建筑,该类建筑的建造时间相对十分久远,一些房屋的被征收人对其建造时间往往也并不清楚,有些被征收人所持有的房契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所发放的。相关专家学者将此类建筑具体归纳为无法可依时期所建造的相关建筑,也就是说该类违法建筑是由于相关立法滞后现象所产生的。而我国的城市规划法是在1990年正式开始实施后,到了1995年相关房地产的管理法也正式出台,而此前所建造的相关房屋建筑并未要求相关持有人取得具体的规划许可证等资料,而且在这之后对其也并未要求对房屋所有权证明等进行补办。这也导致此类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性的建筑一直存在,而且多数被征收人往往对此类房屋没有产生正确的认识,不认为其属于违法建筑[2]。

(二)政府默许的违法建筑

政府默许的违法建筑可以将其概括为,相关违法建筑是由当事人违建,但经过政府默许的房屋。而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相关行政处罚法当中明确规定,如果违法人自身的违法行为在两年时间内没有被及时发现,则对其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该问题的形成与行政处罚时效问题有着直接联系,行政处罚时效主要是指相关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自身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关行为不具有追究其行政处罚责任的具体期限。而行政处罚时效在设定时,主要目的是為了能够督促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行自身的岗位职责,并使自身的行政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而其主要核心内容是对相关公民和法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使其能够不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而政府默许违法建筑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相关违法建筑在具体建造后,行政机关自身在行使相关职责时出现了滞后现象,进而导致此类建筑出现超期,不在行政处罚时效内[3]。

二、房屋征收中违法建筑的形成原因

违法建筑的形成是由于其相关被征收人自身的建造行为与我国建筑管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违反所导致的。而对违法建筑形成的更深层次原因进行深入的探究和思考,可以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点内容:

(一)城市规划不到位

一些违法建筑的出现和我国城市规划所存在的滞后性有着直接联系。自我国成立后,城乡规划与城市建设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相符现象。尤其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而大量外来人口开始向城市进行集中,这也使其在短期内对房屋的需求量不断增大。然而原有的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市场的改革与完善则存在着明显的滞后现象,这导致房屋建造无法有效的满足人们自身的需求。因此,出现十分严重的房屋供需矛盾问题,政府规划部门在具体管理时往往只能处于被动应付态度,这也使房地产业的发展出现了一定的畸形现象,进而产生了许多违法建筑[4]。

(二)行政监管不到位

违法建筑的出现还与行政监管不到位有关,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没有对建筑进行有效的监管,或者监管措施执行不够到位,都会导致违法建筑的出现。违法建筑具体由谁来负责监管,由谁来进行惩治,在目前的法律当中还没有进行明确和统一的规定。而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我国相关的规划部门、城建部门以及土地部门等似乎都是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的主体,由于在执法权上所存在的混乱现象,进而造成了一种“谁都有权管和谁又都不管”这样的局面。一些房屋登记机关对自身权利存在滥用现象,往往通过口头承诺来代替具体的书面文书,对一些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相关房屋往往只是给予口头上的追认,但并没有实际进行书面登记,这导致大量建筑往往处于非法状态。一些执法机关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放任现象,由于对相关违法建筑的疏于管理和执法,进而导致违法建筑的不断产生。有时在违法建筑完工后,相关负责人才向我国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希望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这导致法院需要面对一个已经完工,而且价值达到几万甚至十几万的违法建筑而感到无所适从,这使相关执法和执行难度有所增大。但同时,如果对违法建筑放任不管,使其长期存在,那么最终会导致相关违法建筑超过行政处罚的时效,进而对其行为失去惩处权力。时效制度的具体规定使相关执法机关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存在着一定的尴尬局面,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执法机关虽然对此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处罚,但相关税务机关却对违法建筑的转移、建造以及出租等行为进行征税,这属于是对相关违法建筑存在的合理性进行变相默认,进而导致相关违建人可以通过违法建筑的存在而获得相关的收益。

(三)法律规定不到位

违法建筑的出现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土地资源、人居环境以及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制定出完善且严格的法律规制,有效惩处相关的违法建筑行为。但目前我国在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管制上还不够完善,存在着立法不当和滞后现象。例如,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当中,根据相关规定内容需要对违法建筑进行罚款,而其罚款额主要根据违法建筑的占用土地面积来进行确定。但规定中明确表明,对于相关违法建筑,其罚款额为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30元以下,这样的处罚力度无法对其违法行为起到有效的威慑,而相关违建人通过建造违法建筑所得到的利益也要远远超过罚款。这样一来,会给相关违建人一种心理错觉,那就是“30元”的罚款在上交后可以使自身的违法建筑转变成为合法建筑。由于此想法的存在,进而使违法建筑这种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而在我国《刑法》当中,对相关违法建筑的惩罚也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和违法建筑具有较高关联度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也需要在违法建筑造成相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后才能对其违建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因此无法有效的发挥出警示和预防的作用。

三、房屋征收中违法建筑的补偿思路

在我国的房屋征收过程当中,部分地方政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相关原则,以审慎的态度,理性的对待相关违法建筑的征收补偿问题。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应避免采用过于机械和强硬的方式来对此类问题进行解决。针对上述当中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违法建筑情形,需要采取具体的措施进行补偿处理。

(一)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补偿

在多数人看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应被算作违法建筑。然而在房屋征收的实际过程当中,出于对利益和效率上的考虑,将此类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并不具有过大的可能性。根据相关保护原则,对于此类建筑如果不进行补偿。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具体建造过程当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进而导致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而到了现在,房屋征收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目前所实行的法律规定,根据其不具备相关的房产证明,从而将其认定为具体的违法建筑,不对其财产进行保护,这与我国相关原则是符合的。因此,对于此类违法建筑,在进行征收补偿时应该给予足额的补偿。

(二)政府默许的违法建筑的补偿

违法建筑在建造完成后,往往会经历较长的时间,进而成为一些居住人员不可或缺的生活重要场所,而且由于没有被及时处理,因此违法建筑的存在好像并未对他人以及社会造成相应危害,这在一般人的观念当中,无法将其和违法建筑进行联系,也认为其没有拆除的必要。而在房屋征收过程当中,对此类建筑采取一律拆除,不予补偿,也并不合情理。但政府默许的违法建筑补偿应和第1种类型的补偿进行有效的区别,具体来说,政府默许的违法建筑需要由相关当事人来承担举证,同时,如果相关建筑无法证明政府存在着具体的默许行为,那么此类建筑也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对其不予补偿。而如果能够证明相关部门对此违法建筑行为已经知晓,但并没有采取具体的组织和处罚措施,这需要将双方过错进行具体的责任分摊,同时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三) 突击建造的违法建筑的补偿

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由于存在着突击抢建违法建筑的行为,而这种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在挑衅公共利益,属于市场投机行为,相关违建人企图通过对房屋的加建和扩建来使征收补偿面积得到增加,从而提高自身的经济利益。再加上相关违建人本身便已预知其所建房屋将要被拆除,所以在战斗时,相关建筑往往具有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也并不符合相關的居住条件。对于这种行为会严重浪费相关的建筑资源和社会成本,因此如果对其进行补偿将会助长不良之风,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处罚,并在征收过程当中进行拆除,不给予相关违建人补偿。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当中,相关的违法建筑行为较多,需要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划分具体的违法建筑类型,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是否给予补偿进行准确的判断,而对相关违法建筑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参考文献:

[1] 胡军辉,赵毅宇.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要式化的困境与出路[J].政治与法律,2020(4):149-161.

[2] 于快.对实质性违法建筑的侵权损害赔偿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3] 闻春花.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争议裁判规则研究[D].苏州大学,2018.

[4] 吴倩.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违法建筑问题的法律思考[D].南京师范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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