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币收付业务非现场监管的思考

2020-10-20 06:08刘莽
科技经济市场 2020年8期

刘莽

摘 要:人民币收付业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基础的业务,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紧密相联。本文分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非现场监管的路径选择,从而不断提升监管效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人民币收付业务质量,适应新时代的监管要求。

关键词:人民币收付业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

人民币收付业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最基础的业务,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紧密相联。目前人民银行主要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实施监管,督促金融机构改善人民币收付业务质量。现场检查存在覆盖面窄、实施成本高等局限,难以满足新时代的监管需要,通过研究和运用非现场监管,可以有效弥补现场检查的不足,对于提升监管效果,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的现金服务需要,都具有重要意义。

1 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现状

人民银行总行鼓励各地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推进货币金银业务转型升级,在做好现场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监管模式创新,提升监管的科技化程度和效率,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1.1 建立配套制度体系

自人民银行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在内的制度体系,明确规定人民银行是人民币收付业务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要求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接受人民银行的管理,有义务向人民银行提供必要的业务数据和资料。

1.2 持续开展现场检查

一是强化检查指导,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和数量,加强检查培训,通过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深入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开展检查。二是按照抽样方式开展检查,检查数量占金融机构总数的10%左右,保证一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金融机构及时整改,并按规定给予罚款、约谈、通报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确保监管效果。

1.3 注重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的钱捆,在入库时进行现场抽检,发现问题钱捆即刻予以退回,不准其入库。二是通过钞票处理中心大型清分机开展金融机构缴存款质量的日常监测,定期通报长短款差错、假币浓度和完残互夹率等质量状况。三是深入推动人民币全额清分工作,要求金融机构实现对外支付纸币的全额清分,通过采集、保存冠字号码信息实现每张钞票的可追溯查询,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假币投诉机制,保障公众的金融权益。

1.4 实施量化考核评价

制订金融机构人民币流通管理考评制度,对人民币收付各项工作进行分解,量化考评项目,细化考核标准,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除报告总行外,还在当地金融机构范围内通报,人民银行根据考评结果对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

1.5 创新监管工作模式

在人民币收付业务原有监管活动基础上,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工作创新活动,如石家庄、湘西等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发金融机构现金收付非现场监管系统,对辖内金融机构网点和现金清分中心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神秘访客”工作,对金融机构网点实行不定期暗访,督促金融机构保持人民币收付业务服务水平的稳定性。

2 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部分制度需要适时修订。除《不宜流通人民币 纸币》《不宜流通人民币 硬币》为近两年新修订的外,其余几项主要法律制度生效时间较长,部分内容与当前经济金融业务发展形势不能完全匹配。如当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规定时,没有相应处罚规定。二是部分业务缺少制度依据。现有政策法规对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缺乏系统性规定,关于非现场监管应该如何开展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2.2 监管力量与实际监管需求之间存在不协调

一方面,金融机构网点数量持续增加,截至2019年末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量超22万个,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工作量巨大。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货币金银队伍人员普遍紧张,年龄日趋老化,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监管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的要求,监管效果难以得到保证。

2.3 现场检查模式存在局限性

一是现场检查主要是事后监督,不能实现包括事前、事中在内的人民币收付业务全流程持续监督,发现问题只能“秋后算账”,无法实现对问题及风险的预警和提前判断。二是现场检查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检查频率低、监管范围窄,监管成本相对较高,不能适应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不断增加的实际监管需要。三是现场检查的执行需要一定周期,导致监管时效性不强,且检查方式主要以人工为主,监管的自动化、信息化程度不高,工作效率偏低。

3 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非现场监管的路径研究

3.1 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非现场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3.1.1 目标

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实现对被监管对象人民币收付业务的全面、持续性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的制度化、规范化,达到人民银行高效监管、金融机构良性发展、人民群众需求满足的多赢目标。

3.1.2 原则

全面性、持续性和预警性是人民币非现场监管应坚持的主要原则。其中,全面性是指非现场监管针对单个金融机构的所有网点以及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实现空间上的全覆盖。持续性是指对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保持在时间上的全覆盖。预警性是指通过分析评估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发出预警,同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将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3.2 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非现场监管的路径选择

3.2.1 建立健全人民币收付业务非现场监管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适时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制度,增加非现场监管的有关内容,从法律上明确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的非现场监管职责,明确非现场监管结果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尽可能简化处罚程序,提高处罚标准,增加处罚内容,提升制度的震慑作用和金融机构的违规成本。二是及时补充制定部分制度。制定出台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标准、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制度,完善人民币收付管理的业务标准和操作程序,避免因为制度缺失而带来的监管困境,更好地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制定人民币收付业务非现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责任等内容,统一监管标准,细化监管流程,以便更好地指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活动。

3.2.2 科学设置人民币收付业务非现场监管指标

一是要设置全面、立体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不仅包括具体的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指标,如残损人民币兑换数量,还应包括组织结构、内控制度、宣传培训等相关监管指标,注重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每项指标可根据需要设置下级监管指标,细化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要求。二是保持人民币收付业务非现场监管指标的稳定性和开放性。非现场监管指标确定后,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宜频繁变动,否则就容易影响监管权威。同时,人民币收付业务在不断发展,群众的现金服务需求也非一成不变,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坚持“风险监管”理念,根据形势需要及时调整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确保监管活力和合理性。

3.2.3 构建人民币收付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

一是数据信息采集模块。通过与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清分中心的联网,尽可能实现现金收付、残损人民币兑换、券别调剂等数据的自动采集、汇总、核对,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和准确性。信息采集时要注意扩大收集范围,统一数据口径,确保数据全面性、时效性和可维护性,满足可持续监管和实时监管需要。二是分析评估模块。对信息采集模块采集到的数据,经过加工整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从合规性、风险性两方面对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评估,按照统一标准给出评价结果和建议。三是监管处置模块。加强非现场监管分析评估结果的运用,根据分析结果对金融机构实施个性化监管,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示存在的潜在风险,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促进人民币收付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同时为现场检查提供线索和数据支撑。

3.2.4 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协调配合

作为不同的监管模式,两者既相互独立又互为支撑。一方面,现场检查能够深入金融机构网点了解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真实状况,如是否公示有关制度,机器清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业务操作是否规范等,分析问题的原因和程度,验证非现场监管的分析评估结论,但监管不够全面,实施成本较高。另一方面,非现场监管则能全面、持续地监管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为现场检查提供重要支持,非现场监管结果也是现场检查立项以及确定检查频率的重要依据。人民银行需要综合运用两种监管模式,在强化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加大非现场监管模式在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中的运用力度,通过优化组合达到最佳监管效果。

3.2.5 注重人民币收付业务非现场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适当补充增加监管人员。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让更多年纪轻、学历高、懂分析、会监管的人员充实货币金银部门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岗位,优化监管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特别是增强人民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监管能力,缓解监管人员不足带来的问题。二是盘活存量监管人力资源。加强数字货币、跨境人民币流通等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培训实效,强化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积极适应非现场监管的特点,善于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数据收集和分析评估工作,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监管成本。同时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充分调动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潜能,建设一支政治過硬、本领高强的监管队伍,使之成为人民币收付业务规范发展的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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