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开放化途径

2020-10-20 06:15沈堃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6期
关键词:著作权途径

摘要 在现代社会下,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局限性愈加凸显。为满足现代社会对著作权合理使用需求,我国需要平衡多方利益,并积极地探索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开放化途径,以此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本文主要介绍了著作权个人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了送审稿中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之引入方式的疑点,探究了缺失的“中间层次”规范,分析了以“中间层次”一般条款为中心的制度建构及其形成路径。

关键词 著作权 开放化 合理使用制度 途径

作者简介:沈堃,杭州互联网法院,三级法官,研究方向:著作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094

一、著作权个人合理使用制度介绍

著作权个人合理使用制度规范了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即使用者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之下就可以使用资料、作品。由于使用者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使用者并不需要支付著作权人相关报酬。著作权个人合理使用制度的灵魂与核心要点是个人性质。个人性质主要指的是:基于某种特定目的,合理地使用著作,比如学习、研究著作等行为既不需要使用者经著作权人同意,又不需要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资金。通过明确规范个人合理使用著作权的使用范围,有利于保证人们顺利地推进学习研究活动。而人们可以通过学习研究著作,创新发展知识文化产品。这对于提升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送审稿中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之引入方式的疑点

(一)送审稿中合理使用一般条款的瑕疵

当前,送审稿中合理使用一般条款存在问题,不能够切实指导著作权合理使用现实活动。具体表现如下所述。一是送审稿第43条第1款中提出了“其他合理使用情形”。但是缺乏规范明确“其他合理使用情形”的具体形式。法律法规的模糊性特征,无疑为著作权使用纠纷埋下了隐患。假如在“其他合理使用情形”加上“公平”等限定词汇,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著作权案件处理水平,同时也会尽可能地降低著作权纠纷案件发生率。二是送审稿第43条第2款的确对第1款作了补充,指出前款所涵盖的所有作品使用行为都“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虽然补充完善了条款内容,但是因补充完善内容过于简单,而会影响法律法规实际使用效果。若是在条款中加上“使用目的、作品性质、所占原作品的比例”等限定词汇,就可以提高法律建设水平。

(二)一般条款的天然局限性

为完善法律建设,我国在第43条第2款对前款中“其他情形”的规定作了补充定义。即指出:“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但是并没有阐述清楚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常使用”,以及“著作权的合法利益”包括那些内容。另外,“不得不合理”的限定指的是什么。由一般条款的指向性并不清楚、明确,法官就需要依据自身司法经验、具体案件等做出合理的判断。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作品的正常使用”以及“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的判断地会存在立场问题。也就是说,著作权使用判断会因立场不同对著作权纠纷案件形成不同的判断。法律中例举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若是现实著作权纠纷案件地涉及的“合理使用情形”并不包括所提及的12种类,司法机关就需要根据现有的12种合理使用情形进行合理类推,以此形成司法判断。由于合理使用情形并没有明确,这样不利于更好对地保护著作权纠纷案件双方的权利。

三、缺失的“中间层次”规范:有关合理使用类型化的一般条款

(一)引入“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的必要性

一般条款可分为“基本原则性一般条款”和“裁判规则性一般条款”。其中,“基本原则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比较强大,相关人员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若是判断水平不高,难么就容易影响解决案件的公平性。“裁判规则性一般条款”的置于规则之下,其限定了使用范圍,明确了应用原则。不过,相关人员仍然需要具体化其中内容,以便较好地解决实际问题。由于一般条款具有应用局限性,相关人员需要切实解决地应用问题。其中,可以引入“中间层次”一般条款,使其与“基本原则性一般条款”和“裁判规则性一般条款”进行有效地结合,以此提高问题解决效率。

(二)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的主要功能

在引入“中间层次”一般条款时,需要根据具体应用情形、实际案件涉及领域、市场环境等做出科学合理的案件判断。“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的主要功能就是:既保证著作权应用情形的具体化,又确保著作权应用情形的开放性。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著作权案件纠纷问题,而且可以提高知识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四、以“中间层次”一般条款为中心的制度建构及其形成路径

(一)以“中间层次”一般条款为中心的制度建构

“中间层次”一般条款有利于我国保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构建的开放性。因此,我国有必要把“中间层次”一般条款作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构建的重点,并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情形,以便使用者合理合法地应用文化知识产品。另外,我国需要做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结构建设工作,以此确保制度的开放性。具体需要开展的工作如下所述,一是总括式一般条款,其中可以根据送审稿第43条第2款类似的原则性规范法律构建工作。二是中间层次一般条款,要根据著作权类型、著作权使用范围以及情形等,开展法律构建工作。三是具体合理使用情形的列举条款,通过详细例举著作权使用情形,一方面,使用者可以放心应用知识文化产品;另一方面,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著作权法律纠案件发生率。总而言之,我国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不断地优化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构建工作。与此同时,要为司法机关预留开放性司法解释、判断空间,进而更好地处理著作权法律纠案件。

(二)开放性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则形成路径

1.通过具有较高开放性的民主协商平台把握本国实际需求

在一般条款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开放性较强,有利于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司法机关承担着艰巨的释法责任,即司法机关需要根据著作权争议案件,准确科学的判定案件是否产生了侵权行为。

21世纪我国迎来了第四次科学革命。第四次科学革命将会为社会带来无限发展生机。因此,我国主动地投入到了第四次科学革命之中,以此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乃是第四次科学革命发展产物。新技术的出现,提高了社会发展速度,便利了人们生产、生活。同时在第四次科学革命下,互联网产品、类型等都不断增加。互联网产品走进到人们的生活之中,并且互联网产品与著作权使用联系到一起。法官在判断著作权侵权案件时不仅需要增强自身对案件的判断能力,而且需要尊重社会大众建议。另外,我国需要规范立著作权法律法律,保证著作权的适用性。立法机构需要做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工作,科学地引入一般条款。与此同时,司法机关需要根据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科学合理地调整司法工作,以便社会大众更好地使用知识产品。此外,我国需要根据本国国情,对著作权的使用需求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需求等,构建完善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合理提高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开放性。

2.尊重市场博弈在规则形成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在完善与增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开放性时要尊重市场博弈在规则形成中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要尊重市场规律,不断地提高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构建水平。其中,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私权就是在市场规则形成中的法律规范。立法规范着社会行为,规范着社会稳定发展。因此,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我国在立法时不仅需要重视发展现实,而且需要着眼发展未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由于本国版权市场的实际情况乃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构建的重要依据,我国需要立足本国版权市场情况开展立法构建工作。

通常情况之下,社会大众往往关注合理使用制度,但是相较于缺乏关注法定许可等制度。实际上,这些制度乃是相互关联的,都在规范著作权合理使用方面凸显着重要的意义。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等下,著作权呈现了垄断性与排他性。近些年来,我国相关人员提出了关于著作权完善建議。比如提出:“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创作重混作品而使用在先作品等行为,可考虑采用法定许可使用替代合理使用”。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版权市场发展得并不充分,发展水平并不高。市场博弈在版权市场发挥的作用并不大。所以,我国仍然需要立法司法机关开展著作权管理、研究工作,以便规范著作权使用行为。不过,我国还是需要尊重市场博弈在规则形成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著作权法律构建水平。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技术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基于互联网技术,我国形成了新兴商业领域,如网络游戏直播、网络图书搜索服务等。新兴商业领域在发展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争议较大著作权侵权案件。在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成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自主学习型人工智能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家在开发自主学习型人工智能的过程中复制大量的书籍、资料等,以便完成学习型人工智能发展、开发任务。但是这种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减少著作权侵权争议案件,我国需要构建完善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并合理地开放著作权。

猜你喜欢
著作权途径
构造等腰三角形的途径
多种途径理解集合语言
减少运算量的途径
医保基金“可持续”的三条途径
浅谈体育赛事与体育赛事节目
数字出版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美味也有“著作权”
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分级诊疗有三个可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