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红燕 李冰玉
审计质量对于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为了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和审计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于2011年开始第一轮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并在2011年启动了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机制。中注协进行的执业质量检查与约谈是一种行业自律监管行为(黄益雄等,2016),但中注协又具有半官方的性质(刘文军,2016),因此,中注协行业监管极具中国特色。相比证监会严厉的处罚性监管,中注协行业监管更倾向于督促注册会计师防范审计风险、提升执业水平与审计质量,处罚力度较小。其监管效力是业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已有学者开始关注到中注协行业监管,分别研究了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以及中注协约谈的监管效果(刘文军,2016),中注协约谈后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增加(莫冬燕等,2019),但中注协约谈对事务所审计质量没有显著影响(吴溪等,2014)。学者们对于中注协行业监管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而执业质量检查与约谈都是中注协负责与实施的,两项监管密切相关,同时考虑两项监管能更全面的理解中注协监管的效果。因此,我们的研究将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与约谈纳入一个框架内,研究中注协监管效力是如何体现的。
审计质量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存在异质性,而这种异质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负责审计业务的审计师的自身特征造成的(Guletal.,2013)。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由审计师完成的,审计师的年龄、性别、职务、经验等特征会影响审计工作与审计判断,进而影响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