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士莉 刘亮
摘 要:办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应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借助刑事案件办理获得案件线索和证据,并注重区分刑事与民事案件证明标准差异;明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收集重点;注重选择最佳监督方式追索生态修复费用;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跨区域检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源头预防,推动完善公益诉讼配套制度,推进行政机关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最大化。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 案件办理
一、基本案情与办理过程
自2017年3月开始,浙江舟山A清舱公司等四家船舶清舱公司在开展国际油轮洗舱业务中,为降低成本,将清舱中收集的1100余吨油泥交由B环保公司等公司及冯某等个人进行非法处置,每吨支付冯某200-600元不等处置费。冯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油泥从浙江舟山运至江苏省宜兴市、滨海县、睢宁县和江西省万年县以及山东省新泰市等地进行非法提炼、加工或倾倒。其中,2017年10月10日,冯某等人将A清舱公司部分油泥运至江苏省睢宁县一乡镇砖瓦厂内非法处置,经群众举报案发。其实际倾倒34吨,另有64吨尚未倾倒即被查获。经鉴定,该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重金属、放射性元素、病原菌等毒害物质不仅会严重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而且会引起人体器官中毒、癌变。
因本案横跨四省七市,涉及33名被告,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公安部予以挂牌督办,并交由睢宁县公安局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