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2020-10-21 05:35林鹭
现代营销·理论 2020年8期
关键词:财税政策收入分配协调发展

林鹭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西部经济的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但是,缩小收入不平等和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仍然是我们国家面临的重要战略挑战之一。作为宏观调控手段,财政税收政策一直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这些不仅可以调节和消除经济衰退和经济波动,而且对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收入分配 区域经济 协调发展 财税政策

引言

区域经济发展失衡问题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也是困扰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问题。如何突破这一瓶颈,引导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是中国现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科学的财税政策可以在市场经济中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若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适当调整现行的财税政策,并在發达地区和落后地区提供适宜的财税政策保障,将会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的财税因素分析

1 中国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优先发展沿海经济。在制定国家的财政政策时,许多优惠政策和财政资源都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东部沿海经济显着增长,城市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西部地区差距拉大。这与东部开发中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密不可分。特别是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在保税区,特殊经济区,经济发展和公共领域对外国、私人、集体和国有经济给予不同的待遇。此外,我国增加了对这些地区的信贷支持,以进一步促进东部沿海的发展。相比之下,国内虽然制定了《中西部地区振兴计划》,并加强了中西部地区的特殊扶贫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力度和范围非常有限,难以保证中西部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中西部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很难获得额外的资源,如资金,人才和投资,而且发展与东部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长期以往,欠发达地区的开放和市场化水平程度较低,并导致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出现,不利于统筹协调推进全国的经济发展。

2 分税制加大地方经济差异。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为东部地区的财力增长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中央和地方税的划分对东部地区的财政增加有利,我国目前的地方税收大多与第三产业有关,东部地区第三产业占比大,经济效益好,所以这些地方企业所得税也大大增加了这些地方的财力。相反,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长潜力不大,地方财力难以得到保障,经济发展的财力保障不足,和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

二、现行财税政策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1 财税政策中的权限制度科学性有待提高。

财税权限制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完全匹配,政府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楚两个方面。经济落后地区的财力困境表现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呈上升趋势,但难以保证政府公共支出责任,部分地方政府过多的承担了中央政府应该承担的财税支出责任,这种事权错位导致地方政府财力困难程度加大。

实行分税制后,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都得到了提高,但中央在上收财权时并没有对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做出相应调整。于是就出现了中央财政有大量盈余,而地方财政难以为继的情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大部分的财政收入被用来保障政府机构的日常运作,财政职能无法得到发挥。

2 财税政策中的扶持机制不完善

财税扶持机制主要包括:直接投资,转移支付和税收优惠等机制。其主要问题表现为转移支付取向不合理,横向均等化效能不足。没有完善的转移支付分配原则、方法和指标作为前提,就难以做到规范和促进经济发展,而且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大、项目设立过多,资金管理透明程度不够等,导致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 财税政策中的补偿机制不健全

财税补偿机制主要包括: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生态补偿和损失援助等机制,其问题表现在区域税收返还作用有限,税收返还计算不公平。据税收数据调查显示,税收返还低地方税收的鼓励功能不明显,增强地方财力的效应在逐渐减弱。

三、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1 对落后地区实行特殊税收政策。建议一是提高共享税中地方的分享比例。目前,中央出台《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增值税作为央地共享税,明确其分享比例保持“五五分享”,下一步建议继续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引导地方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共享税或地方税产业的发展。二是打破按照行业划分央地税权的做法。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划分是将中央企业的所得税作为中央税,应考虑将落后地区的央企所得税划归地方,增加地方财力。此外,还应该对落后地区实行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2 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性、合理性。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落后地区的财政收入,增加支出能力,这是国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实现的第一次收入分配。中央政府还应该通过转移支付和财政补助等实现中央与地方财力的第二次分配,以均衡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为了实现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应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央政府尤其应该对落后地区承担更的支出责任,比如为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和公共医疗等承担兜底责任。

3 税收优惠区域性向行业性转变。我国应将税收优惠政策由区域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实现由产业和区域相结合的优惠。中西部比较有优势的行业大多集中在资源开发和资源加工领域,应对这些行业实行产业性税收优惠,以加快薄弱产业和资源优势产业的发展,带动中西部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

简而言之,财政和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密切相关,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导致合理分配资源至关重要。这样,落后地区实行“适度”的财政税收保障将加快落后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步伐,实现中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结语

财政和税收政策的再分配和社会稳定功能决定了它在减少收入不平等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合作发展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给予落后地区适宜的财税政策保障,将加快推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步伐,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我国区域税收收入差距及其收敛性分析[J].杨得前,齐亚伟.税务研究.2016(10)

[2]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机制研究[J].王曙光,樊迪.会计之友.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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