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筝
摘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制止仿冒等侵权行为,是审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价值所在。由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仅规定了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导致一些跨区域、跨行业“傍名牌”的企业有了可乘之机。同时,也引发了个别企业为拓展经营范围,对不同行业具有相似名称或相同字号的企业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本文以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案例为切入点,对是否构成侵权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方面进行梳理,从实践角度提出完善企业名称主体识别功能保护的构想,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权利冲突
中图分类号:D923.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0)06-0067-07
名称权和商标权是企业在商事活动中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标识性权利,对经营者以及消费者都意义重大。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以及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中最典型、最常见的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企业字号相似的企业名称,并突出使用其中相同部分,试图对企业的产品与服务造成混淆,这一行为阻碍了我国品牌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这类侵权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不仅不利于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保护,更会给一些意图“傍名牌”的不法行为人起到不良示范作用,诱发更多的侵权纠纷,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