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虎君
摘 要:本文通过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众多案例进行研究,从而梳理司法运行过程中的现状,发现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录像存在问题排除了讯问笔录的适用。但在司法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适用范围过窄及录音录像存在瑕疵或缺陷时适用不同等问题,特提出应当扩大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范围和强制性适用范围,并将录音录像存在缺陷并应当排除的讯问笔录类型化。
关键词: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法律效果;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对政法机关提出工作目标,要求政法机关能够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同时要让人民群众在具体的案件中也能够感受到。但是如何做到公平正义,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呢?程序正义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些在现在看来并不正确的思想观念长期占主导地位,比如“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越来越多的案例告诉我们,这种观念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并导致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刑事司法实践不但需要磨刀霍霍、杀气腾腾,同样需要风度翩翩、含情脉脉。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只有更加重视程序,认识到程序自身的独立价值所在,才能更加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步录音录像体现体现了这一点。
在我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肇始于职务犯罪。①但规定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只是检察院的试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