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
摘要:彩礼数额的不断飙升,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很大的经济负担。一旦婚姻关系消灭,数额巨大的彩礼自然成了双方的必争之物。《婚姻法解释二》中的彩礼返还规则,没有考虑到彩礼的返还关系到财产的再分配和财富主体的转移,进而会影响到家庭的和睦乃至社会的稳定。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彩礼返还制度性质及与罗马嫁资返还制度的共性,进而寻求借鉴,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嫁资;彩礼返还;共性;借鉴
一、中国的彩礼返还制度
(一)有关彩礼性质的探讨
1.所有权转移说:这种观点认彩礼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赠与行为,对方一接受了彩礼,彩礼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给付彩礼的一方不得以婚约解除为由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
2.从契约说:该学说认为彩礼是婚姻的一种从契约。如果最终未缔结婚姻则作为从契约的彩礼也就不复存在。此观点将彩礼视为一种赠与契约,是婚约的从契约,如果婚约这个主契约被撤销,则彩礼这个从契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3.证约定金说:这种观点认为订婚时一方向另一方给付财物,主要是用来证明婚约的成立,因为彩礼类似于《合同法》上的定金。
4.附条件赠与说:即认为给付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彩礼给付是一种赠与行为,但受赠人负有与赠与人缔结婚姻关系的义务。
(二)对于上述学说的评析
1.所有权转移说认为给付彩礼是一种无偿的赠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给付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