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片面共犯的实践证成

2020-10-21 23:01:22鲍方平
青年生活 2020年20期

鲍方平

摘要: 对于片面共犯是否成立的理论基础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鲜有人从现实出发,在司法实践层面论证片面共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司法案例数据研究显示,实践中涉及片面共犯的案件存在三种认定形式,即无罪、普通共同犯罪和片面共犯。其中,认定片面共犯的定罪逻辑直接或间接地沿袭着共同犯罪的思维模式,量刑幅度也继承了共同犯罪的评价体系。显然,在司法实践中,片面共犯的定罪量刑已达成一种心照不宣的共识,即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的特殊情形,在定罪量刑上比照普通共同犯罪进行,从而在实践道路上完成了片面共犯的证成。

关键词: 片面共犯;理论困境;司法裁判;实践证成

所谓片面共犯,指共同行为人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表示,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1]。片面共犯生而就与共同犯罪理论紧密联系,言片面共犯必及共同犯罪,谈共同犯罪离开片面共犯又是不完整的。而现代刑法理论也并不是行为共同说和犯罪共同说那般泾渭分明,取而代之的是折衷与调和,并且我国刑法中对片面共犯未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在理论界产生诸多困惑。

一、片面共犯的理论困境

能否成立片面共犯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议的焦点,对此主要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肯定论和否定论。

肯定论的学者认为片面共犯都成立共同犯罪[2],他们主要是从行为共同说出发,把各行为人的犯罪视作各自的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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