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 魏海霞
摘 要:由于土地利用能够产生广泛的外部性,土地交易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我国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供应,土地出让方式是实现政府管制土地交易的重要工具。从20世纪80年代末有偿使用土地制度改革之初以及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十分傾向协议出让方式。中央不断施压土地出让公开化、透明化的过程,2007年以后挂牌出让逐渐替代协议出让方式,协议出让面积占比从2003年的72%大幅下降至2008年的16%,2003至2008年全国土地挂牌出让的面积占比由19.36%上升至75.58%,随后几年基本维持在80%以上。地方政府偏好挂牌出让的原因主要得益于挂牌的两阶段出让机制,不仅可以定向出让土地、引入优势企业,而且可以获得高额出让金收入,而这种两阶段出让机制主要得益于挂牌政策设计的漏洞。整体而言,虽然我国土地出让制度整体的形式是好的,但是仍存在几个深层次问题需要改进。
关键词:地方政府;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方式
1、挂牌出让制度背景
众所周知,污染企业会降低周边其他企业生产效率甚至损害周围居民身体健康,而高科技企业通过知识、技术外溢可以提高周边其他企业效率,即土地利用存在广泛的外部性。因此,仅仅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无法保证土地的效用是社会最优的,往往需要政府管制才可以实现土地交易的社会价值最大化[1]。发达国家(如美国)主要是通过规划(分区制)手段来实现城市土地交易的政府管制;日本采用土地交易许可的行政制度进行政府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