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和林业开发之间的关系探索

2020-10-27 09:36王静
中国科技纵横 2020年10期
关键词:生态保护联系

王静

摘 要:为使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理念在近年来受到高度重视。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于倡导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与平衡,而林业开发作为一种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相关性的产业,其开发过程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存在一定的冲突。基于此,本文将对生态保护与林业开发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索。

关键词:生态保护;林业开发;联系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10-0028-02

0 引言

尽管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各种新能源、新材料层出不穷,但林业开发在当今社会经济建设过程中依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林业资源对人类、动物及生态系统而言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传统林业开发方式严重破坏了环境与生态平衡,同时也不符合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1]。随着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念受到重视的程度越来越高,在林业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与推广。而在林业开发过程中注重生态保护,也是当前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1 生态保护和林业开发的关系

生态保护工作重视对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力求不破坏生态环境并强化生态资源的建设,而林业开发则主要是针对林业资源进行开发利用,难免会消耗大量林业资源。从这一角度上看,生态保护与林业开发相互之间近似处于一种对立的关系。但实际上生态保护与林业开发之间的关系也体现出某种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的特点[2]。从资源数量的角度看,如果资源总数处于一个极为有限的状态,那么生态保护会对林业开发造成制约,反过来林业开发也会使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受到限制,两者处于鲜明的对立面,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在两项工作中择其一执行。若以长远发展角度看,重视林业开发工作无疑会使经济获得增长,而经济增长又能使更多的资金被用于生态保护工作中,从而使生态保护工作的力度得到强化,如果大力发展生态保护,那么后期用于林业开发的资源将会远大于前期,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能够更快、更高效,这样一看似乎两者又不存在无法调和的冲突,反而还体现出某种相互促进的关系[3]。

由此可见生态保护及林业开发在目的上是一致的,其本质都是为了为人们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并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因此在进行林业开发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对生态保护与林业开发工作的关系有清晰而正确的认识,并通过深入研究调和两者在工作中的力度比重,通过采取合适的措施推动生态保护与林业开发的协调发展,从而使林业开发工作与生态保护工作能够全面实现在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的效益。

2 生态保护和林业开发的意义

2.1 现实意义

由于我国过往发展过程中存在片面重视经济发展、忽略环境保护的现象,致使生态环境在发展过程中急剧恶化,并因此造成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因而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渐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林业开发工作中重视林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并行。林业资源本身具有可再生且能够实现持续利用的资源,缺点在于再生时间较长,而这也就使得林业开发工作的力度必须适当,并且在开发过程中还需重视林业规划工作,以实现林业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4]。但通过对林业开发现状的调查来看,其开发强度与林业资源重建保护工作的力度极不匹配,这就使得林业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而以林业开发获取经济效益的行为本身也因此具有了“杀鸡取卵”的特点。

林业资源是人类与其他物种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大量物质资源,同时也在维持生态平衡、为其他物种提供舒适的生态环境上作出了卓绝贡献。因此,林业资源对于整个世界而言尤为重要。这也就意味着人类在开发林业资源的过程中片面重视经济效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人类在进行林业资源开發的同时必须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秉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以有力执行生态保护工作为林业开发创造更多的资源,使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实现有机平衡。

2.2 经济意义

林业资源的经济意义不仅在于为人类提供生活生产所需的物质资源,纵观国内外著名风景名胜,凡是属于山水风光的风景必然郁郁葱葱、草木旺盛,即使是位于城市中的名胜也有各种树木进行点缀,因此林业资源也具有旅游观光价值与审美价值。由此可见,一旦林业资源被大规模破坏,不仅会影响到物质资源的获取,同时也会使风景名胜的旅游价值及整体审美观感大打折扣,因而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钳制经济发展水平。

如果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够更加重视其合理性及科学性,无疑意味着生态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从而实现生态保护的目的,同时又能够使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一个稳定的状态。因此,做好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及规划工作,使之在具备高水平合理性、科学性的同时又能兼顾生态保护工作,显而易见能够创造出成熟、完整且整体处于良性发展的产业链,对推动经济发展与实现环境保护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3 生态保护和林业开发之间的协调措施

3.1 规划开采工作

要使生态保护与林业开发之间相互协调,重点内容往往是针对林业开发工作进行的,而对林业开发工作进行合理的规划是必须的。林业资源具有再生时间长的特点,因此在开发开采过程中不可使开采量超过当地林业资源再生能力范围,这就需要对开采地林业资源生长状况、过往开采情况、资源储量及再生速度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从而计算出当地林业资源再生能力,并以直观的方式表现出来。随后根据开采地林业资源再生能力划分开采范围,实行分批开采及开采后的再造、栽培工作,以确保之后的开采也能够获得相应的资源,从而实现林业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还要强化对林业开发工作的管理,林业部门应严格控制开发量并委派专人进行监督,对实际开发量进行多方核实,严惩乱砍滥伐、谎报开采数量的行为;同时还要做好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工作,针对山火、泥石流等可能造成林业资源大量损失的灾害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案,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巡视力度,同时也要做好林业资源的监测工作,以免大规模的病虫害使林业资源严重受损。

3.2 合理经营林业资源

林业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资源,需要进行合理的经营管理,才能确保其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平衡,这就意味着各地需要对当地林业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做好功能划分工作,以最为简单的二元划分为例,二元划分是将林业资源按照生态性能与经济性能划分出生态林与经济林两种区别,并针对不同功能的林业资源实施不同的管理经营方式。通常情况下,生态林更侧重于保护工作,而经济林则以提升资源经济效益为主要工作内容。在划分为生态林与经济林的基础上,还需针对两种分类中的不同种类林木执行不同的管理与经营方法,管理经营方法应尽可能细化,并以最大程度实现各自相应的效益(生态林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林的经济效益)为主要工作目的。

3.3 重视发展过程中的平衡

要实现生态保护和林业开发的协调,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平衡是必然的。通过对过往的发展经验进行分析,片面重视经济效益的发展方式已经被证实是不可取的,而国家层面在发展战略上也着重强调“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发展代价”“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等发展观念。由此可见,生态保护工作与林业开采工作必然是并行的。而要实现生态保护工作与林业开采工作并行,就需要在林业开采过程中遵循生态保护的相关原则,如对进行开采的林木按照不同种类制定相应的开采要求,要求林木的直径、强度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或是对林木的成熟期、生长年限有相应的规划,并严格控制开采力度,以免开采工作给开采地林业环境造成负担。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开采未达成熟期、强度与韧性均为满足生产标准的林木也是对资源的浪费,无法最大限度获取经济效益,因此这类管理办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除此之外,开采过程中应对生产需求进行详细调查与了解,确定这批林木在开采之后的生产目的,对于非板材或复合板材之类的生产需求可优先开采老龄化、长势不良及带有病虫害的林木资源,这类资源同样能够满足相应的生产需求,同时其开采也能为其他健康的林木资源提供更多的生长空间,还能够对病虫害的传播进行一定控制。因此,林木开采还需根据用途挑选满足需求的林木资源,尽量对林木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从而在林业开采过程中实现生态保护工作。

3.4 落实林业产权制度

对于开采地政府而言,要使当地林业开采工作得到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优化林业发展的政策,这样就会使得当地的林业开采工作具有更高水准的灵活性。为使林业开采工作在获得发展空间的同时又能切实可控,应强化相关管理工作及管理细则的力度与精细化程度,确保林业开采工作能够规范化发展。在此过程中,应重视先进经营模式的引入工作并对林业开采相关工作内容的创新给予支持,明确林业用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重新修改或制定相关权益的继承及使用方法,确保相关制度的完善并使制度本身拥有高水平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在林业开发中应确保开发工作及收益的所有权得到落实,并保障林业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林业资源所有者的安全感與自主性。制度方面,对于林业产权制度应进行深层次的审查,找出其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进行改革,以使林业产权本身能够为当地林业开发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与支持,实现其为林业开发工作服务的最终目的。同时要确立林业资源所有权责任人的主导地位,确保其在林业开发工作中能发挥主体作用及主观能动性。对于林业资源所有权、经营权、投资权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并落于实际,使当地的林业开发建设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动。最后,尽可能号召社会单位参与到林业资源的保护与建设工作中,集合多方力量帮助林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工作实现更进一步的发展,在确保经济效益得到实现的同时,也为生态保护贡献出更多的力量。

4 结语

新世纪以来,整个社会的飞速发展,使得资源的缺口越来越大,因而对林业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高。受落后的发展观念与迫切发展需求的影响,我国在林业资源的利用上出现了过度开发的情况,这与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念是相悖的。因此,在林业开发的过程中同样应当重视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林业开发之间的关系,使之能够以一种互相协调的状态共存,在缓解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同时实现经济建设的健康与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小峰,陈小艳.林业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探析[J].现代园艺,2017(4):162.

[2] 鲍海舰.生态保护和林业开发之间的关系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9(9):134+137.

[3] 邓发真.论林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J].现代园艺,2014(14):168.

[4] 陈升芳.探讨林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J].花卉,2017(12):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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