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

2020-10-27 05:45李丽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4期
关键词:信用社金融业金融机构

李丽

摘 要:社会各阶层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呈现出繁荣的前景,特别是金融业——作为对国民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金融业中,与地方政府直接联系的地方金融代表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却是金融业中被容易忽视的一部分。本研究着重详细探讨地方金融所面临的以及长期积压的一些问题,然后探索了可能为促进地方金融经济发展,规避地方金融风险的共享可行方案。

关键词:财务风险;地方金融;预防与控制

前言:金融业是受到国家特别关注的产业,是直接影响一国经济的产业。但是,一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这个行业的各个方面,因此,金融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对地方金融业对财务风险的有力预防和控制。为了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福祉,重要的是在对当地金融经济风险的类型和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

一.对当前地方金融业存在的经济风险的一些探讨

(一)整体负债率呈上升趋势

整体负债率资下降的趋势,这导致金融业的经营能力正在下降。据调查,城乡信用社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逐年上升,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一些城乡信用社一昧着眼于“开张”运营,却忽视了对预备使用的存款准备金以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于信贷资产质量的严重低下,无法直接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利息也令人担忧。金融机构应收利息年均增幅超过同期平均贷款增速,这直接影响了遭受重大损失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管理效率——这不仅减少了银行本身的积累,而且使银行的营运资金处于过饱和状态,削弱了银行发展自身的能力。

(二)一些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中存在许多违规行为,埋下隐患

(1)保险公司

目前,保险公司的金融经济风险意识薄弱,不足以规避保险业的风险。但是,应该强调的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没有规定记录竞争比率,一些保险公司诉诸行政手段和贷款来促进保险和其他手段进行不合适的强制推销。此外,仍然存在擅自降低保险费率,非法设立保险中心和保险种类的现象,增加维修费和佣金支付标准(保额),并且仍然存在欺诈性赔偿、超额赔偿、不予赔偿等保费层面的问题。另外,保险资产质量不高。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内的风险积累是非常隐蔽的,但它一旦迅速“爆炸”会令所有人措手不及。

(2)农村合作公司

根据农村合作公司的一项调查,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地方金融业风险业务经营可能会合并金融危机。比如高利率的政府存款和高利率的贷款现象非常普遍。风险缓解方法固有的缺点是流动性低和潜在的径流风险非常大,而且资本投资不受完全限制,这也就意味着不良资金的发生率很高。大多数农村合作社都未持有获得了农业和工业部颁发的注册证书,没有工作许可,其法律地位仍然不清楚——所以当涉及诉讼和纳税等特定问题时,很难有效地保障其权利和义务。

(3)商业银行

一些商业银行采取了一些不良竞争手段——例如提高利率或伪造利率以谋取其地方金融业单位的利益,便利现金和账户管理权限——以吸引客户,提高经营利率。一些地方商业银行非法发行大型短期单位存款证和银行承兑汇票,这些都是财务风险的重要来源,很容易引发地方商业银行的风险财务问题。为了逃避监管,一些地方商业银行使用了虚假的帐户,虚假的统计数据,特殊帐户和欺诈性广告来隐藏实际的运行状况。此外还有信用卡和房地产投资等新业务的发展的不统一等等,所有这些严重威胁着地方金融业的稳定运行。

(三)某些地方政府管理的投资公司存在重大的经营风险

多年来,地方政府认可和赞助的投资机构一直处于标准不一、混乱动荡和监管责任不明确的状态,某些地方政府投资的公司的运作显然被视为金融业的“异类”:首先,利率是混乱不一的。根据初步调查,目前投资公司流动性利率、存贷款利率都远远高于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和贷款,切更多的是“零散”贷款和人力贷款。第二是无政府内部管理。例如,商业会计惯例不统一——例如单独的临时付款,临时存款,业务费用和业务收入。第三,对风险的意识欠缺。地方政府投资的公司大多没有没有存款准备金或者存款准备金的比例非常低,通俗来讲意味着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低,很难低于金融业的各种风险。

二.地方金融业面临风险的原因

(一)不正常的财务行为

目前,商业银行的大部分债权已贷给在计划经济中使用指数分配的公司。实行市场经济后,许多公司退出市场或表现不佳,造成银行的资本周转率和财务效率非常有限,银行贷款损失。公司生产和经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资本的累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财政援助,通常不必借用或偿还。例如,在一个地方省份政府向中国银行提供的六笔最大的核心信贷贷款中,贷款总额为6011万元,占支行债务总额的71.95%。据统计,上述公司的累计亏损额(不包括全部)为7908万元[1]。同时,由于政治敏感影响,地方政府在管理金融业方面受到很多行政干预,很难在短期内消除这种现象。

(二)地方金融机构对金融司法系统认识不足,预防金融风险意识不强

尽管我国近年来在建立地方金融司法系统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犯罪人数众多以及法规法律缺乏——比如甚至有一些地方金融机构还认为,通过违反规则来获利是非常诱人的,他们没有风险就不能赚大钱,不能违反规则就不能做大事。因此,在商業运作中,一切都取决于金融机构的经济利益,相关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人丝毫不关心国家的总体利益,只关心怎么做、需要做什么才能赚钱,商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某些地方金融机构眼中早已视若无物。这种行为非但损害了司法系统的尊严,更是导致内部管理放慢,滋生了许多非法活动,一些罪犯蠢蠢欲动更容易犯罪,地方金融机构财产质量越来越低。对于某些地方金融机构管理者而言,坚决不应用规则和规定,无视监督外部贷款和付款的发行辅助帐户外管理已成为一种赚钱的方式。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单位领导在接受下级单位或下属的调查和处理时内心毫无愧疚与罪恶,这表明对某些地方金融机构漠视中央银行的财务监督和法规法律的现象猖獗。

(三)内部控制系统不理想,没有制衡和节能的管理

在新旧经济过渡时期,金融业面临着风险因素日益增多,不稳定且复杂和混乱的市场环境,因此建立严格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大量的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一些地方金融机构没有执行适当的规则,没有尽职调查和高度分权制度。许多地方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系统仍然空白;一些金融机构拥有一些人有权决定甚至是一个人可以决定的巨额资金,财务收入和支出的情况下,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对诸如出纳员和信贷、会计储蓄等重要职位的限制。对地方金融业风险的评估仅基于基金公司和存款的压力,其余部分的较小压力视而不见,这导致一些地方金融业以某些非法方式申请提取地方政府存款,违反国家经济金融法。

(四)金融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许多地方金融业风险资产是由于金融从业人员业务质量差,发行不应发行的债务、审查贷款或处理政策却不不处理当事人的情绪或情感,或缺乏相关知识和工作义务而产生的。此外还应该指出的是,一些金融机构对领导团体的重要性的意识薄弱,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缺乏组织纪律。一些地方金融业单位的领导人为了一己单位和成员的利益,无视国家集体的总体利益——比如做生意的时候,缺乏法律依据和纪律,管理起来比较粗暴。在基层检查和招募积极分子时,许多单位武断地坚持所谓的改革和专业精神,对工作作风,思想观念和道德素质的重视不足,导致地方金融业风险隐患激增。

三.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和降低地方金融业风险

(一)加强资格考核,有效管理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在许多公司违反标准之后,人民银行的财务处罚只是其非法利润的一小部分,想改机构责任人却没有受到处罚,也就是说总体上而言金融机构单位和部门终究还是因违规而获得了收益。多年来的财务监督实践表明,如果不加强公共管理,就不可能防止财务违纪行为。它也已成为工作绩效,质量和方法的象征,并且无疑已成为对这些丑陋违规行为进行反复调查的重要原因。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监督主要是在以下方面加强对“人员”的管理:首先,提高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门槛。将来,相关地方金融机构必须进行正式的资格审查,必须向人民银行提交报告,然后才能正式雇用或招聘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保留声明其任命无效的权利——即使高级管理人员他们被任命但却未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资格审查,即视作任命无效[2]。其次,在必须澄清问题和责任的性质的基础上,对有关地方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机构的和规定法规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有关公共管理监督组织中的负责人应对此负责,提出并改进有关行政处罚的建议。第三,中国人民银行记录与违反纪律法规有关的人员责任,并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详细档案——作为年度审查资格的条件。

(二)纠正和规范金融机构的行政行为,消除隐患

(1)用法律约束地方银行和个体/集体金融机构经营

为了强化银行的独立性,必须强调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可以强迫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和担保贷款,真正使银行重新掌权。怀着明确贯彻国务院有关精神,禁止禁止非金融机构——未经人民银行许可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防止金融机构随意买卖股票、提高利率吸收存款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总部的文件,对严重违反金融机构特别账户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视情节严重与否将决定次年8月1日是否取消特别账户的运作——这提示广大地方金融业的相关负责人必须认真看待对待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规法律责任。

(2)集中和纠正保险市场秩序

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整顿——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修改完善保险条款。地方保险公司必须仔细清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总部(及其区域分支机构规定)的制度保单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地区分支机构保留批准和提交当地法规的权利——在更正期内,新的批准和保存条款将被保留。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撤销某些现有的不合格地方保险公司,特别是地方保险经纪公司是重点取缔对象,与此同时不再批准新的保险公司,并在现有的机构在得到合并和批准后需要申报“商业保险代理执照”。第三是清理保險资产,这一点至关重要。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直接贷款,房地产投资或工业投资[2]。保险公司必须分析无抵押资产的根本原因,了解保险资产(不应该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来购买股票,让被保险人承担无故未知的投资风险)的详细信息,并提出减少不良资产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第四是检查代理机构的费用,纠正保险行为。保险索赔,保险费率,强制销售,异地订单和其他违规保险行为都是重点制止和监管的对象。为了预防违规保险行为的出现,所有保险公司只能在注册地点开展业务,不得在不同地点开展业务或代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地方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签署的系统内保险代理协议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具有任何效力意义。最后是完善地方保险制度,严格清理责任人资格——责任人需要对地方保险金融业内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整,并及时制止止违规行为。

(3)加强与农业和工业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有效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与地方农业、工业部门密切合作,严格查处违规金融业务。必须在地方社区范围中严格监管调查必要时起诉一些农村合作社依法破坏经济体系的行为。在对地方农村信用社进行完全监管,清理和调查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停止一些新的金融经济的连接与创建,其次,调查时可采用隐藏手段。为了避免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空缺,有必要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特点建立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异地检查制度,并及时了解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运作,安全和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敦促农村信用社加强自律,健全制度结构,大力收回旧债——这也就意味着有必要加强对信用社整个二级储备金的检查,以确保支付需求并防止滥用。为了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关注,每季度将需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通知地方政府。同时,需要改善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如果地方合作社在一段时间内仍未解决问题,则应立即向上反映并允许其使用储备金或再融资贷款。

(4)全面调查以了解地方政府投资公司开展金融活动的问题

202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为确保对从事金融交易的地方公司进行调查而新成立一支公共管理力量,对地方投资公司的金融交易进行调查,并并予以认真对待。首先,建立基于异地检查的预警系统。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以及主管提供的其他信息,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得以维持,有问题的公司必须通知审计部门进行现场审计检查。然后有必要列出高风险金融机构清单,并根据可用数据逐一研究风险计划。特别是对于高风险和客观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必须弄清这种情况,并提出目标和实际解决意义。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应向专职监督员明确,其主要职责是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以了解和监管机构的行政状况,并及时发现风险因素。异地检查不足以被动地收集,捕获和提交报告。监管人员应特别注意金融机构报告的健康状况——必要时,他们可以委托社会审计公司来验证其监控的金融机构的报告。第三,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相互促进和非科学运行的机制,互操作性,窗口指导和违规处罚,异地检查和現场审计,财务监督以及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不够的可能性。所以中央银行也需要提升管理和业务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和其他财务控制职能新机构的批准,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以有机方式构成财务控制和监督模式的共同力量。

(5)认真执行业务程序以监控地方金融资产的质量

地方金融机构在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下降和递延债务比率的增加,在这认真执行业务程序以监控地方金融资产的质量一方面而言,中国人民银行应采取积极步骤。首先,需要分析指标,实施职责和实施目标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地方资产质量。根据各商业银行精英发布的指标,监测和加强评估,以减少无用信贷;同时,要求农村专业信用社制定具体措施和计划,以满足总部在预防和应对城乡信用社财务风险方面的要求。做好收账工作,确保有关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例的控制与降低。第二是跨行管理,严格控制新贷款的形成。作为评估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方面,应将其记录在相关的人员资格档案中。根据金融管理机构管理高级人员从业资格的暂行规定,对于城乡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必须签署证书,明确代表人的责任,以确保不创建任何新的贷款,并使用新增的贷款创建积极现金流,直到其资格被取消为止。

四.结语

随着中国改革进程的不断推动,中国地方金融业以及一些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障碍。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往往不够密切、不完善的市场退出政策、缺乏必要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系统等的种种因素的交互作用都会加大地方金融业面临风险的可能性。因此相关的地方政府、地方金融机构、有关个人和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积极参与各方合作,以改善对地方金融业风险的综合预防和控制环境能力,使我们达到可以预防和控制地方金融业经济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颰澹,韩李玉,张翔宇.谈地方风险金融的控制防范[J].现代化商场,2018(64):181-185.

[2]王锺     ,向阳,李苏阳.浅析新常态经济下我国地方风险金融的化解对策和防范[J].经济金融,2017(38):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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