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分配货币化

2020-10-27 05:45李亮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4期

李亮

摘 要:我国启动“住房改革”至今已经历了22年,但中国的“房地产依赖”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依然是悬在政府部门,市场和广大人民头上的一把利剑。我们从经济金融化的角度,对1998年至今的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发展进程进行分析,剖析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改革方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住房改革;分配货币化;住房分配

建国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制度,其中住房方面采用单位配额供给的方式,也就是直接分配住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深入人心,1998年,我国在城镇展开了大刀阔斧的住房制度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将住房分配货币化,彻底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房模式,是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但住房改革进行过程中,由于广大农村地区没有包括在住房改革范围之内,有学者认为是牺牲了乡村发展为代价的单方面改进过程,长远看并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随后二十余年的住房货币化进程中,由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启动了超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化。这种通过大搞实体而拉动经济的方式使中国迅速从全球经济衰退的泥潭中挣脱出来,维持了今后十年的较高经济增速,但房地产行业内部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隐患,值得分析和警惕。

我们需要注意到,住房制度改革本身是顺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而进行的。从1998年至今取得了一定成果,也经历了一个并不平凡的历程。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充分围绕当前住房制度对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优化住房分配货币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能不能让解决住房问题的路子再宽一些,这是我国探索住房制度改革的开端。随后,关于住房改革的讨论开始兴起,党和政府也着手进行住房改革。经过四十多年的推进,我国住房改革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果,住房无论是供给还是服务都有所提高,广大人民的“安居”已经能够初步解决。截止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已经达到40.8平方米,是1978年的11.3倍,住房方面的供需矛盾已经得到极大缓解。但我们必须看到,住房改革仍然是进行时而不是完成时,关于住房政策的细节,还需要进行顶层设计,深化改革,让人民群众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我国以往的福利分房制度,主要是职工所在单位或者国家统一出资进行集中住房建设,住房以实物的形式分配到职工手中,这一过程费用很低或无需任何费用。但租不养房的弊病持续存在,并不符合福利分房制度的预期。于是,从1978年开始,我国经历四个阶段,实行住房改革的探索和试点工作。最终在1998年7月,我国下发了加快住房建设和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最终结束了福利分房制度,彻底实现住房分配的货币化。住房直接分配制度的终结,代表着住房制度改革全面铺开,为我国后期探索住房深层次改革铺平了道路。

二、住房制度改革和分配货币化进程中的问题

(一)各单位间的不平衡

对于有条件建设集体住房的单位来说,筹措资金的一大重要来源就是自身盈利公积,而不同单位货币化资金的情况直接与其本身经营状况或财务充实度有关联,受该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各单位之间从此产生了针对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资源不平衡问题。

(二)直接分房仍然存在

在住房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单位与其职工在住房方面的连接仍然存在而未割断,主要在于单位对其员工的住房补贴并未算在其工资内。从住房分配货币化这一活动本身而言,住房補贴属于员工进行住房消费的工资性收入,但其在政策上并没有明确定义。甚至还有人认为,所在单位是出于对员工的关爱才为其拨付住房补贴。

(三)分房制对新制度起到制约作用

福利分房制度给人的诱惑性太大,以至于还有很多人还在坚持“等”“靠”“要”的思想,跳不出原有住房分配制度的圈子。他们的思维只会停留在上一个制度中,而不能迅速转变观念,投身到以市场交易为主体的新住房分配模式中。对于这类人来说,他们始终认为住房属于单位的福利,把住房与实体联系在一起,而实际上住房早已成为了一种商品。

(四)新制度的滞后性

自住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相关部门一直在推动该工作的进行,并倡导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但是,任何一个新政策的出台,都伴随着较长耗时的推进,尤其是把人民从旧制度中拉出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旧制度的惯性作用。同时,新政策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这也会让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进行变得更加困难。短期内,福利分房制度难以根治,一定还会长期存在。

三、如何更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分配货币化

(一)完善住房供应方式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虽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但今天我们仍然能够发现福利分房的存在,一些商品房还会保留公用住房,而大多数人无法做到依靠工资完成住房消费,这与住房改革的初衷相悖。为此,就必须围绕不同收入人群提供符合其自身条件的住房,例如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房等。住房改革初期国务院就明确,要促进住房的分类供应,这就说明住房制度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有所居。这就说明我们在针对不同人群进行住房供应时所做的工作远远不够。接下来应充分进行调研,了解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实际困难,多措并举,完善住房类型的研究和建设,尽快解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

(二)广泛应用住房补贴基金

单位在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基金时,要保障基金发放的公平性,并注重发放的效率,通过对住房补贴基金规模和来源的整理与核算,再通过对员工各项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住房补贴基金的数额。同时,单位也要从自身住房情况考虑,发放住房补贴基金时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对实际分配工作进行调整,促使单位住房分配更加公平。自持住房不够的单位,要保证将住房补贴基金全额发放到员工手中,确保价值与实物相统一。涉及到实际分配住房面积小于单位承诺情况时,也要按照规定将差额住房补贴基金发放到员工手中。

(三)扩大住房信贷业务范围

对住房信贷业务方面的优化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第一,建立更加完备的住房金融体系。除了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升级,和住房资金池的扩大,也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的资源,发展以责任自担和自主经营为主要原则的住房金融模式。金融管理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鼓励银行积极进行业务拓展,去除旧制度衍生的观念和业务惯例,让住房贷款的办理流程更加顺畅。同时,积极学习国外相关优秀经验,如抵押贷款,切实推动住房贷款多元化,降低人民住房消费的难度。

四、结束语

尽管我国住房改革工作经历了四十多年的探索和二十多年的实施,并实现了阶段性胜利,但我们也不应有任何的松懈,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顽疾和衍生出的新问题仍然存在。我们要继续深化改革,勇于啃住房改革中的硬骨头,为进一步实现人民的安居梦,推动城镇化工作更加有力开展,贡献自身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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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迪.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18):1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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