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校企合作的困境、成因及对策

2020-11-02 02:29徐东亚
中文信息 2020年9期
关键词:中职教育校企合作问题

摘 要:校企合作是中职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选择。本文对当前我国中职校企合作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剖析其成因,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从而为深化中职校企合作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中职教育 校企合作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9-0-01

中等职业教育是以服务生产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类型,开展校企合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提高人才培养高效性和针对性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举措。中职教育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企业的共同参与,企业的有效参与是提升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之策。为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发展,近些年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如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职教20条”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推动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然而,在实践中,我国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呈现“学校热、企业冷”的尴尬局面,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重重困难和约束。本文对当前我国中职校企合作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剖析其成因,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从而为深化中职校企合作提供参考借鉴。

一、中职校企合作面临的困境

1.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

企业是职业教育“双元”育人主体之一,企业能否积极参与是中职校企合作能否成功的关键。虽然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了相应的文件,要求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但这些政策基本上都属于引导性和鼓励性政策,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约束力较低。如江西省出台的《江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规模以上企业接收中职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接收中职学校教师顶岗实践数不低于在职员工数的2%。”但文件中并未明确赋予企业参与中职教育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同时也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导致企业参与动力不足。除外部因素外,企业自身也存在观念认识问题。许多企业认为,参与校企合作对企业来讲只有责任和义务,没有权利和利润,从而都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

2.校企合作运作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中等职業教育层面的校企合作运作机制尚不完善,还未有建立完备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缺乏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和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致使整体上看,校企合作的层面还比较低,合作的稳定性、长期性还比较差,合作的效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现已成为技能人才培养的软肋。另外,许多企业认为,与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是“得不偿失”,不仅无利可图,反而实习学生给企业管理带来困难。校企合作影响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维护,增加了安全管理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企业管理成本的增加。政府对企业又没有相应的补贴或税收减免,使得校企合作缺乏必要的利益保障。

3.中职学校对企业的吸引力较小

中职学校由于其本身办学层次较低,对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难度要高于大学和“双高”职业学校。很多企业表示不愿与职业学校进行深度合作,即便是与中职学校有合作,合度也非常有限。调研中,大部分企业都透露,他们已经在和本科大学合作,包括聘请他们的相关教师授课,或让员工直接参加这些大学课程,相比之下,这些企业与中职学校的合作较少,他们与中职学校的合作方式也仅仅包括接受实习、订单培养等。即便如此,他们的订单培养也是浮于表面的,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订单培养,也不愿意为学校提供教育培训经费和联办职工培训机构等。

二、中职校企合作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国家政策指导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条文大多停留在鼓励或倡导的一般号召的要求上,还没有出台完备的国家法律、政策配套的规范体系、保障体系和具体可操作的校企合作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政府、中职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没有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少有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措施,并缺乏政府财政支持,很多政策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实效。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整体不强,多注重眼前利益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基本单位,属于整个社会组织中的一员,应该履行社会义务,更要为其他社会利益者服务的工具。在现实中,由于劳动力供过于求,70%以上企业在应付市场时,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多注重眼前利益,缺乏战略眼光,忽略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更新、产品换代等问题上应密切和加强与中职学校进行智力合作的无限空间,没有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发展的后劲加以考虑和规划,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往往还处于被动的状态。

3.中职学校自身存在的不足

与大学本科、高职院校相比,中职学校办学层次较低,自身也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对企业缺乏吸引力。表现在:(1)有相当一部分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职业特色不突出,办学特色不明显,毕业生难以体现其不可替代性。(2)中职学校科研力量不强,教师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普遍较弱,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的基本要求。(3)中职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学生能否获得毕业资格,仍然是看每门功课是否及格、学分是否修满,往往忽视对学生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情绪管理的考核,企业只愿意为其提供一些基础性的实习、就业岗位。

三、深化中职校企合作的政策建议

1.政府提供保障,完善法律政策支持体系

首先,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牵头、行业参与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积极扶植和发展校企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中职校企合作提供保障服务,从而解除企业对学生安全、学生管理和企业利益保障等后顾之忧。其次,制定完备的法律政策体系,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的责任,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校企合作的法律地位,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有实施的法律依据。最后,政府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对中职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同时以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筹措资金资源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2.中职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中职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应该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加强职业生涯教育。中职学校应当针对企业的所需人才,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改变学生理论不足、技能欠佳的形象,让实习生实现由“跟岗”到“顶岗”,给企业帮忙,而不是“添乱”。中职学校的教学应该结合企业实践,将教学计划拿交企业负责人评议,教师应当到企业实习,以保证教师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跟上企业的发展,进而保证职业教育的质量。中职学校教师参与到企业的发展规划、产品研发和员工培训中,将在企业所学习的知识传递给学生,加强学生对企业的了解,同时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提升职业技能,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定期考核,帮助学生提高职业素养。

3.发挥企业的优势,与中职学校互惠互利

互惠互利原则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构建“互惠互利的内在动力机制”,激业参与合作的原动力要为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创造条件,使得学校教育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以降低企业人才培养成本。一个完善的动力机制可以促进校企合作的有效进行,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企业利益体现在直接利益和补偿利益。直接利益就是企业通过职业教育,把产业部门对人才的要求反映到中职学校,从而通过中职学校的人才培养,获得企业急需且满意的人才,这也是企業参与的直接动力。补偿性利益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目的不在于人才本身,而在于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得到学校的支持,同时获取技术服务等补偿性利益,这也是目前许多企业参与教育的重要动力。将互惠互利的动力机制建立起来,构建资源共享机制,实现校企互动的产学研结合,为企业寻求新的利益增长点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R].2019-01-24.

[2]赵海婷.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动因、障碍及促进政策研究[J].职教论坛,2016(9):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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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裴文超.创新型中职校企合作模式探索[J].才智,2020(12):42.

[5]张庆发.中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研究[J].天津职业学校联合学报,2018(1):9-12+22.

作者简介:徐东亚(1984—),女,汉族,浙江宁波人,中学一级,硕士,研究方向,旅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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