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2020-11-03 23:11吕亚丽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政商营商机制

吕亚丽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的核心竞争力,也是经济发展的温度计和晴雨表。营商环境建设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也成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软实力,更将成为该地区振兴的核心生产力。本文针对目前存在的现实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营商环境改善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不少“短板”, 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

(一)市场监管与审批脱节,监管存在“过”与“不及”

监管的“不及”主要体现在:当前行政审批改革明显走在了前面,下放行政权限、放开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却有些滞后,由于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的技术手段落后、专业性不够、监管的行业标准不明确以及监管的滞后性等原因,出现了部分权限“放得开,管不住”的现象。监管的“过”主要体现在:部分领域检查频次过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仍然存在,加重了企业的迎查负担。

(二)信息不能有效共享

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充足的资金支持,多部门信息互联互认程度较低,“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仍未能消除。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已成为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的短板,成了制约营商环境优化再上一个台阶的瓶颈。由于信息不能有效共享, 难以建设实时的、涵盖企业开办和注销、监管信息、税务信息、财务信息等全方位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没有企业信用体系基础,审批承诺制改革可能流于形式,企业信用贷款难、额度小问题依然存在,融资难现状难以扭转;由于信息不能有效共享,难以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难以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也就难以减少对企业的干预频次;由于信息不能有效共享,无法形成多部门联动响应,难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由于信息不能有效共享,企业向不同部门重复提报资料的情况就难以改变。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贷款门槛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中小企业包括部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三新”经济体,其普遍缺乏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抵押物,现阶段则很难从银行获得融资。由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标准和贴现利率浮动标准都由各家银行自行制定,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利率偏高。民间融资虽然获取难度降低,但是融资成本更高。中小企业融资负担整体较重。

三、对策建议

为此,提出改善营商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边界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形成法治化市场经济。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建立網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可视化,确保用权有效监督。要抓住审批环节这个关键,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让政商关系界限分明。要强化法律规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用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商关系。政府和涉企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自觉斩断与商家的各种非法利益链接,杜绝权力寻租;以“敢作为、愿作为、主动作为”为导向,服务好企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钻旁门左道,不走歪门邪道,不腐蚀、不围猎,按市场规律办事,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要规范行政执法,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坚决杜绝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和企业;减少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处罚,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二)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非公有制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主动加强和工商联组织联系,注重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作用,通过座谈会、通报会、交流会等形式,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面对面交流,着力搭建政企互信、双向交流的新平台,实现“前门”交往和“台面上”联络。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非公经济人士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政府改革、社会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分量的提案、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决策参考,为非公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三)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要制定政商交往准则,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明确政府和企业哪些应该为、哪些不能为、哪些必须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让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 起来。推行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将如何处理政商关系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为政者在制度机制的阳光下行使权力、担负责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体系,对列入样本的企业家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他们讲真话、说实情、荐真言。要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鼓励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推动广大干部形成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有为、勇于担当的氛围。建立容错机制,把干部在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保护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有作为、敢作为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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