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小门液化气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风险及监管对策

2020-11-06 05:50王琦邢瑞航朱瑞栋
中国水运 2020年9期
关键词:应急能力安全风险

王琦 邢瑞航 朱瑞栋

摘 要:对液化气及液化气船舶特性进行分析,介绍了温州小门液化气海上运输发展历程,对温州辖区液化气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液化气船舶航行作业监管对策。

关键词:液化气船;安全风险;通航环境;应急能力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0)09-0027-03

1 液化气及液化气船舶特性分析

1.1液化气及液化气船舶定义

液化气体,是指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0.28MPa的液化气体和《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第十九章所列明的其它货品”。其中液化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丙烯、丁烯等。

液化气船舶是从事运输液化气体的船舶。根据液化气压缩方式,液化气船可分为全冷式、半冷半压式、全压式液化气船。根据船舶防漏保护程度划分,液化气船舶可分为1G、2G/2PG、3G型船舶。

1.2液化气特性及对水运的危害

(1)易燃易爆性。多数液化气的闪点很低,混合气体燃烧极限较广,易产生燃烧和爆炸事故。

(2)低温性。液化气除了环氧乙烷之外均为低温液体,一旦发生泄漏或溢出,冷的货物与船体接触,骤冷将使船体金属变脆而产生应力,并失去钢板的韧性,从而危及整个船体结构。低温还会伤害人体及周边生物。

(3)毒性。多数液化气具有毒性,吸入有害,与皮肤接触有害,侵犯中枢神经系统时,表现为头晕、头痛等,同时,泄漏到水体对水生生物产生危害。

2 温州小门液化气海上运输发展历程

温州的液化气水路运输主要在洞头小门岛,驻有国内最大的液化石油气储运企业之一---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建有 1000 吨级、5000 吨级、1500 吨级和50000 吨级泊位各一个,液化石油气储库容积16万m3,年度吞吐量70多万吨,为温州、福建等二级储配站提供民用液化石油气。另外,温州浙能LNG储运基地项目已在小门岛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投产,将新建15万吨级的码头和4个20万立方米的储库。目前,温州小门运输的液化气品种主要为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温州主要到港液化气船型见表2,温州近年年度液化气吞吐量见表3。

3 温州辖区液化气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隐患分析

3.1进出港航道通航环境风险

液化气船候潮锚地在园屿锚地,大小门港区航路位于鹿西岛与大门岛之间的黄大峡水道内,呈西北东南走向,航路宽度為400m,设标宽度600-700m,共设8个航标,从园屿锚地至W8灯浮小门岛液化气码头,水深大多在12m以上。进出港航道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1)每年11月至次年4月鱼汛期,航路两侧渔网、渔栅较多、侵占部分航路,渔具多时,严重影响船舶通航安全。

(2)小门岛在建浙能LNG接收站项目,其砂石运输船航线与小门进出港航道存在交叉,增大了船舶碰撞风险。

(3)冬季东北风强时,船舶航行及靠泊码头受风压影响较大。2001年11月与2005年11月,辖区“春源”与“春兴138”轮靠泊时分别发生触碰码头事故,与冬季东北季风风压有着重要的关系。

(4)航路在W4、W6航标处要穿越乌星屿锚地,此处常有小型船舶抛锚侯泊,容易造成碰撞事故。

3.2船舶安全风险

(1)船龄因素。据统计,到小门卸货的外国籍大型液化气船平均船龄为10年左右,相对来说,公司管理规范,船舶状况较佳。但是,该基地从事国内运输的液化气主力船型为“松台山718”、“中燃之星”、“久隆7”等,平均船龄19.1年,甚至“松台山718”和“松台山16”轮即将达到31年的强制报废船龄。因此,温州从事国内运输的液化气船船龄偏大,设备老化,船况欠佳,是一个较大的风险因素。

(2)稳性因素。液化气船的罐体位置较高,大部分罐体在主甲板的上面,因此在满载时船舶的重心提高,稳性下降。相对来说,液化气船舶的稳性相对其他船舶差,对外力的作用比较敏感,航行中较大的风浪、水流及搁浅、碰撞等外力因素有可能造成船舶的侧翻沉没。例如,2000年7月,珠海的“长威”轮因没按要求压载,自由液面的影响和外力的作用使船舶稳性恶化,导致翻沉事故。

(3)船舶设备因素。液化气的泄漏及燃烧爆炸是液化气船的最大风险,因此,船舶管路和机械设备、消防、救生、人员防护设施等对保证船舶航行作业安全至关重要。船舶设备损坏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较为多见,例如:2020年,利比里亚籍在“GAS PRODIGY”轮福州港因货泵法兰故障导致液化气泄漏,2019年,韩国籍“五号汽船”在东营因货舱逸流管安全阀故障导致液化气泄露。

(4)船员管理和操作因素。船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是液化气船舶安全事故的最大原因,部分公司管理混乱,应急措施、操作规程无法落实,部分船员的素质低,操作技能欠缺,责任心不强。例如,2002年,深圳发生了LPG船“Gaz Poem”机舱失火事故,值班船员擅离职守,当事船员明知有大量货物蒸气泄漏的情况下依然开泵,直接造成事故的发生。

3.3船岸作业风险

统计表明,有约80%的液化气船舶事故是发生在港口作业期间。在港口作业期间,岸上的输液臂与船管的连接或拆卸作业时,液化气在船与岸不同作业面之间的输送,需要船与岸不同作业面之间的相互联系、协调行动等,都大大增加了液化气泄漏的可能性。近些年的事故中,福州的“GAS PRODIGY”轮,东营的韩国籍“五号汽船”、深圳的“Gazpoem”轮、天津港的“长威二号”、意大利的“Val Rosandra”轮均是在靠泊港口作业时船岸界面作业时发生事故的。在日常监管中,海事部门发现船岸作业方面的缺陷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作业前会商制度、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部分内容未落实或流于形式。如未商定妥当双方联系方式,未认真核实手持式气体探测仪是否可用,装货作业期间应急拖缆未放置,船岸安全通道设置不理想等。

(2)装卸作业时会存在船员值班不到位,未按规定落实作业巡逻制度等。

3.4港口应急能力风险

港口液化气船舶事故风险主要为液化气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风险,以及大型液化气船舶燃料油溢漏污染风险等。小门岛不仅有16万吨的液化气储库,还有中石油公司的原油、沥青储库,一旦发生爆炸或燃烧,后果不堪设想。港口液化气船舶事故反应能力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缺少应急联动机制。港口缺少液化气船舶爆炸泄露专项应急预案,港口、消防、海事等职能部门未形成联动机制。二是缺少专业团队,港口未组建专业的液化气船舶事故应对团队,没有专业拖轮长期在码头待命,也无专业堵漏的队伍和过驳用船舶,应急演习的针对性不强。

4 液化气船舶航行作业监管建议

4.1法律法规方面

建议尽快发布我国液化气船舶专项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目前,我国已经着手整合国际国内现有关于液化气船舶的主要安全规定,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从一般规定、进出港安全管理、货物作业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液化气船舶的安全管理进行了阐述和规定。但该规定尚未发布实施,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做好法规审查等工作,推动该规定尽快发布实施,为液化气船舶安全监管提供法规依据。

4.2通航环境方面

(1)加强涨网打击工作,形成小门基地通航环境维护长效机制。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港航、渔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发布联合通告,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争取形成打击渔网碍航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渔网碍航的处罚力度,震慑违法分子,消除渔网碍航安全隐患,保障小门岛液化气船舶进出港航道畅通。

(2)加强小门LNG项目砂石运输船舶管理,强化海上交通管控,减少航道交叉船舶碰撞风险。针对小门LNG接收站项目砂石运输船舶与LPG船进港航道交叉的问题,强化砂石运输船舶的管理,确保双方AIS、无线电24小时值守,建立小门石化基地与LNG接收项目的沟通交流制度,加强液化气船舶进出港VTS全程管控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船舶碰撞风险。

(3)加强大型液化气船舶进港引航管理。加强与引航机构的沟通,强化对引航员的培训,听取引航机构对液化气进港方面的通航建议,做好引航管理,必要时出动海巡艇护航,确保液化气船舶进出港安全。

4.3船舶安全管理方面

(1)严把危险品船舶进出港申报审批关。在液化气船舶进出港申报环节,应严格核查其船舶、船员证书的有效性,重点核查适装证书与装卸货物相匹配,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液化气船舶进港作业。同时通过申报审批预先掌握液化气船舶概况和液化气的安全特性,为现场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2)加强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船舶关键设施的检查。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安全制度、工作须知及岸基支持等在船上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尤其应加强对液化气船航行作业期间检测检查记录的检查,确保液化气安全设施在作业前得到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对发現“人员”或“机器设备”或“作业环境”中的不符合项,确保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将其消除。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对装卸货设施、管路管线及相关关键性设备严格开展检查,有效确保监测设备在运行,各种泄漏、溢出事故得到有效抑制,重点检查容易受到低温腐蚀的部位,如滴漏盘附近,阀门、法兰接口等,使船舶处于良好的“环境”中。加强对船舶消防设施的检查。

(3)推动降低船龄,加强船舶稳性管理。老龄液化气船往往由于设备老化,各种监控设备失效,造成众多事故隐患,应通过严把船舶检查关,加强与码头业主和液化气运输公司的沟通,推动辖区船龄超过25年的老旧液化气运输船舶“松台山16”、“松台山718”轮等退出温州液化气运输市场,督促码头雇佣船龄较小的液化气组建国内液化气运输船队,降低总体船舶安全风险。加强对液化气船稳性资料和装载仪器的检查力度,督促船舶严格按照稳性资料、装载仪和装载计划进行装载,严禁损害船舶稳性的改装行为,确保船舶“开得稳”。

(4)强化船员实操检查,强化船员安全意识。在日常检查中应加强对船员的实操检查,尤其是对液化气设备操作方面、液化气事故应急方面的检查,落实岗位职责,确保具备合格的液化气船员职业素养和技能。

4.4船岸界面方面

(1)严格检查船方与码头方的作业前会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书面约定了装卸作业计划、压载、应急方案等。

(2)严格检查船岸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船岸检查的内容,对未按规定落实船岸检查现象应在当场纠正的同时,通报船公司和码头业主单位整改。

(3)做好恶劣天气靠离泊及作业管控。时刻掌握辖区海况和雾况,督促码头制定并落实恶劣天气海况管理制度,做好靠泊作业条件的作业限制条件管控,对发生大风、大雾、雷暴等天气坚决予以停止作业。尤其是冬季东北大风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船舶靠泊码头的管控。

4.5海事监管服务方面

(1)落实液化气船舶监管全覆盖。通过AIS、VTS等平台落实对液化气船舶的电子管控,做好VTS服务,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液化气船舶的选船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液化气船作业安全隐患。

(2)加强液化气船舶监管专业团队建设。通过建设危防监管实训基地、打造液化气船舶监管团队等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对液化气船舶监管技能的培训、学习和研究工作,提升辖区液化气船舶安全监管能力。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到深圳、舟山等液化天然气船舶监管先进地区学习LNG船舶监管经验,为2022年辖区LNG码头全面投产打下监管基础。

(3)加强公司走访交流,携手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交流安全生产的薄弱和难点问题,积极通过双方合作的形式解决安全难点问题,促进双方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4.6应急能力方面

(1)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液化气船舶事故应急预案。由于液化气船舶事故严重的危害性,建议由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污染防治中心牵头制定专项液化气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协调统一消防、海事、港航等各部门的职责,建立液化气事故应急的反应程序,确保一旦出现液化气事故能得到有效地处置。

(2)组建专业应急团队,强化应急设施配备。虽然小门石化码头已配备了消防队,但规模小,对液化气船事故应对能力不足,建议应在温州港打造一支专业能力强的液化气船舶事故反应处置 团队,配备专业消防船、专业指挥船、应急拖船等设施设备,培训专业应急反应人员,打造专业堵漏和过驳能力,确保提升液化气船舶应急救助能力。

(3)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应急演习。海事部门应加强与消防、交通等部门的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定期组织液化气船舶消防、泄漏应急演习演练,提升液化气船舶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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