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项目总包合同中暂估价招标方式及建议

2020-11-06 05:25陈聪聪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20年10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建议

陈聪聪

【摘要】本文首先对暂估价概述、招标具体条件、常见招标方式进行阐述,分析当下建设工程项目总包合同中暂估价常见招标方式的利弊,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借鉴。

【关键词】建设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方式;建议

1、暂估价概述

暂估价:《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13清单规范”)规定,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建设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17合同文本”)也有类似规定。可以看出,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通常是指:由于招标人对智能化、泛光照明、外立面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的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确定,设计过于粗略,或使用四新的专业工程,不具备投标竞争的条件,招标人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中暂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专业工程的金额。

2、暂估价项目招标具体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 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根据招标规模分为下述两种:首先是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其次是依法不必公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3、暂估价项目常见招标方式及利弊

3.1发包人独立招标

法律依据: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时,一般都需得到业主的同意。业主实质上具有分包活动的最终决定权。其次,业主在对总承包工作进行发包时,暂估工作的造价是未经过市场竞争,仅为暂定造价。目前也没有法律法规对暂估价项目的发包方式进行明确规定。

优点:首先,有利于业主直接控制该部分造价。

缺点:承担指定分包下的质量缺陷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也规定了,在指定分包的情况下,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该承担过错责任,且容易出现责任划分不清。其次,不利于合同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之间的责权利划分不清。再次,招标流程执行难度大:①投标单位数量不可控,评标难度大,招标周期长;②招标质量无法保证,招标过程投诉多;③易出现废标,多次招标的情形,影响招标进度及工期:④最终中标单位施工能力及专业水平难以把握,加大现场管理难度;⑤实施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与目前实行的实名制不匹配,后期市场行为检查隐患重大;

3.2总承包人单独招标

法律依据:总承包人作为暂估价项目的发包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属于总承包合同的范围,自然其处置权在于总承包商。《建筑法》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其次,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总承包商需要对暂估价项目承担安全与质量责任。从权责平衡的角度看,承包商应作为暂估价项目的发包主体。

优点:①投标单位数量可控,可通过考察确保投标单位质量;自有优秀分包商众多,可选择性强。②招标流程简化,招标时间减少,可最大减少招标过程投诉。③根据实名制要求,实施合同由总包单位签订,避免后期各种市场行为检查出现问题。④便于现场各方的总承包管理。

缺点:业主认为暂估价部分未经过市场充分竞争,不利于项目造价控制,很难取得业主同意,

3.3总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合招标

法律依据:具有规范性质的《2013清单规范》对暂估价的招标方式,首推由发承包双方共同选择。并規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

优点:首先,这种发包方式既能反映暂估价项目属于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承包商具有选择权;也能体现业主的最终决定权。其次,这种招标模式能体现总承包管理的优势,此种暂估价的招标方式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认可, 也是现行使用广泛的一种实施方式。

缺点:在实施过程中总承包人仅收取一定的总承包服务费,整体积极性不高。

4、暂估价项目招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综合上述三种发包方式,我们更赞同总承包人与业主联合招标。从总承包人的角度出发,双方共同确认暂估价项目,并提供总承包人的优势,可以让承包人充分考察分包人的资质信用,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的安全与质量风险,承担的总承包人应有责任与担当。从业主角度出发,可以在整个招投标和谈判过程中深度参与选定分包人,实现全过程造价控制。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发承包双方可能出现争议与矛盾。这仍然需要建设工程市场探索出一套合理的、双方能接受的共同协商选择机制。

结语:

综上所述,现如今建设工程项目总包合同中暂估价招标金额在中标总价所占比例日趋增加,编制概算的相关人员应该加以重视,做好前期市场调研准备工作,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在总包中标后,加大与业主和总承包人的沟通,积极协调总承包人的优势资源,积极调动社会优势分包商,为业主和总承包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分包人。

参考文献:

[1]《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3]谭静.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招标管理要点[J].建材与装,2018,(7):117-118.

[4]吴振全,张建圆.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招标管理要点探讨[J].工程经济,2016,26(1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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