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营改增”时代通信行业税务风险与应对

2020-11-09 03:18谢家珍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22期
关键词:通信行业营改增时代

摘要:2014年6月通信行业正式实施“营改增”,历经了6年的时间,在顺利完成了纳税人身份转变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自身的合同条款、业务流程、系统配置。后“营改增”时代,如何有效识别并积极应对通信行业的税务风险,尤为重要。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浅析后“营改增”时代通信行业的税务风险,并提出防范通信行业税务风险的建议,以推动通信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关键词:后“营改增”时代;通信行业;税务风险与应对

中图分类号:F812.42;F626.11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22-0168-03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通信行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越来越错综复杂,随之应对的风险类型必然也是各式各样,税务风险便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退出历史的舞台,必将迎来通信行业后“营改增”时代。通信行业基本上以国有企业为代表,企业机构庞大、项目繁多、流程复杂,如何有效识别并积极应对通信行业的税务风险尤为重要。

一、识别通信行业税务风险的意义

通信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型行业,是国民经济当中的重要一环。通信行业所经营的产品并不等同一般性的企业,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识别其中存在的税务风险意义影响深远。

1.更好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企业在竞争的过程之中,企业风险无处不在。在安然、世通等财务丑闻曝光后,公众对于企业风险管理的关注度大大增加,期望值也随之攀升,其中也当然包括税务风险。在当今商业环境中,税务风险已经成为最具有挑战的风险之一,对企业而言,税务风险不仅仅影响着企业的经营业绩与效益,而且对企业的声誉带来长久深远的影响。企业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缺乏对于税务风险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加之税务风险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技术性所产生的壁垒,在决策的过程中,企业将会处于意想不到的税务风险之中。企业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需要将税务风险与企业的整体风险相结合,税务风险融合于企业战略之中,更好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2.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考虑项目的预期效益与回报,更重要的是考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税收风险当然包含其中。识别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务风险,有助于以全局、整体的角度来考虑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防范企业或者行业竞争对手利用企业不良课税情况强调企业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二是有利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长期干预,保证企业良性高效运转;三是有利于防范因课税情况产生对企业品牌与声誉的负面影响,消除消费者与商业伙伴选择替代品的顾虑,维持企业相应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地位。通过识别企业的税务风险,不仅仅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的降低,而且也会修正企业当中存在的其他风险,从而促进企业整体实力的提升。

二、后“营改增”时代通信行业税务风险分析

1.多税率经营带来的税务风险

对于通信企业,其主营业务是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目前增值税税率分别是9%和6%,同时在经营过程中也涉及13%的增值税税率、3%以及5%的征收率。多税率经营的情形下,自然会导致通信行业纳税人基于某些特定目的,错配选择适用低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以达到少缴纳税款或者不缴纳税款以及其他经营目的,必然留下一定的风险隐患。

首先,对于通信行业基础电信与增值电信业务,其适用增值税税率分别是9%与6%,虽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于基础电信与增值电信进行了定义,对于通信行业而言,其中部分业务类型界定并不明晰,纳税人会有动机地将其归入增值电信的业务范畴,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其次,通信行业涉及较多的兼营业务,在提供通信服务的同时,搭配各种商品进行组合销售,需要注意企业为适用低税率,而将高税率的商品定价低于市场价格,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不正当目的;最后,通信行业的混合销售的业务类型纷繁复杂,通信企业各省公司之间对于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也是各有差异,通信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并没有针对本企业的混合销售业务类型进行明确,导致各个省公司与省税务局之间产生较大的税务沟通成本。

例如通信行业的信息与通信技术服务(ICT业务),通信企业利用其自身的网络与信息技术服务的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服务,从而有利于客户利用通信技术专注于自身业务的发展。简单来说,通信企业在为客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同时,还需要出售设备作为信息技术的载体。根据财税2016年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稅;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ICT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然而各省公司与税务局沟通结果不一,部分税务局要求销售设备按照购买价格作为其设备的销售额,余下的收入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部分税务局还按照兼营的处理方式进行税务处理,造成各省公司的税务处理方式并不一致。

2.视同销售的税务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以及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满足11种情形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而对于通信企业,总部需要根据其具体经营的业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通信企业中所涉及的视同销售行为进行明确,避免因商业模式的创新而带来税务风险。例如,为鼓励客户消费,通信企业推出各式各样的营销方案,其中包含积分兑换业务,即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货物、电信服务等。根据财税〔2014〕43号第七条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该文件仅仅对以积分形式赠送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并没有说明赠送其他应税货物、应税服务、应税劳务是否需要征税。财税〔2016〕36号出台之后,财税〔2014〕43号相应废止,积分兑换再也没有了统一的中央口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对于以上两个文件都在强调“无偿”,但是积分兑换实质上并不是无偿行为,是基于前期消费者消费后而给予客户的一种优惠,以期增加客户黏性,扩大产品的知名度,达到吸引顾客二次消费的目的,不属于无偿的范畴。但是在各省公司与省税务局沟通之后,各地操作不一,部分地区认为属于视同销售,部分地区则认为不征税。

3.发票管理的风险

通信行业“营改增”之后,由营业税纳税人变成了增值税纳税人,对于财务部门而言,在纳税申报、计税依据以及税务核算等方面将发生重大改变,承载这些改变的载体正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使用不当是导致税务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通信行业“营改增”之前,作为营业税纳税人期间取得的是普通发票,随同会计凭证一同装订保管,流程简单,管理高效;但通信行业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之后,取得的发票主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流程复杂,要求标准较高。企业税务工作人员如果不能准确理解和掌握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能取得的抵扣凭证却未取得,失去抵扣机会;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后,不能够及时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也会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工作。对于通信行业而言,从营业税纳税人转为增值税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虚开增值税凭证以及偷漏税的行为,以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长久稳定发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一般都是随同会计凭证进行归档保存,但是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却成为了发票管理的风险聚焦点。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一般不附在会计凭证之后,企业没有明细的管理流程,也没有专门保管发票抵扣联的固定地点,给税务会计带来巨大的管理难度,造成事后追踪查询非常困难,造成巨大的发票管理风险。

4.税务专业人才缺失风险

后“营改增”时代,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多样性,对于税务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单一型专业人才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企业急需复合型人才,对于税务岗位更是如此,不仅要求精通税务,而且熟知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对于国内外最新税收政策具有强烈地专业敏感度。单一型人才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实时更新的税收政策时,缺乏全局观,难以以整体的视角考虑问题,造成决策选择并不是最优化。此外通信行业大多属于国有大型企业,招聘人数受困于编制数量、审批流程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面对迅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与民营企业相比,难以做出迅速的改变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通信企业地市公司当中,税务会计并不是专人专岗,而是兼职岗位,兼职税务会计困囿于杂事杂物缠身,疲于应付事务性税务工作,无暇专心分析公司目前各项业务中所存在的税务风险。

三、后“营改增”时代通信行业税务风险应对

1.明确基础电信与增值电信业务的明细分类

通信行业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分别适用9%和6%的增值税税率,通信行业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套餐中以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组合的形式进行出售,通信行业对于套餐中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界定不明确的部分,存在划分为增值电信业务的天然动机倾向。各省公司目前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设定基础电信与增值电信业务的分配比例,各省公司之间差异很大,可以考虑通信企业集团总部与税务总局订立基础电信与增值电信业务的分配比例并留存备查,不仅解决了各省公司之间差异,降低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而且也降低了各省公司与省税务局之间的税务沟通成本。

2.明确通信行业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等行为,合规纳税

通信企业的营销方式多种多样,付款方式也是千变万化,其中所涉及的税务风险自然也是复杂多变,例如积分兑换业务、通信行业的信息与通信技术服务(ICT业务)、充话费送手机业务等。通信行业中的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业务纷繁复杂,企业集团总部并没有针对企业经营业务作出详细的列举。各省公司由于没有集团的统一规定,各省公司与省税务局的沟通之后,做法多种多样,地区差异性较大。建议集团总部基于通信行业经营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对其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等行为进行列举明确,并向税务总局报备,减少各省公司与省税务局的税务沟通成本,降低经营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3.建立完整的考核机制,加强发票管理

后“营改增”时代,对通信行业的发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通信企业2014年6月之前作为营业税纳税人,企业各部门员工并没有强烈的税务风险意识,加之企业管理环境的影响,企业发票管理水平并没有达到所期望的要求。首先,通信企业需要不断完善管理模式,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为了加强企业发票管理水平,需要建立完整的考核机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与分工,财务部作为发票管理的负责部门,同时各部门应通力协作,形成发票管理的闭合机制;其次需要在各部门需设立兼职税务管理员,负责部门基本税务业务的解释与指导工作,同时财务部门定期为兼职税务员讲解基本的税收政策与操作方法,将各部门紧密联系在一起,税务风险防范从源头抓起;最后,财务部门对于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归档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留痕,线下归档,同时与档案部门相合作,将整理完毕的涉税资料交由档案部门保存。

4.培养税务风险管理专业人才

税务专业人才是优化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税务风险管理专业人才质量的高低决定了税务风险管理的水平。重视税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有效防范税务风险、提升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企业在招聘过程中,税务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必然要求是复合型专业人才,不仅要求精通税务、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而且掌握国内外与通信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对于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其次,举办多样化的业务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建立属于本企业的骨干队伍,加强与高等院校的紧密合作,对企业财务、办税等人员进行常态化的政策实时培训;最后,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的最终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与薪酬和升迁进行挂钩,保证良好的职位晋升通道,促进企业员工不断学习,调动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最终提升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5.加大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

税务知识的专业性、复杂性、技术性所造成的专业壁垒,使得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其他部门核心人员并未充分了解和知悉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企业管理者在決策的过程之中,置企业于意想不到的税务风险之中。美国的安永、世通等公司财务丑闻曝光之后,税务风险愈发受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重视,意识到有效识别并应对企业税务风险,必将更好地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企业原本只是将税务风险归类到企业整体风险之中,并没有予以特别重视。鉴于税务风险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上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下到税务主管,需要将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而下高度重视,在财力、物力、人力上加大投资,在企业内部以整体、全局角度管理税务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后“营改增”时代税收风险的识别与应对愈发受到企业的重视,其中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的税率适用风险、视同销售风险、混合销售与兼营风险、发票管理风险等依然存在,为有效应对税收风险,需要企业上下通力合作,优化基础电信与增值电信业务分类标准、明晰各项业务适用类型、优化发票管理流程,进而不断提升通信行业在面对税务风险时的处理能力,促进通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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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家珍,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教研一部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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