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上市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研究

2020-11-09 02:58俞斌乔玉洋
电子商务 2020年10期
关键词:套期保值信息披露

俞斌 乔玉洋

摘要:伴随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远期合约、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以套期为目的进行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在为公司规避价格上涨风险的同时也为公司带来了新的风险。其中,电子商务上市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的信息披露质量成了不能忽视的问题。本文选取8家电子商务上市公司进行数据和对比研究,针对我国电子商务上市公司套期保值的披露问题,从准则制定部门、电子商务上市公司和市场监管部门三个层面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套期保值;信息披露;电子商务上市公司

引言

我国金融市场在套期业务的作用下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因为我国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的时间不长、不熟练且不具备一定的经验,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后导致公司发生巨额亏损甚至破产的情况。因此,面对日益健全的金融市场,电子商务上市公司在利用套期保值进行获取利益和规避风险的同时,如何提高其信息披露质量成了不可忽视的问题。目前,很多学者讨论电子商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但针对套期保值业务与信息披露相结合的探讨还有待深入研究。

针对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问题,学者从不同层面,提出相应对策。从技术或者实践层面,张毅、沙涛(2018)在比较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专题”、KV度量法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法的基础上,構建了以熵权系数法评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体系。从国家制度层面,邱照亮、卢美玲(2011)提出,为完善我国套期保值会计披露制度,应该建立健全衍生工具外部风险控制机制、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本文通过收集和分析我国部分样本公司的数据,运用套期保值和信息披露的相关知识,对电子商务上市公司相关套期保值的信息披露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以期对公司加强风险控制,更好地完成目标提供参考,同时对完善我国套期保值会计准则提出对策建议。

1、套期保值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1.1 样本数据选取

2006年我国新出台的公司会计准则中的第24号准则《套期保值》明确规定,公司对衍生品的运用情况要从原来的自愿表外披露变为表内披露。也就是说,通过年报可以准确反映出公司运用套期保值的情况。

为了深入具体地分析现实问题,本文选择规模较大、发展较为稳定、知名度较高的8家公司(如表1所示),手工从2018年年报中选取信息统计和对比公司套期业务披露现状。本文涉及的披露公告均手工取自巨潮资讯网。

对于套期业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标准,学者们有各自不同的观点,为了其更具权威性,本文选自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32号”中的要求,并结合我国会计准则第24号与37号的规定,对相应评价指标与要求进行概括与提炼,分为“金融工具”(FT)、“套期”(HA)、“被套期”(AP)、“风险管理政策”(RMP) 、“风险信息”(RI)以及“公允价值”(FV)。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

1.2 统计描述

通过对8家样本公司的数据整理,对照以上标准,整理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套期保值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标准对样本公司进行数据统计(如表3所示),为了更直观的对比分析,用描述性研究法将样本公司对各信息披露评价标准的运用情况进行量化处理,以直观地对比和评价其套期信息披露质量。量化处理以后,“FT”“HA”“AP”“RMP”“RI”以及“FV”这6个大类标准的得分情况(如表4所示)。

1.3 数据分析

由表4可知,“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情况较好,此类总分3分,样本公司平均得分2.25分,该项目的内容包括金融工具范围、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样本公司对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几乎都得到了较好的披露,但是对于金融工具的性质,尤其是能影响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与不确定性的重要条款和条件,部分公司并没有详细阐述。“套期”的信息披露不是很充分,此类总分是10分,但是平均分只有5.50分,8家样本公司均未对预期交易的说明进行披露,套期政策说明和项目是否单独列报均只有两家样本公司进行披露。“风险管理政策”这一项目的披露状况较差,总分是2分,但平均分只有0.25分。几乎所有公司对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阐述,但是对被套期项目风险计量方法和各个风险的量化这一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情况较好。除了三六五网公司未披露汇率变动风险和信息风险信息两个项目外,其它7家公司都进行了披露。并且有6家公司披露了流动性风险项目,但利率风险敞口的信息项目披露还有待加强。近年来各个公司对“公允价值”相关披露的情况得到改善,特别是隆平科技、苏宁云商和生意宝,这很大一部分来自于2007年会计新准则颁布后对公允价值的规定。

2、套期保值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电子商务上市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规避风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倒逼自身新的风险。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已经规范了套期保值的定义,明确了套期保值的使用条件,以提高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然而在现实中真正有效地实施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2.1 套期保值信息披露质量相关性不高

“套期”的信息披露不是很充分,其中“对预期交易的说明”没有一家样本公司进行披露,并且8家样本公司中只有两家对“项目是否单独列报”进行披露。这导致投资者不能明白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和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无法向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从而使投资者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公司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来隐瞒投资者,从而获取巨额利益,另一方面可能是监管部门对公司缺少强有力的监督。

2.2 对套期保值的风险量化薄弱

从统计结果得知,8家样本公司中只有一家公司对“风险计量方法”进行披露,并且没有一家公司单独、定量地披露套期保值的直接相关风险,导致被套期保值项目的风险和套期保值的衍生金融工具都得不到具体反映,造成投资者无法利用直观的数据进行正确的决策。我国专业人才短缺,衍生金融工具的估值技术水平较低,风险度量方法较落后可能是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掌握先进的风险度量方法和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技术需要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而获得的收益可能低于付出的成本,所以大多数公司不愿对方法和技术进行改进。

2.3 监管和惩治体系不足

尽管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公司应对套期保值信息进行全面披露,但8家样本公司都只披露了一部分信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我国证券法缺少对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电子商务上市公司在进行造假等一系列违法活动时一般只受到行政处罚,这不能真正地维护受害人权益也不能打击到违法公司。有研究表明较轻的处罚不会提高电子商务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也不能起到威慑作用,所以较轻的处罚力度是造成惩治体系不足的原因之一。我国新闻媒体对此报道较少,如果违法公司没有及时被媒体曝光,他们的信誉不会下降,从而造成大众对信息的了解產生缺陷。由于外部监督力量的薄弱,公司内部的监管力度也同时减弱,从而纵容违法活动的发生。另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要形成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这就进一步减弱了监管力量。

3、完善我国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的建议

3.1 制定符合国情的信息披露评判体系

公司在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信息披露时,因为缺少可靠和简便的信息质量评判机制,导致投资者很难对电子商务上市公司的套期保值信息进行有效和快速地测量,再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投资者就更难做出合理的判断。金融市场已经出现不同的评判体系,对套期保值的信息披露质量很难达到统一标准,所以建议针对我国现在的金融市场,制定一套符合本国国情的信息披露评判体系,不仅要考虑公司财务发展的综合能力,还要考虑公司的非财务能力,使投资者和监督机关更好地监督电子商务上市公司套期保值的信息披露业务,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3.2 公司财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套期保值的业务流程

由于部分信息披露需要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和方法,但电子商务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员工缺少相应的知识储备,造成套期保值信息披露的风险量化薄弱。因此,财务人员应该给予更多的在岗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和加深套期保值业务的理解,掌握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逐步熟悉新的会计处理程序,并用奖惩机制等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财务人员能够高效、高质量的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技术和方法。

3.3 构建强有力的监管体系

作为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的监管部门,首先,要完善监管人员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使监管人员的综合能力得以提高,并且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从而减少工作量。其次,要协调好证监会、银监会等机构,从而促进机构间信息交流,形成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各机构互相监督并共同完成监督信息披露的任务。此外,我们不能仅仅依赖金融业机构的监督,各大报纸和媒体、网络也应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4、结语

我国电子商务上市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较前几年有一定的进步,但套期业务信息披露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本文数据显示,套期会计信息和对套期活动披露的质量不高,也体现了如今会计制度和监管部门的不足,距离达到满足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两方需求还有一定的空间。除了依靠经营者、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作用外,市场参与者应该共同努力进步,发挥自身的作用,共同推动金融市场套期保值信息披露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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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俞斌,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财务会计;

乔玉洋,副教授,硕导,就职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 公司金融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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