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召开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及其《实施意见》工作推进会

2020-11-10 01:14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统战部负责同志自治区

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段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盟内蒙古区委会主委、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董恒宇出席会议。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郑洪学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作推进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对《实施意见》作了深入解读,研究部署了贯彻落实工作。

段志强指出,全区社会主义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条例》和《实施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在手上。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在抓教育培训上扩面提质,在延展政治功能上多点发力,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上旗帜鲜明,充分发挥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职能作用,把更多党外人士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要通过加强党组建设、智慧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社会主义学院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党的统一战线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郑洪学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郑洪学对《条例》与《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重点对《实施意见》明确的政策举措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正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巡视的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相关负责同志,《关于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及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处室负责同志,各盟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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