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法治化重要论述的意义探究

2020-11-18 11:01佟鹭
时代人物 2020年22期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

佟鹭

摘要:新冠疫情爆发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及时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快速、科学、系统的部署,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中。该文通过探究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法治化工作的重要论述,试图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的内容中发掘其理论上与实践上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法治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其引领与指导的作用,理论上丰富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内容,并在实践中推动战疫走向胜利。

关键词:疫情防控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人民立场

2019年12月,新冠疫情爆发,全国上下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具有深刻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的重要论述,为疫情防控工作竖起主心骨,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目前学界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重要论述的研究集中于论述的逻辑意蕴与论述价值等方面,主要从宏观视角对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重要论述进行理解把握,缺少对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重要论述进行多角度、更为具体的研究。本文通过考察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法治化工作重要论述的内容,尝试探讨其缘何成为打赢疫情阻击战的重要基础,如何丰富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法治化的重要论述

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法治化的科学论述并不是凭空臆想产生的,而是党中央在深刻的考察分析了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后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产生的,是能够指导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展开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新冠疫情的爆发不仅仅是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经济发展的挑战,同时也是对近年来逐渐深入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挑战。党中央对疫情防控工作中问题的成功解决,为中国特色法治化建设的实践提供经验。

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科学有序的疫情防控做出重要指示,为依法科学有序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方向上的安排,指出“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1]。又强调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坚持依法科学有序的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除纲领性的方向指明外,习总书记的论述还为依法科学有序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设计。

(一)针对疫情科学立法

科学分析了在疫情中暴露的公共卫生领域立法的短板与漏洞,习近平总书记在立法方面强调:“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2]坚持立法先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之一,疫情防控相关立法的完善是构建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关键,对于疫情防控法治化的工作的展开理应遵循立法先行。

我们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3]面对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流行性传染病,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成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目标,运用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疫情防控问题,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中,让立法的科学性、严肃性与法律的威严给予人民更多的安全感。

(二)针对疫情严格执法

在准确把握形势变化后,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全局对疫情防控中政府的执法工作提出要求:“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4]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伟力也在于实施。[5]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范能够最大程度发挥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作用,以法律规范保障在疫情防控工作政府职能的高效履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

新冠疫情的爆發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同时也是对各级政府的一次大考。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反应、决策与人民工作生活直接相关,是防控疫情捍卫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才能科学有效应对疫情,时刻保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才能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由政府带动人民积极抗击疫情。

(三)针对疫情公正司法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时候都要牢牢守住司法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中司法工作提出要求:“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6]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强调公正司法要点在于提高案件审理时效性,克服司法程序等产生拖延的问题,及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纠纷。一方面能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应对指导,发挥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引领、指导作用;另一方面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威慑效果以减少犯罪,在维护疫情期间的社会稳定中稳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疫情防控正是需要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时候,公正司法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助于提升人民的凝聚力,在具体疫情防控工作中将精神力量转化成为疫情防控的实践力量。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及时处理疫情防控相关案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特定情况下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中公正司法的论述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宝贵的理论经验。

(四)针对疫情全民守法

人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才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化的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提到:“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7]在疫情防控初期出现的哄抬口罩价格、以出售口罩为由实行诈骗、以疫情为内容造谣传谣等问题是因为公民守法意识的缺失。法律要得到信仰才能被尊重,人民才会遵守法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逐渐构建并完善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捍卫了人民最基本、最关心的权益,是科学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人民最应该相信并自觉遵守的法律。另一方面,政府、社区严格管理,需要通过法律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动员群众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发动群众力量,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二.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法治化论述的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法治化的重要论述为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科学有序的运行发挥了指引与领导作用,社会各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法治化论述的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法治化的安排部署,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上稳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走向胜利。

(一)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完善进程加快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8]立法工作是时代发展中不变的课题,此次疫情防控成为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度的一个契机。根据此次疫情暴露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的短板与漏洞,立法机关着眼全局一体谋划、统筹考虑、协调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全国人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十三年以来的首次修改工作。[9]

(二)执法水平提高,杜绝疫情防控中的乱象

第一,根据中央指示依法对疫情防控采取行动。多个城市党委及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积极开展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采取隔离措施;限制人群聚集;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建立临时医院等措施。

第二,依法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法律规范。对此各地区政府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开通专门举报热线、开设互联网反馈网页等便捷高效的措施以拓宽民意反馈渠道,依法履行政府社会治理的职能,成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的实践。

第三,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各地政府充分发挥依法规范捐赠行为,鼓励捐赠,引导捐赠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使物资发挥应有之用。

第四,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各地政府依职权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并及时辟谣,稳定社会公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三)加强司法力度,守住法律底线

疫情期间司法机关及时审慎处理相关案件,最大程度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功能。疫情爆发以来,各地防控措施不断升级,一些防控方面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对于地方政府作出的疫情防控措施有部分居民不予配合,防疫工作人员难免对其采取超越职权的强制措施。另外,随着疫情的扩散个别政府疫情防控手段激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过度执法、粗暴执法侵害当地居民权利受到舆论谴责。各地司法机关纷纷加强司法力度,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

(四)加强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援助

一方面基层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基于复产复工所产生的企业与劳动者的合同纠纷提高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根据司法部安排部署,各地相继成立了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各种民事纠纷问题,高效便民的排解矛盾。

三.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法治化论述的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法治化的论述以坚定捍卫人民生命健康的目标为逻辑起点,凝聚各方力量,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全面对疫情防控法治化工作做出制度安排。理论上丰富全面依法治国内容,完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实践上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

第一,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法治轨道,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提供经验,丰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的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个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10]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的核心标志是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这同样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法治化论述的重要精神内涵。

第二,承接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的成果,丰富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法治化的重要论述是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作出的,将前两次会议的成果应用于当前遇到的疫情防控问题,是对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完善法治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在具体情况下的应用与发展。

第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法治化的论述始终站在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凝聚全民力量,推动战役走向胜利。人民的事无小事,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使命,將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工作。不仅用对人民充满关怀的讲话和科学的论述感召人民,凝聚全民力量,筑起疫情防控最稳固的防线,更是领导全党将捍卫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责任感落到实处,让人民在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化推进的同时感受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走向现代化,更加信任党,支持党的领导。

第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法治化论述的内容旨在在保证人民生命安全的基础上维持社会稳定,杜绝疫情防控中的乱象,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疫情爆发引起哗然,出现了引起群众恐慌、破坏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种种乱象。以法治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法能够保障疫情防控在有序中进行,发挥法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保障疫情阻击战胜利后人民复产复工后生产生活尽快恢复常态。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610816(上网时间2020年9月26日)

[2]“习近平: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610816(上网时间2020年9月26日)

[3]习近平著:《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346页。

[4] “习近平: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610816(上网时间2020年9月26日)

[5]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3期第5-37页。

[6] “习近平: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610816(上网时间2020年9月26日)

[7]“习近平: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610816(上网时间2020年9月26日)

[8]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工作启动”,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4/492fa98ef02a421d8fcb14dce937587f.shtml(上网时间2020年9月26日)

[10]习近平著:《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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