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票据在票据法中的适用性分析

2020-11-20 09:06范蠡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1期
关键词:票据法

摘 要 近年来,电子票据在国内外都开始涌现,并成为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一种结算与支付方式。但对于其在法律层面是否适用以及票据法是否应该将电子票据进行法定则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热议。这就使得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较大质疑。所以,电子票据的发展与应用就需要着力解决好其法律适用上的问题,而这也是当前电子票据研究中必须要给予更多关注的课题。鉴于此,本文就主要对电子票据进行了简单介绍,进而对其在票据法中的适用性展开分析,最后针对电子票据发展下的票据法适用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关键词 电子票据 票据法 商业汇票

作者简介:范蠡,延边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021

一、电子票据概述

票据是传统意义上结算工具之一,其传统形式也是以纸质票据为主。但随着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迅速崛起,其交易过程中以网络为基础的数字化支付方式正逐渐取代传统支付,并由此形成了一种数字化形态的票据——电子票据。所谓电子票据,实际上就是一种资金传递的电子指令,其具有虚拟化特点。电子票据的出现在许多方面取代了纸质票据,成为互联网金融教育结算中的主流。但实际上,电子票据也是以纸质票据为基础的。就目前而言,国内对电子票据的定义仍较为模糊,从狭义上讲,电子票据即是以电子签名为基础,以数字信息取代纸质票据。而从广义上讲,电子票据就是票据的电子化,即对传统纸质票据的电子化,使纸质票据的出票、转让、质押、贴现、委托收款和承兑等环节都以电子化的操作代替,从而代替纸质票据完成部分流转和支付工作[1]。但无论电子票据的广义还是狭义定义,其研究都需要将重点投放在票据上,而电子化只是现代票据结算的一种全新形式。

二、电子票据法的相关法律概述

就目前而言,电子票据的相关法律在我国仍尚处于空白状态,但我国也一直在对其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一方面,我国现有《票据法》并未对电子票据做出相关法律规定,所以电子票据是否能够适用其中仍有待进一步研究。而面对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也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了尝试性的法律探索,如200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都是对现有电子认证服务的一种肯定,但这却仍无法在法律层面对电子票据的发展提供保障,同时也未能将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予以认可。而在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则对电子票据的含义、基本当事人、电子票据出票、承兑等一系列票据行为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而这也是我国在法律层面首次对电子票据进行规范。如其中将电子票据定义为“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制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2]。”这使得电子票据首次拥有了一个法律层面的表述。但这种定义也仅仅是针对“电子商业汇票”这一种形式,而其他商业行为中的票据形式则仍未有相关定义,所以对于电子票据在票据法中的适用性仍是一个未知之数,还需要我们展开更进一步的分析。

三、电子票据在票据法中的适用性分析

虽然我国对电子票据做出的法律探索对其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电子票据是否真正可以在票据法上适用仍然是以疑问,这其中最为显著的问题就在于电子票据本身的安全性与流通性是否可以真正的让人们信赖,是否能够真正如纸质票据就一样具有确定性、预见性和安全性[3]。

首先,从票据影像下电子支票的真实性方面看,电子支票仍难以与纸质票据在信息上保持严格的一致。虽然电子影像技术是当前票据电子化的重要技术,且现代计算机软硬件与网络技术等都对票据影像生成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撑,但由于影像与纸质两者本身在物质存在方式上所存在的根本性差异就使得票据影像几乎不可能与纸质票据做到完全一致。这就使得电子票据在达到与纸质票据同等支付效力上仍有一段路要走,人们对其真实性的认可度还未完全达到纸质票据的层次。同时,电子票据影像的认可度还与整个网络的信用体系建设息息相关,即票据影像在网络流转中其真实性也会受到整个网络环境下的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此外,票据影像对银行与票据交换过程中的影像采集资质也有要求,即银行等主体需要具备良好的内部管理状况、完善人员配置以及先进技术设备的建设和影像业务内控制度等。这些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票据影像的真实性和社会认可度[4]。此外,在票据影像的技术参数与采集标准方面,我国也未能够对其进行具体、统一规定,这也就进一步制约了票据影像在规制上与纸质票据的一致性。而正因为票据影像在各种客观条件上都无法满足于纸质票据的一致性,所以其在实践应用中就有可能出现各种止付、退票或因票据克隆而造成误付等问题。再者,我国现行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虽然对其为按规定进行票据操作给出了处罚办法,但却缺少明显的可操作性,这也对票据影像的真实性造成影响[5]。综上所述,票据影像下电子票据的真实性就严重影响了其在替代纸质票据过程中的流通性。

其次,从票据权利的正当性方面看,当前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还无法保证其权利的正当性。虽然当前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整个票据过程进行了电子化,我国也专门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其运行规则加以完善,但实际上我国电子汇票的市场占有率仍偏低。这说明现阶段人们对电子票据的真实可靠性仍存在质疑。如现阶段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纸质商业票据等级查询模块还不能对电子票据的真实可靠性提供保障。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出票人仅可以查询票面信息,同时其他相关行为人如承兑人、收款人等也仅可以查询票面信息与相关行为信息。这使得电子票据的挂失止付、冻结情况和历史查询情况无法得知,从而使当事人根本无法确定电子票据是否真实存在。此外,电子票据无法向纸质票据那样通过颜色、背景图案以及相关技术来进行真假识别,这就使电子票据更容易发生欺诈行为。而在电子票据的权利归属证明方面,当前的证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票据权利人提供真实、有效纸质汇票或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提供加盖查询主体业务用章的票据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件;二是提供“交付一签收”电子汇票信息。但其中第二种证明方式在实践中则存在“交付一签收”行为效力不明确、对小微企业财务成本与风险管理成本过高以及受金融机构与财务公司道德因素影响过大等问题,所以现阶段电子票据权利的归属问题仍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和保障。再者,在电子票据权利实现方面,我国当前的电子汇票业务规则也对其造成了不利影响,如金融机构必须先将自身内部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连接,然后再将大额支付系统与电子汇票支付系統连接,如此才可以实现各种业务,其难度较大。再比如我国现阶段票据交易市场系统较为混乱,各种规则之间存在冲突,这也造成电子票据权利实现过于困难。可以说,现阶段电子票据的权利正当性仍是制约其在票据法上取代纸质汇票的一大因素。

最后,从电子票据签名的可靠性方面看,现阶段普遍的观点是电子签名并不具备票据法的适用性。这主要体现其与《票据法》第四条和第七条中的签章规则不符,因此票据法中并不承认以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票据结算方式。但实际上,现阶段的电子票据签名即使被票据法所认可,其可靠性仍然是一个巨大问题。一方面,国内现有的电子票据签名认证系统并不相互兼容,另一方面,电子身份管理与认证服务间的兼容也一直无法有效解决。因此,电子票据签名认证要真正适用于票据法并在票据法中得到承认,则还需要先解决其可靠性问题。

四、电子票据发展下适用票据法的相关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当前电子票据要适用票据法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毋庸置疑电子票据已经成为未来商务交易结算中的必然趋势。因此,在电子票据发展过程中,探索其与票据法的适用已经成为一个重点研究领域。根据现阶段电子票据适用于票据法方面所呈现出的问题,笔者认为未来应主要从两方面着手。

(一)从票据法角度进行有关电子票据内容的明确与规范

就目前而言,我国票据法中并未有针对电子票据的相关规定,其对各种汇票、支票、本票的规定也主要是以纸质票据为对象,因此在未来我国票据法必须结合电子票据的发展将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进行确立,并对其适用票据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6]。同时,法律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扩大电子票据的适用范畴,除票据法之外,合同法中也应针对电子票据的适用做出相关规定,以从法律层面对电子票据的发展提供保障,使电子票据可以在交易支付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有效规范电子票据使用的各种行为。

(二)着力解决电子票据的真实可靠性与权利正当性问题

电子票据之所以还不能有效适用于票据法,其原因还在于自身的真实可靠性并不能得到人们的认可。所以在未来则还需要针对这一问题加以解决。一方面,应进一步从电子票据产生和交易流通过程中的技术层面着手进行来解决其真实可靠性问题,研究出更为安全、可以有效规避各种违规交易的技术手段,从而使电子票据本身可以与纸质票据一样具有更为完善的真伪识别机制,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则需要进一步对电子票据市场的交易系统、规则体系等进行规范和完善,并进一步拓展商业票据登记查询等相关功能,使得电子票据的权利归属更容易明确,进而使其权利更容易实现,最终达到与纸质票据同等的效力。

五、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近年来针对电子票据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大量研究探索,也为之在法律层面做出了一些规范,但电子票据本身的真实可靠性和权利正当性等问题仍未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所以其在票据法中的适用仍是疑问。但由于电子票据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票据法也必须针对其适用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电子票据的真实可靠性与权利正当性也需要在未来通过技术和市场手段来加以解决,如此方能使其适用于票据法。

参考文献:

[1] 冯银东,高悦凡.我国电子票据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19,21(6):34-39.

[2] 赵文婷.浅谈电子票据对传统票据法的挑战及其应对[J].法制博览,2017(13):219-220.

[3] 刘菊.票据实务视角下票据法的修订建议[J].西部金融,2016(9):70-73.

[4] 赵星,林娜,李苗青,汤新明.浅析我国电子票据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法制博览,2016(2):191.

[5] 王晓伟.电子票据的优势及发展对策[J].商,2015(13):205.

[6] 孫勇军.我国电子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完善建议[J].时代金融,2014(3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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