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探讨

2020-11-20 02:12范喜英
写真地理 2020年37期

作者简介:范喜英(1977-),女,汉族,广西合浦县人,本科,中级工程师,主要从事 土地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摘 要: 最近几年以来,国内农村经济取得较快发展,与农村房地权属有关的登记发证问题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相关体制不断的执行下,影响房权登记工作进行的因素逐渐出现,需进一步健全这些因素,并进行深入的处理。本文对基本底线和总体目标进行了概述,对难点进行了剖析,对成因进行了简单分析,对解决策略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 基本底线;农村房地;一户多宅;房地权属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37.215

引言:在政府頒布乡村振兴政策之后,很大程度上助推了我国三农的发展。在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以及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房地确权登记是重要的课题,所以对登记发证问题进行研究是相当必要的,有着较大的意义。

1 基本底线和总体目标概述

1.1 基本底线概述

为更好实施政策,需有效融合价值取向,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同时也要把好政策底线的关。针对一户一宅,要严格遵守底线。在福利的成分中,宅基地是较为突出的成分之一,在宅基地拥有方面,一户人家只能有一处,若不然,将视为贪污行为。在建房登记范围内,不可纳入占用耕地的,另一方面,在正式对占用耕地进行登记之前,需完成好对农用地手续的办理。对于城建管制手段而言,规划手段是较为常用的,若规划被突破了,将会导致城市发展出现混乱,在对手续进行补办之前,若房地不满足规划的要求,则不能进行登记处理,由此能实现对规划的有效维护,促使规划的法定性得到保障。

1.2 总体目标概述

房地确权登记既是民生工程,也是业务工作的范畴,与人们的利益有着很大的关系。在对目标进行设定时,必须严格遵守应保尽保的原则,促使农村财产权益得到最有力的保障。要尊重历史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对于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历史辩证的态度,有效处理好遗留问题,以诸多方面为出发点,为广大群众创造更多的利益,比如资格主体,要维护好群众的个人利益。尽可能达到应登尽登的目的,促使登记比例实现最大化。在登记过程中,为防止一系列问题的发生,比如房地分割登记,要切实做好房地登记工作,避免发生新的遗留问题,在考核硬指标的范围内,不但要纳入登记发证,而且也要融合统一登记率。实现应减尽减的目标,促使办理更加简化。基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降低不必要资料,不断优化用地补办手续,在适当范围内,准许提供替代作证,为促使办理程度更加便捷,奠定坚实的基础。

2 难点剖析

对于房产登记发证过程中存在的难点,本文主要从“一户多宅”现象、缺乏与房地权属有关的证明文件等方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2.1 “一户多宅”现象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对于农民可以拥有的宅基地,在数量上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一户农村村民,宅基地数量不能超过一处。实际上,近年来农村经济取得较大进步,再加上社会的发展,促使广大群众的生活品质得到显著提高,部分农民一系列的手段,比如继承方式,拥有了较多的宅基地,在一些农村中,慢慢发生了一户多宅的情况。

2.2 缺乏与房地权属有关的证明文件

政府因素。在部分农村乡镇中,没有建立及完善建设用地标准,在对宅基地进行分配的过程中,部分农村中得不到满足,在此情况下,难以更好满足农村村民的合理请求,所以在对房屋进行建设时,不得已使用耕地,进而在对房产进行登记时,村民无法获取该地基的证明文件。

3 成因简析

对于登记发证问题的成因,本文主要从跟踪管理不到位、违规搭建行为等方面进行简析,希望能帮助到相关人士。

3.1 跟踪管理不到位

长时间以来,在农村建房方面,需要经过较多部门的审批,而且所涉及到的环节较多,比如住建部,这样会延长周期,同时难以确保工作效率,基于此,相关的政策未得到有效的执行,所获取到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在岗位需求方面,基层人员的个人素养以及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人员配置不够科学合理,所以难以及时发现一些违规问题。另一方面,在对监管力度进行调整时,未能结合区域特征情况,导致较多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随着时间不断的推移,这样的问题会慢慢变多,从而促使遗留问题的形成。这一点在偏远地区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管理意识相对较弱,难以满足当下社会发展的要求,有着不同层次的不足。

3.3 违规搭建行为

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较快,由此推动了很多地区土地价值的涨高,通过一系列的方式,促使村民获取更多的货币价值,比如土地征收。在此情况下,部分农民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大量违规建房,尽可能的扩大建筑物面积,以便得到较多的货币价值,这违背了法律的约束。对这种现象进行模仿,进而进行一系列的个人违规操作,这可对不动产登记制度造成极大的影响。

4 解决策略探究

对于如何做好房产登记发证,本文主要从登记问题的处理;证明文件的弥补;完善登记管理机制,避免新问题发生等方面进行探究,以供参考。在相关体制不断的执行下,影响房权登记工作进行的因素逐渐出现,需进一步健全这些因素,并进行深入的处理。

4.1 登记问题的处理

在房产合法性方面,广大群众可进行自证继承,以此得到房产的拥有权,可对该产权进行登记处理。然而对于已经被损坏的房屋,需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收回。在建筑物面积方面,对处理策略进行扩增,依据有关标准以及规范,将相应的面积视为依据,若建筑物面积与规定的面积不符,则不能进行登记发证处理;若建筑物面积处于规定的范围内,则应进行登记发证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过规定面积的房屋,需在产权证附记栏进行相应的说明。通过合理的方式而获取到的房产,比如转让,并且建筑物面积处于所规定的范围内,则村民可获取拥有权,同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不是农村户口,则不能获取房产的拥有权,并不进行登记发证处理。对于一户多宅的处理,若村民拥有的宅基地数量大于2,在确权登记发证方面,只可进行一处宅基地,对于剩下的宅基地或者房产,不做登记发证处理,只是进行相关的备案处理。

4.2 证明文件的弥补

基于以往的备案信息,针对房产权属,来弥补相关的遗失材料;若建筑物面积没有进行记录,则村民需将有关的资料交至相关部门进行批准,比如申请人的证实情况,以及土地性质等。若材料不满足当下规范机制的要求,而且没有达到房产审批标准,则需对村民的用地情况进行审查,以便能判定是否满足政策要求。在获得批准之后,可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来确立个人房产权属。

4.3 完善登记管理机制,避免新问题发生

对房产登记机制进行完善。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对审批机制进行改革;在权属登记管理方面,应当强化宣传力度,促进广大村民能得到充分了解;不断提高基层人员的个人素养,强化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保证人员能得到有效的配备,以便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使权属登记工作质量得到提高,向广大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

结论:在国内农村中,房产登记发证和广大村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为更好保障群众的权益,房产权属登记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工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针对农村产权登记发证,本文对相关的障碍进行了分析,并对有关的策略进行了探究,希望有助于房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为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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