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 妍 范 硕
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而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的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困难,其房屋产权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所有。公租房主要建设在城市,但随着城市土地利用率提升,且城市还有经济适用房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使得各地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的尝试。所谓农村集体土地公租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主要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集体或者政府主导出资修建,面向在城镇内无力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偏下收入者、住房困难群体的临时性出租房。
虽然二者都是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运营,但仍存明显差异:其一,二者依托的土地性质不同:公租房依托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而集体土地公租房依托农村集体土地,即集体建设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其二,二者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公租房的出租方是政府,承租方是城镇中低偏下收人等人群,集体土地公租房,涉及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租户三方主体,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其三,二者实践中的表现形式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主导或者委托其他公益组织提供住房并用于租赁,一般是微利或者保本以维持公租房的社会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