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新模式

2020-11-28 20:28宋学锐
中国科技纵横 2020年21期
关键词:消防工作消防设施隐患

宋学锐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新疆克拉玛依 834000)

0.引言

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加速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需求、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跟不上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塑重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模式,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是摆在我们面前新的挑战和机遇。结合工作实践,笔者根据工作实际,谈一下对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一点看法。

1.执法队伍现状

1.1 消防监督人员与现阶段工作任务不匹配

以新疆为例,当前随着消防体制机制改革,部分支队防火监督人员转业离开队伍,加之很多地区大队编制仅3人,导致监督人才青黄不接的情况十分普遍。面对城镇化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期,各类物流园、云计算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性商贸中心等规模不断扩大,公共建筑前所未有的高层化、大型化、复杂化,导致监管对象越发复杂多样,各种致灾因素大量增加,仅“三化”单位我区就达到6403 家,在“消防警力严重不足”而“监管任务成倍增加”,“事务性工作极其繁重”“消防站管理顾此失彼”的失调局面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此外,由于调动、换岗频繁,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监督人员总量、素质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发展。

1.2 传统监管模式有待改进

监管模式还未能从根本上实现以管理为主的行使权力向以服务为主的履行责任方向转变,依然被动的实行“保姆”式的消防监督管理,以有限的人员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职能和无限的责任,投入大量精力查、整、改单位火灾隐患,而不是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帮助社会单位真正树立自检、自查、自改火灾隐患的责任意识,直接导致社会单位和个人对监督员产生了严重依赖,监督员缺少应有的工作精力来开展区域性的火灾形势和工作对策的研究,消防监管的质和量大为弱化。

1.3 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一些行业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没有把消防工作有效融入到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工作中,行业监管水平在低层次徘徊,导致一些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1.4 消防安全源头关缺乏有效监管

建设工程审验职责移交后,由于编制机构、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住建部门承接消防审验业务的能力不足,加之目前消防救援机构与住建部门的审核验收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健全,容易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1.5 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有所弱化

由于《消防法》修订后第五十三条中要求“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截止目前相关规定模糊,加上受消防救援队伍改制转隶、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切割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存在“上热下冷”“层级弱化”的现象,工作成效不明显。

2.火灾防控中存在的隐忧

2.1 落实责任制体系方面

所有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背后的主要原因都离不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分析其中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利益最大化,忽视安全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二是投入上重视,思想上不重视,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对隐患的认识,还停留在具体的违法行为、单独的故障问题上,只是解决一些面上的具体隐患,暂时缓解了“眼前急症”,许多隐患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未被触及;三是监管部门“大包大揽、过度监管”,使得单位与部门之间关系出现了明显错位,本应由单位负责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量转嫁到部门,客观上造成单位自我管理的“空心化”,以及严重的依赖心理和自主意识的弱化。

2.2 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整治难

大型城市综合体、商住楼等多产权建筑,存在产权方、物业管理方、业委会、使用方对各自管理交叉处消防设施、公共职责和责任还不明晰。如刚投入使用的建筑,产权方在向物业单位移交管理权时,因部分业主装修改造,设施维护不到位,导致设施故障率高,物业单位拒不接收消防设施管理权,造成消防设施无人管理;如部分物业单位为躲避安全责任,与被服务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刻意回避消防设施管理职责,导致设施管理存在空白区;又如有的建筑现有维修基金难以满足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物业单位需众筹资金方可整改,但产权方重经营、轻管理,导致资金无法落实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状态。

2.3“九小”场所火灾风险剧增

“九小”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主要体现在内部可燃物多、用电设备私拉乱接、常伴生产、储存、经营住宿与一体,致灾因素复杂、业主不能很好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安全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财产伤亡损失。2018 年随着消防体制机制改革,消防部门整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脱离公安机关,2019 年新修订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又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概念模糊,导致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基层火灾防控基础薄弱,小火亡人事故不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不规范

由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消市场准入制度,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市场发展混乱、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低下等问题逐步显现,导致单位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低、维护保养不到位、检测结果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时有发生。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2.5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待提升

近年来,虽然把消防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仍有大量群众不懂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懂如何应对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常识和安全意识尤为缺乏,已成为火灾事故的主要受害对象。部分居民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足,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疏散通道等情况时有发生。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公益化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流动人口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素质亟待提高。

3.工作对策

3.1 重抓责任分解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为我们开展消防工作指明了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系统治理,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政府和行业的落地见效,厘清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和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运用预警、约谈、函告等方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突出火灾事故“一案双查”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威慑[1]。

3.2 坚持源头治理

夯实基层防控基础,紧紧围绕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抓住社区这一社会治理的末端,驰而不息夯实网格员、基层派出所、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将“社区发现、街道吹哨、部门响应、协同整治”的工作模式固化成长效机制。并以“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活动以及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为抓手,推动派出所将消防工作与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在辖区治安检查和进村入户、走访群众时,同步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防部门要运用“点对点”约谈、曝光、关停、查封等手段,对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攻坚。将“96119”扩大宣传告知,让消防安全隐患反映的渠道更加畅通。

3.3 深化执法改革

坚决摈弃“选择执法”“随意执法”,和重形式、轻实效的“专项行动”,不折不扣落实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公开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让监督员在任何情形下都清楚“做什么”“怎样做”和“什么不能做”,让消防执法工作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2]。

3.4 构建“智慧消防”

致力在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全面实现建筑消防设施的感知和物联功能,提升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预警能力。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着力提升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可靠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3.5 增强宣传实效

提请政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及平安社区(村镇)创建;并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形成铺天盖地宣传效应。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提升辖区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尤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员工开展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单位内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加大消防站开放力度。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拓宽宣传覆盖面。

4.结语

安全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消防工作更应该深入细枝末节,通过浅谈分析,希望所有安全工作从业者尽心尽力,努力让各族群众生活的更方便、更舒心、更安全、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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