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11-28 07:40胡小青
西部论丛 2020年12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农村

摘 要: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設,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农村;农村治理;法治建设

引 言

在农村地区,接收新事物缓慢,法治意识薄弱,甚至是缺乏法律常识,没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治理的能力,那么对于新农村法治建设来说更是难上加难。农村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因此,要坚持乡村振兴、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一、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空心化,居民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向往城市的生活,特别是经济落后的西部农村,为了过更好的生活,外出打工,接受新鲜事物,很多农村形成空心化。多数外出务工农民无力、无心法律知识学习,对农村法治建设漠不关心,留守村民多为老人、妇女,文化水平低,有的甚至是文盲,接受能力低,加之农村学校法制教育匮乏,使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形成恶性循环。村民对自身享有的权力不了解,对法律法规认知不清楚,很多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健全的、完善的、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形同虚设,无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正当的权益。

(二)缺乏法律信任,法治运用能力弱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农村法治的主体是村民,但我国很多地区在长期以来的人治思想影响下,村民遇到问题后第一解决方式是找村干部或家族影响力较大的村民,而不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人治先于法治。同时,由于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素养水平不足,违规执法、机械执法、随意执法、暴力执法屡见不鲜,人为设置司法障碍,在土地房屋征用拆迁、耕地占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的权威性不能通过行政执法、司法执法得以有效体现,群众法律认可度低,缺乏法律信任感,在选择法律途径时心存戒心,作为法治的主体,缺乏法治行为主动性,无法发挥法治的关键性作用。

(三)农村法制不健全,移风易俗阻碍法治进程

近几年,中国涉农问题立法的数量不断增加,立法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但目前中国关于三农的法律仍然存在大量的盲区,有些条文的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还有很多农村风俗习惯引导着村民的行为,在出现的时候往往不会想到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权,而是依靠宗族、风俗习惯。甚至在处理纠纷时,就有村民直接搬出移风易俗,无视法律的存在,甚至有时会引起村民的集体上访,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二、对农村法治出现问题地分析

(一)农村经济发展疲软,法律需求少

经济发展水平低是导致农民法治意识落后的最根本的原因。一方面由于经济水平的不发达,村民不愿意接受新事物,不愿意去学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自给自足的封闭式生活方式使村民对法律需求少,有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还停留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最朴素的观念上,人情重于律法。

(二)法治宣传不到位,获取渠道单一

首先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不到位,通常只是简单地分发法治宣传手册、挂横幅、喊口号等形式,宣传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进行深入的讲解,内化于心。其次现农村居住居民多为留守的老弱病残幼,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村民不会仍然使用网络、手机,获取法治知识渠道多为看电视,而看法制栏目的少之又少,渠道单一,信息有限。再次农村法制教育欠缺,中小学未设置专门的法制教育课,已开设的道德与法治也更多偏向道德,真正的法治教育很少。

(三)基层执法监督缺乏,约束力不强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治监督体系,但延伸到乡镇、村级,农村信息技术发展落后,基层监督制约执法人员少,一个基层司法所一人身兼数职,一个农村派出所管辖几个乡镇,法律服务、援助向基层延伸不够,政务公开、村民自治等形势大于内容。老百姓本着“民不与官斗”的封建思想,漠视律法,对贿赂选举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视而不见,形成政治冷漠现象。同时农民作为被管理者,在监督和举报后,害怕被报复,使得监督成本增高,对贿赂选举等行为置之不理,无法起到全民监督作用。

三、对于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农村法治运行机制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健全农村法治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让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行政相对人法无禁止即可为。推行行政程序法制化,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村民主体地位,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动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树立良好基层政府形象,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发展农村市场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法治的发展程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要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大力发展农村产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扩大法治需求,提升农村法治建设内动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严格结构升级和转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就业、家庭增收、生活富裕,实现农村经济繁荣,缩小城乡差距,建设推动农业功能向法治拓展,大力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

(三)建成全民守法法治文化

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全民学法普法力度,推进建成全民守法的法治文化。首先要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加强基层专门法治队伍建设,教育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升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正确引领农村法治建设,让农村居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次要加大村民学法普法力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深度运用,增加普法栏目的宣传,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让典型案例依法公开处理成为全民法治教育课,以案释法。最后要强化学校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让法治文化进入千家万户。

农村法治建设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尤其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时期,我们要脚踏实地抓好农村法治建设,健全农村法治运行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形成全民守法的法治文化,为建成法治乡村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曾福生 蔡保忠. 以产业兴旺促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J].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8(2):6-6;

[2] 唐克军 但钰. 新时代乡村治理中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路径探微.决策与信息(上旬刊),2019年;

[3] 穆福山 曾绍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对河北省青龙县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治意识的调查,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

作者简介:胡小青,1989年4月21日生,女,汉族,籍贯重庆巫溪,巫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大学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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