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如何调动和发挥农民的主体积极性

2020-11-28 07:40王荣彪
西部论丛 2020年12期
关键词:积极性农民农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农民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动力,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处理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更好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乡村振兴首先要处理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小规模家庭经营是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的本源性制度,“大国小农”一家一户的小农家庭经济模式是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农情。

乡村振兴是国家宏大的发展战略,为此国家出台了许多的惠农政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当前的基本方针,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党中央国务院也非常重视调动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积极性,改革之初,我国农村改革实行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政策,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不交税、种地有补贴”的惠农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近年来,党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惠农政策是我们处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基本思路,但相对于“多予、少取”,“放活”的文章做得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大包大揽,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变成“局外人”,尤其这些年来的精准扶贫,不同程度地存在村庄建设出钱的是政府,干活的是专业队伍,在乡村建设中“别人热火朝天干,农民背着手看”。这些情况与党中央国务院的“农民主体地位”原则背道而驰的,没能发挥好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无法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提升农村发展质量和农民生活质量,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不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领域,而是涉及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何尊重和实现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如何调动和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首先,要保证用好“交够国家的”的政策,就是落实好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严守国家耕地和生态红线,实行按标生产和绿色生产,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国家乡村振兴的总部署总要求在各地落地生根。

其次,要保证用好“留足集体的”的政策,就是在承包地流转、宅基地转让、出租以及涉及集体资产增值等方面的收益,应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的所有权权能,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事实上,实现集体经济自立和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农村“治理有效”的前提和基础。

再次,要更好地用好用足“放活”政策,就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承办或领办乡村建设事业;发挥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通过经济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形成村庄建设人人参与和维护的良好风尚。通过村民变股民,让农民真正发挥“主人翁”作用,同时也从集体经济更大的“蛋糕”分配中获得更多收益。要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和市场信息的农民在农村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要加大乡村能人培训力度,培育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要弘扬乡村企业家精神,弘扬爱国敬业精神,弘扬敢为人先精神,弘扬坚韧执着精神,弘扬立农为农精神。

二、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更加重视农民的主体作用和主动性

推动乡村振兴,政府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起主导作用;农民群众是直接受益者,是主体力量。要把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结合起来,更加重视农民的主体作用。

一方面,“政府主导”是指政府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应主要发挥制导和引导的作用。首先“制导”是中央进行科学的宏观设计(如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推进思路、发展目标、阶段任务等),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其次是各级政府根据顶层设计,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和工作计划。政府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引导,二是示范引导,三是投入引导。政府要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将规划设计、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职能落实到位,做好统筹协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工作。同时,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乡村振兴,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提高乡村振兴效率和质量。

另一方面,“农民主体”就是让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而不是旁观者和跟随者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通过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改革,赋予广大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和经营权利,使其能在市场竞争中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主体权利。 要尊重农民意愿,让群众自主选择振兴什么、怎么振兴,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引导和农民技能技术培训,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引导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充分激发群众的内在动力,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政府既要做到尽力而为,投入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让亿万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又要做到量力而行,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和现实可能乱开空头支票,把群众胃口吊得过高;既要防止政府缺位,又要防止政府越位,代替農民包办一切,避免出现“政府急、农民闲”“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

三、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更加注重基层探索的积极性创造性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千差万别,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突出。这就要求充分认识乡村振兴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把握其艰巨性、复杂性,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加强顶层设计,既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又要允许和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大胆创新。

一方面,国家加强宏观指导,省级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统筹谋划,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综合考虑域内人口、产业、土地、交通、生态、公共服务、村庄格局等发展需要,科学编制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并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确保形成整体顶层合力。顶层设计应体现方向性、原则性,防止乡村振兴走样、跑偏。

另一方面,要区分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发展基础、产业特点、文化传统等特点,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加强分类指导,为基层探索实践预留出空间,有利于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无论是乡村振兴规划设计、时序安排,还是主导产业、发展模式选择,都要符合客观实际,避免搞整齐划一“一刀切”、千村一面“一模式”。要更加注重基层的探索,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给基层具体规划预留足够的空间。乡村振兴、乡村建设一定要规划先行,谋定而后动。上级宏观指导规划重要,基层具体规划方案也非常重要。要尊重基层具体规划引领,调动基层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中央、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编制乡村振兴具体规划或方案,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工程、计划和行动,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久久为功。

二是尊重并调动基层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全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要科学把握各地差异和特点,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要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融入城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分类推进城郊融合型、集聚提升型、特色保护型、搬迁撤并型和守边固边型等各类村庄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

四、处理好“内因”与“外力”的关系,更好激发农民内在的积极性创造性

推动乡村振兴要注重处理好内和外之间的关系,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乡村振兴既需要外力推动,更需要内在动力驱动。要坚持内部挖潜与外部借力相结合,主动融入全国乡村振兴大格局。

一是努力加强乡村振兴的外部支持。限于资金、技术、人才、资源等多种因素的限制约,乡村振兴必须学会“借力”。外部力量的加入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要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鼓励引导支持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外部力量的加入,可以短期改变乡村的面貌,甚至带来看得见的“振兴”。

二是充分激发乡村自身的内在活力。我们必须牢记外援只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内在动力才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乡村振兴激发内生动力才是根本,农民才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和主要力量,重视本地人,尤其是乡里人乡村振兴的热情,通过制度建设和项目建设最大限度调动他们的创业热情、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才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力量。通过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等建设主体的文化技能素质,促进内生能力成长。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在实施政策、项目、资金等外力支持时,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让农民更多参与乡村管护。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挖掘乡村的内在潜力、激发乡村的内在活力、提高乡村的内在吸引力,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

五、处理好“学”与“做”的关系,更加注重调动农民“做”的积极性创造性

一是加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结合体地区实施方针政策,对出台的政策举措进行原原本本、全面深刻、实实在在、持之以恒的“学”,切实把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路徑、方法等内容搞懂弄实,真正吃透“上情”;加强对各地乡村历史、人文、产业、资源、风俗等乡情村情的再认识,找准优势,正视短板,真正摸清“下情”。

二是大胆实践。学是为了更好地做,要坚持学与做结合,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以学促做,确保“学”得深入,“做”得扎实,将学习成果落到实处,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农村产业体系构建、生态宜居环境打造、乡村治理体系形成、农民增收途径拓宽等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作者简介:王荣彪;1964年8月;男;民族:汉;籍贯:湖北浠水;职务/职称:教授;学历:大学;单位:湖北十堰市委党校,研究方向: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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