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创新院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研究

2020-11-29 00:35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郝振辉夏国军何国胜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20年4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机构

◆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王 涛 郝振辉 夏国军 李 刚 何国胜

一、 引言

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我国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长动力从投资驱动、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科技创新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和促进改革发展最关键的推动要素。传统科研单位多属于由国家设立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编制、科研经费等方面比较稳定,体制构建和机制运行模式比较单一,计划经济特点相对明显。由于在研发活动自主化、内部运行机制灵活化、创新资源聚集高效性等方面存在的独特优势,新型研发机构近些年不断涌现,并在传统科研院所未能涉及的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逐渐演变成为传统科研院所融合地方政府和外部市场资源、激发科研创新活力的重要途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均提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但目前国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机制、创办路径等方面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而有关这些方面的基础研究正是打造新型研发机构非常重要的基础条件[1]。本文从最新理论成果和政策要求出发,系统论述了新型研发机构的概念和内涵,分析了新型研发机构的类型和设立条件,重点研究了创新院类型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机制和建设路径,希望对相关研发机构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发展思路。

二、 新型研发机构的起源、定义、类型和特点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起源

国内新型研发机构起源于21世纪初期的深圳、广州等地区,其产生过程存在一定现实背景,包括解决市场对科技成果的需求不断增加、成果研发主体和应用主体协调与匹配不足、存量科技资源与市场无法自动进行对接等现实问题,因此,需要在科技体系内构建一类新形式的组织机构。随着投入主体、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等各方面的不断演化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新型研发机构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聚集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功能。目前,全国各种形态的新型研发机构呈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正逐渐发展成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以及推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此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典型代表包括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上海紫竹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江苏(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石化重庆页岩气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二)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

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科学技术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新型研发机构给出了权威定义: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可以看出,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首先是开放、合作的载体和平台,能够有效整合资本、技术、人才及市场等创新资源,为传统科研院所、高校及项目团队等创新主体与资本市场牵线搭桥;其次,新型研发机构需要有产业链整合能力,不仅仅聚焦于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及电路布局设计等技术成果,更要注重产业、资本与市场的互动,实现创新要素的全方位对接。

(三)新型研发机构的类型

从主导发起者的角度进行划分,新型研发机构最常见的组建模式有3种:一是院校与政府共建型,即一个或多个高校、科研院所与政府共建类似创新院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这是目前最主要的类型;二是院校与企业共建型,一个或多个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类似联盟和实验室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这种类型数量最少;三是企业自建型,企业或其他单位自行筹建的企业类型新型研发机构,这种类型的研发机构数量居中[2]。以单位性质区分,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可以分为事业单位、企业形式和民办非企业,其中事业单位形式主要指由科研机构、高校、地方政府等主导设立的创新院类型事业单位,但采用全新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如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北京脑科学中心等单位;民办非企业类型主要指以民办非企业身份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采用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类型指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股份公司制运作,没有编制和事业单位经费支持。

(四)新型研发机构的特点

2019年,科技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法人资格、业务范畴、设施条件、人才队伍及经费来源等。创新院的发起者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从事学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业务;在项目研发、试验、服务等方面拥有必需设施;项目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经费来源相对稳定,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同时,新型研发机构的核心在于市场化运作,普遍采用合同制、匿薪制、动态考核、末位淘汰等管理制度,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

三、 创新院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典型特征

创新院属于事业单位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由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牵头共建,致力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知识、技术、产品与产业的协同创新。这种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目前受到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青睐,成为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组织模式,其除了具备新兴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显著特征。

(一)以高端前沿需求为主

创新院的组建多为“政府搭台、科研院所牵头、高等院校参与”形式,创立之初便旗帜鲜明地表示要以国家发展战略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服务于行业或区域重大技术发展需要,立志围绕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集聚一流的创新团队,形成一流的创新氛围,产出一流的创新成果,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从2017年开始,北京市积极搭建关键技术创新平台,组建由顶尖人才领衔的项目技术团队,鼓励和支持科学家勇闯科技前沿“无人区”,相继组建了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作为北京市重点推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之一,将重点围绕共性技术平台和资源库建设、认知障碍相关重大疾病、类脑计算与脑机智能、儿童青少年脑智发育、脑认知原理解析等5方面开展攻关,力争在脑科学与类脑科学研究领域实现前沿技术突破;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将按照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支持科学家探索人工智能科技前沿,推动人工智能理论、方法、工具、系统等方面取得变革性、颠覆性突破,引领人工智能学科前沿和技术创新方向,支撑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深度应用;除此之外,还有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等其他新型研发机构。

(二)强大的资源聚集能力

与传统的国有大型科研院所相比,创新院的建设和投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政府部门,还包括高校、央企单位、社会组织及外部投资方等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体,其旨在通过开放合作聚集优质创新资源,推动项目多方协作攻关,形成从上游源头创新到下游产业化的全链条合作。同时,各方投资主体容易围绕技术研发、项目研制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形成全链条的深度合作,而不是基于某个项目的短暂合作,这种基于长久信任而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具有稳定性、持久性的特点;参与创新院建设的高等院校,尤其是各类研究性大学和综合性大学,在学科种类设置和多功能人才输送方面可以为创新院后续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全面的人才支持;参与创新院建设的科研院所能够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专家及技术队伍优势、仪器设备优势、科研平台和环境优势,围绕创新院的技术和产业发展规划,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外部市场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及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重组资金支持。

(三)灵活创新的体制机制

创新院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组织上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没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经费支持,没有传统科研单位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高校、科研院、民间资本及地方政府等都可以成为投资建设的主体。管理模式上,其普遍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所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确定创新院战略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决策,院长、所长则是公开招聘来的负责日常事务经营的管理团队。以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为例,其提出了无预算、无编制、无级别的“三无制度”,创新团队在人员选聘、经费使用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实行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经费使用,给予科研团队政策支撑和服务保障。创新院在功能和定位上更加聚焦,摒弃了传统研发科研院所的多重考核要求,按照技术发展目标设计管理体制,分配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研发机构的创新活力。又例如北京脑科学中心,其打破传统科研单位编制化模式,面向全球正式引进了10位项目负责人和6位技术中心主任,与共建单位聘用首批合作研究员56人,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19人。

四、 创新院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路径

目前,创新院正逐渐发展成为地方政府、科研院所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方式,在具体组建过程中要兼顾各参与方的利益诉求,明晰各方的责权利关系,采用合理的组织架构,并设计出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一)找准需求平衡点是创新院组建的前提

创新院作为科技研发的创新主体,并不是单纯由专业研发团队构成,其涉及地方政府、科研院所、高校及投资方等多方利益主体。政府对创新院不仅在建设经费、运营资金、办公空间、人才引进政策上给予支持,同时也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但与此同时,其对创新院在技术研发、项目开发方向,以及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存在期望;传统科研院所参与创新院建设通常是想借助地方政府的场地、资金和政策支持,联合外部优秀团队围绕自身战略技术需求开展协同创新以支撑主业发展,同时加速对现有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创新院以支撑引领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大多带有科研院所背景,能够吸引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得益于其破除了传统研发机构“体制封闭、人员固化”的弊端,能够给项目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和激励;投资方主要是依靠创新院平台遴选和发掘具有商业价值的投资项目,赚取财务收益。创新院在组建之初就应重点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找到各方在创新院发展需求上的平衡点。

(二)明确责权利关系是创新院运行的基础

创新院是地方政府、科研院所、高校及投资方的创新载体和合作平台,各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尽相同,需要在创新院体系进行设计时予以明确界定。科研院所主要发挥“大院大所”的技术需求牵引作用和多专业综合优势,围绕自身优势领域和学科对创新院进行产业规划与布局,输出核心技术人才,牵引创新院重点项目的实施,在前期预评价的基础上将自身已有的科研成果导入创新院进行二次开发或直接转让,同时做好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和创新院之间流动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为创新院的开办运行提供资源保障,提供人才安置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创新院享有所有权但不负责日常经营,主要监督创新院的运营状态与经费开支情况等,给予创新院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技术研发话语权,其权利主要体现在可以要求创新院孵化的项目优先在孵化地转化;企业发挥其当地资源优势,在创新院研发成果的市场转化、吸纳市场和优质技术方面贡献力量。

(三)合理的组织架构支撑创新院顺利运转

创新院一般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种组织架构能够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又能保证创新院按照发起单位设定的方向发展下去,为创新院的顺利运转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理事会作为决策部门,主要负责创新院的整体定位、战略布局、发展方向等重大事项决策和工作领导;院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日常经营决策,其中为保证创新院的经营自主权,院长和副院长的聘任应该以科研院所推荐人选为主,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方推荐1~2名副院长,并且主要从事与政府之间的经费、政策等事项的沟通协调;下设日常设运营机构,主要包括院领导班子带领下的综合办公室、财务经营部、项目管理部和技术合作中心等部门: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力资源工作、法务工作、党群工作、保密工作;财务经营部负责财务管理、审计监督;项目管理部负责具体项目服务、项目收集;技术合作中心负责具体技术支持、市场合作、市场调研、项目收集、市场对接、管理咨询等工作。

(四)市场化运行机制保障创新院高效运转

创新院成立的根本目标是技术的协同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各合作主体通过共同目标以实现行为方式的协同,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将有助于实现创新院各方“责、权、利有机统一”“人、财、物有机结合”“产、供、销有机衔接”,为投资主体的协同行动提供了依据和运行保障。创新院最核心的机制是项目孵化机制,具体包括项目引入机制和项目管理两大环节。项目引入机制主要包括科研院所输入项目、外部市场项目的引入策略、政策资源条件,项目引入部门或人员“责、权、利”关系及激励机制等;项目管理机制主要包括项目孵化加速管理策略,部门或人员“责、权、利”关系及激励机制,创新院资金筹集,项目投资和投后管理,项目投资退出策略部门或人员“责、权、利”关系及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五、 结束语

我国经济正处于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有效配置传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地方政府、市场团队及资本方的力量,加快创新速度和提高成果转化效率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新型研发机构在此方面提供了新思路和解决办法。本文从最新理论成果和政策出发,系统研讨了新型研发机构产生的背景、内涵和主要类型,重点分析了基于创新院的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特征,围绕创新院从组建到运行研究了各方需求平衡点、责权利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希望对后续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相关科研体制改革等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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